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93 证券简称:粤泰股份 编号:临2017-004号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份原质押的具体情况
广州城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启集团”)为公司股东,与公司控股股东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泰控股”)以及粤泰控股的其他关联方互为一致行动人。其持有本公司256,688,000股限售流通股,占公司发行股本总数的20.24%。城启集团原质押给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证券”)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56,688,000股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24%,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100%。
二、 本次股份解除质押的情况
2017年1月13日,城启集团将其原质押给广州证券的256,688,000股限售流通股中的64,940,000股办理了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提前购回,并解除了该部分股份的质押。上述解除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12%。
2017年1月16日,城启集团继续将其原质押给广州证券的限售流通股中的86,600,000股办理了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提前购回,并解除了该部分股份的质押。上述解除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83%。
上述解质押完成后,城启集团尚质押本公司股份105,148,000股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29%,占其所持本公司股份的40.96%。全部为质押给广州证券。
上述解质押完成后,城启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本公司股份及质押情况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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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16日
证券代码:600393 证券简称:粤泰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5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1月1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寺右新马路170号四楼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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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是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副董事长杨树葵先生、董事付恩平、独立董事李新春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财务总监徐应林、董事会秘书蔡锦鹭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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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2.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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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议案名称:2.0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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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议案名称:2.03发行对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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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议案名称:2.04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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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议案名称:2.05发行股份的价格及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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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议案名称:2.06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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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议案名称:2.07限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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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议案名称:2.08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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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议案名称:2.09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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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议案名称:2.10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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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议案名称:2.11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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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议案名称:3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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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议案名称:4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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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议案名称:5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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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议案名称:6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采取措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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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议案名称:7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保证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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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议案名称:8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之房地产业务专项自查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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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议案名称:9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房地产业务专项自查报告的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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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议案名称:10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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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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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所表决的全部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鹏、王玲、童堃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