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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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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2017-01-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126 证券简称:四方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3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月1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104号),具体内容如下: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 月 16 日,你公司发布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北京四方创能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特别重大合同暨复牌的公告》,万中基业新能源扬州有限公司(简称“万中基业”)拟向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四方创能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四方创能”)采购设备,合同金额18亿元。该公告对合同双方情况、履约风险提示等方面披露不明确。请公司作进一步补充披露:

一、请详细披露四方创能的主营业务及基本经营、财务状况,并明确本次重大合同涉及的业务是否为四方创能的主要业务,此前是否已开展相同业务,以及该类业务的规模占比情况。如未开展该项业务或规模占比较小,请说明四方创能是否具备履行该重大合同的能力,是否存在履约风险。

二、公告披露,交易对方万中基业 2016 年 12 月 30 日成立,注册资本5000万元。截至 2016 年 12 月底,万中基业的控股股东北京万中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15,664元,净资产90 元;2016 年度营业收入 15,262.14 元,净利润 90 元。鉴于该合同金额较大,请公司充分披露是否已开展对万中基业履约能力的评估,目前评估进展情况,交易对方履约是否存在重大风险,以及公司进行相关判断的理由或依据。

三、公告显示,上述重大合同双方签署日期为 2017 年 1 月 11日,请详细说明公司未能及时按规定予以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17 日之前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同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特此公告。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 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