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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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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增加代销机构并参加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7-01-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根据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与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下称:“和耕传承”)签署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代理协议, 和耕传承自2017年1月18日起将代理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销售业务。

二、适用基金:

财通价值动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720001);

财通多策略稳健增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720002);

财通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720003);

财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497);

中证财通中国可持续发展100(ECPI ESG)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042);

财通可持续发展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017);

财通成长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480);

财通财通宝货币市场基金A (基金代码002957);

财通财通宝货币市场基金 B(基金代码:002958)。

三、自2017年1月18日起, 投资者可以通过和耕传承的指定方式办理基金账户的开户及上述基金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等业务。

四、自2017年1月18日起,投资者通过和耕传承网上交易系统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上述基金,其申购费率不设折扣限制,具体折扣信息以和耕传承相关公告为准;若原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其规定的固定费用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各基金申购费率以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最新公告公布的费率为准。投资者通过和耕传承定期定额申购以上基金,定投起点为100元。

五、投资者可通过如下代销机构和本公司的客服热线或网站咨询有关详情:

1、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55-5671

网址:www.hgccpb.com

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20-9888

网址:www.ctfund.com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七日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银星能源

股票代码:000862

信息披露义务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41楼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一七年一月十六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的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投资组合财通定增18号、通达定增2号、富春定增稳盈1号、玉泉682号、财通多策略福享、财通多策略福瑞、恒增鑫享11号、富春定增1099号、财智定增15号、恒增鑫享14号、定增宝安全垫11号、锦绣飞科定增分级19号、富春定增1175号、优选财富VIP尊享定增6号、恒增鑫享13号、定增宝尊享1号、富春定增禧享3号、定增驱动8号、优选财富VIP尊享定增5号、恒增鑫享12号、古木投资瑞潇芃鑫定增1号、天汇达定增1号、富春华骏9号、玉泉602号、复华定增6号、永期定增3号、锦绣定增分级37号、富春尊享稳赢定增3号、富春尊享稳赢定增4号(下称“该等投资组合”)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持有的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行为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所任职或持有权益公司的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概述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财通基金目前的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表所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公告日,除持有银星能源已发行5%以上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还持有天目药业(股票代码:600671)、北京城建(股票代码:600266)、吉林化纤(战略投资,股票代码:000420)、证通电子(股票代码:002197)、龙宇燃油(股票代码:603003)、美菱电器(股票代码:000521)、云铝股份(股票代码:000807)、首旅酒店(股票代码:600258)已发行的5%以上股份。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该等投资组合基于对银星能源企业价值分析与前景的预测,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持股目的是为了获得较好的投资收益,为旗下投资组合持有人创造收益。

二、未来十二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该等投资组合未来12个月内无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证券法》、《收购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及审批程序。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该等投资组合未持有银星能源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该等投资组合持有银星能源39,459,459股,占银星能源总股本的5.57%。

本次发行完成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该等投资组合持有银星能源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人旗下该等投资组合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认购银星能源非公开发行股份已履行必要批准程序。

三、本次股份认购权利限制的说明

财通基金旗下该等投资组合承诺本次认购的银星能源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12个月内不得转让。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内,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旗下该等投资组合没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卖银星能源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

(二)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银星能源签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深交所和上市公司办公地点。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刘未

签署日期:2017年1月16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刘未

签署日期:2017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