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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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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17-01-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070 股票简称:浙江富润 编号:临2017—006号

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向江有归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847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2,206,666股新股募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发行价格为7.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24155万元,扣除承销费用360万元,剩余募集资金净额23795万元,已于2017年1月13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2017年1月16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资金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天健验 [2017]1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凤起支行(以下简称“乙方”)、独立财务顾问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571904741610302,截至2017年1月16日,专户余额为23795_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_支付现金对价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甲方应当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度。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财务顾问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应当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甲方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审批制度,妥善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建立每笔募集资金使用的记账录(包括但不限于审批单据、 银行划款凭证、公司记账凭证等内容)。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蒋勇、朱东辰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财务顾问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3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丙方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财务顾问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但甲方应在终止本协议前另行确定募集资金专户,并督促新的开但甲方应在终止本协议前另行确定募集资金专户,并督促新的开银行与甲方及丙方另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