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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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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公告

2017-01-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81 证券简称: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17-002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公司”)为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公司原委派蒋静先生、辰子先生担任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财务顾问主办人。目前公司本次重组已实施完毕,处于持续督导期间。

2017年1月11日,公司接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公司通知,本次重组的持续督导主办人蒋静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不再负责本次重组持续督导工作。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公司委派蒋国远先生接替相关工作,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本次项目主办人变更后,公司本次重组持续督导期间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为辰子先生和蒋国远先生,持续督导期间持续至督导期结束之日。

蒋国远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三日

附件:蒋国远先生简历

蒋国远,男,金融学硕士,高级业务经理。2013年7月开始从事投行业务。先后参与或者负责了上工申贝(600843)非公开发行保荐项目、汇鸿集团(600981)重大资产重组独立财务顾问项目以及数家企业IPO等多个项目。

证券代码:600981 证券简称: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17-003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确定管辖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本金人民币244,874,000元及利息、其他损失等。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案件审理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无法评判。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5年12月8日,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原告”)就其与淮南市国土资源局、淮南市山南新区管委会、淮南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被告”)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案件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退地赔偿。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本案。关于本案事实、诉讼请求情况,详见本公司于2015年12月11日披露的《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2015-094)。

二、本次诉讼进展

2016年1月6日,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根据2016年2月24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主要裁定如下:驳回被告淮南市国土资源局、淮南市山南新区管理委员会、淮南市人民政府对本案管辖权提出异议。

2016年3月22日,被告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017年1月12日,公司接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主要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本案将在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损益和生产经营产生的影响

因本案尚未开庭就案件实体审理,公司目前尚无法判断本次公告的诉讼对上市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