2017年

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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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澄清公告

2017-01-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10 股票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02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澄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17年1月9日,21世纪经济报道发布了一篇题为“神马股份涉78亿财务造假,首批投资者起诉索赔获受理”的文章。

●目前公司尚未收到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应诉通知。

一、媒体报道简述

2017年1月9日,21世纪经济报道发布了一篇题为“神马股份涉78亿财务造假,首批投资者起诉索赔获受理”的文章。该文章中提及“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其所代理的首批13位投资者的起诉材料已于2017年1月9日递交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当场获得法院受理”及公司受到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行政处罚情况。

二、澄清声明

本公司对上述信息进行了核实,现澄清及说明如下:

公司于2015年12月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送达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豫调查字201519号),详见公司于2015年12月8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公司立案调查暨股票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3)。

2016年12月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编号:豫证监处罚字【2O16】2号),详见公司于2016年12月8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31)。

2016年12月2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2O16】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公司存在的违法事实进行了认定并决定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详见公司于2016年12月22日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44)。

目前公司尚未收到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应诉通知。

三、风险提示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本公司的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