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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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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1-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48 证券简称:华纺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1号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17年1月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三)本次董事会于2017年1月1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亲自出席会议9人。

(五)会议由王力民董事长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关于向关联银行贷款之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向关联银行贷款之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17-002)。

表决结果:在关联董事刘水超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八名非关联董事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了该议案;

特此公告。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17日

证券代码:600448 证券简称:华纺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2号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关联银行贷款之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交易为拟向滨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农商银行”)申

请贷款1,800万元人民币。

●公司在农商银行贷款业务系在银行业金融机构正常的资金借贷行为,利率按商业原则,以不次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确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向滨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农商银行”)贷款1,800万元人民币,贷款期限1年,贷款利率按商业原则,以不次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确定。

公司持有农商银行7%的股份,且公司董事、总会计师刘水超先生兼任农商银行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三)”对关联法人的认定,农商银行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本次交易构成了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企业名称:滨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赵磊

注册资本:150,056万元

住所: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北镇办事处黄河三路649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 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借记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

农商银行的主要财务数据:2016年12月31日总资产174.27 亿元,所有者权益20.39亿元;实现营业收入6.75 亿元,利润总额1.41亿元,净利润1.05亿元(未经审计)。

公司持有农商银行7%的股份,且公司董事、总会计师刘水超先生兼任农商银行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三)”对关联法人的认定,农商银行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次交易公司为向农商银行申请贷款1800万元人民币,贷款期限1年。

公司在农商银行贷款业务的利率按商业原则,以不次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确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

四、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农商银行贷款业务系在银行业金融机构正常的资金借贷行为,利率按商业原则,以不次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确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该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在关联董事刘水超先生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八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该交易。

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前发表了事前审核意见,并在董事会上发表了独立意见,一致认为:

公司在农商银行贷款业务系在银行业金融机构正常的资金借贷行为,虽系关联交易,但利率按商业原则,以不次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确定,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17日

证券代码:600448 证券简称:华纺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3号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恢复审核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恢复审查通知书》(160124号),决定恢复审核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

本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批准,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