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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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减持股份的公告

2017-01-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95 证券简称:佳隆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1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减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月12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林长春先生减持股份的通知,林长春先生于2017年1月5日、2017年1月12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1,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6%。本次减持不会引起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本公告所有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承诺及履行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林长春先生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截止2013年11月4日,上述承诺已实际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林长春先生所持有的股份已于2013年11月4日解除限售。

2、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林长春先生承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截止本报告日,上述承诺已实际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林长春先生严格按照承诺事项履行,未出现违反该项承诺的情况。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公司股份前,公司已按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16年7月16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23)。

由于2016年9月26日公司实施201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66,830.4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4股。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林长春先生计划减持的股份相应调整,调整为累计减持数量不超过2,100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24%。本次减持股份的数量在该减持计划内。

2、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自最近一次即2015年5月20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起至本次减持后,累计减持公司股份4,48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9%。

3、本次减持后,林平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60,454,7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15%,许巧婵女士持有公司股份56,938,5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9%,林长青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3,764,9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2%,林长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4,445,3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2%,林长浩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4,795,7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13%,五人共持有公司股份430,399,280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46.01%,低于公司总股本的50%,但仍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4、林平涛先生与许巧婵女士为夫妻关系,林平涛先生与林长青先生、林长春先生、林长浩先生为父子关系,许巧婵女士与林长青先生、林长春先生、林长浩先生为母子关系,林长青先生、林长春先生和林长浩先生为兄弟关系,同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林平涛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许巧婵女士现任公司副董事长,林长浩先生现任公司董事兼总裁,林长青先生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5、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林长春先生《控股股东减持股份通知书》

特此公告!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12日

证券代码:002495 证券简称:佳隆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2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完成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7月16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计划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林平涛先生、林长浩先生、林长青先生和林长春先生因个人资金周转需求,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2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5,000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7.48%。

由于2016年9月26日公司实施201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66,830.4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4股。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林平涛先生、林长浩先生、林长青先生和林长春先生计划减持的股份相应调整,调整为累计减持数量不超过7,000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7.48%。

2017年1月12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林平涛先生、林长浩先生、林长青先生和林长春先生的《控股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完成告知函》,自2016年11月23日起至2017年1月12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林平涛先生、林长浩先生、林长青先生和林长春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2,1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4%,实际减持数量未超过减持计划。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经实施完毕。本次减持不会引起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本公告所有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承诺及履行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林平涛先生、林长浩先生、林长青先生和林长春先生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截止2013年11月4日,上述承诺已实际履行,林平涛先生、林长浩先生、林长青先生和林长春先生所持有的股份已于2013年11月4日解除限售。

2、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林平涛先生、林长浩先生和林长青先生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截止本报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林平涛先生、林长浩先生和林长青先生严格按照承诺事项履行,未出现违反该项承诺的情况。

3、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林长春先生承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截止本报告日,上述承诺已实际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林长春先生严格按照承诺事项履行,未出现违反该项承诺的情况。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林平涛先生与许巧婵女士为夫妻关系,林平涛先生与林长青先生、林长春先生、林长浩先生为父子关系,许巧婵女士与林长青先生、林长春先生、林长浩先生为母子关系,林长青先生、林长春先生和林长浩先生为兄弟关系,同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林平涛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许巧婵女士现任公司副董事长,林长浩先生现任公司董事兼总裁,林长青先生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林平涛先生、林长浩、林长青先生和林长春先生未违反其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

4、本次减持后,林平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60,454,7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15%,许巧婵女士持有公司股份56,938,5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9%,林长青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3,764,9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2%,林长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4,445,3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2%,林长浩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4,795,7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13%,五人共持有公司股份430,399,280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46.01%,低于公司总股本的50%,但仍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四、备查文件

1、林平涛先生、林长浩先生、林长青先生和林长春先生的《控股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完成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佳隆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