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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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2017-01-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17-006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月1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7】第4号),对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四川宜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威高速”或“项目公司”)的对外融资提供担保相关事项表示关注。现将公司对关注函的回复公告如下:

1、截至2016年12月31日,宜威高速尚未实际开展业务,请详细说明你公司对其提供额度不超过60亿元、期限不超过30年的担保的具体原因、对公司的影响、存在的风险以及你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回复:

(一)公司对宜威高速提供担保的具体原因

1、宜宾至威信高速公路(四川境段)BOT项目概况

2014年4月22日,公司收到了宜宾至威信高速公路(四川境段)项目的中标通知(公告编号:2014-023),并于2014年5月9日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宜宾至威信高速公路(四川境段)BOT项目的议案》,同时授权管理层根据项目中标情况办理与项目签约建设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前期谈判,项目建设资金筹措,项目组织、发包、施工、运营等。(公告编号:2014-028)。

2014年7月30日,公司与四川省宜宾市人民政府签署了《宜宾至威信高速公路(四川境段)项目投资协议》,约定由公司以BOT模式投资建设宜宾至威信高速公路(四川境段)项目(以下简称“宜威高速BOT项目”或“项目”),并成立全资子公司四川宜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负责项目的建设和运营。项目公司于2014年7月30日与宜宾市人民政府签署了《宜宾至威信高速公路(四川境段)项目特许权协议》,约定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并由项目公司享有特许经营权。

宜威高速BOT项目四川境内推荐路线全长55.641km,预计总投资82亿元,建设期4年;经营期(含收费期)为自交工日起至项目收费期限届满之日止,其中运营收费期限为29年11月27天,自项目收费许可颁布之日起计,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特许经营期满后,公司将按照特许权协议的约定将公路(含土地使用权)、公路附属设施及相关资料无偿移交给四川省政府指定的项目接收部门。

根据《项目投资协议》的约定,项目资本金不得低于项目投资总额的25%,按项目总投资82亿元计算,即人民币20.5亿元,由公司负责投入;项目负债性资金不得高于项目投资总额的75%,即人民币61.5亿元,由项目公司负责筹措。

2、项目目前的进展情况

根据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在《项目投资协议》和《项目特许权协议》签订后,公司管理层组建了项目管理团队,与包括银行在内的多家金融机构及投资方进行了沟通洽谈,积极落实项目融资,推进项目早日建设。签订合同以来,因市场环境变化且项目投资额较大,各融资方态度谨慎,项目运作的资金缺口较大。截至2016年12月31日,该项目尚处于中标后筹集项目资金阶段,未进行施工。

3、为宜威高速担保的具体原因

近段时间以来,国家大力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明确了资产证券化是基础设施领域重要融资方式之一,积极推动项目工程建设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能持续安全稳定运营,履约能力较强的项目进行资产证券化。在此背景下,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宜威高速BOT项目融资的态度有所变化,愿意在满足金融机构内部收益及风险控制要求的前提下,与公司共同推进宜威高速BOT项目的融资。由公司向宜威高速提供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信用保证、资产抵押、项目公司股权质押、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质押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即是满足金融机构向项目融资的基础条件。

项目最终的担保金额、担保期限将在股东大会授权的范围内(不超过60亿元,不超过30年),以公司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协议为准。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宜威高速提供担保增信,有利于提高金融机构对项目的授信评级,推动项目融资的落地实施,推进项目早日完工,符合公司长远规划。

(三)可能的风险及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融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宜威高速BOT项目投资额较大,即使股东大会通过为项目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仍存在因项目达不到金融机构各项要求而导致不能按计划融资,项目推进受阻的风险,届时,政府有可能根据《项目投资协议》《特许经营权协议》的约定收回项目的投资权和特许经营权。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广泛接触具有合作意向的金融机构,积极配合授信评估,努力为项目融资创造有利条件,加强与业主的沟通,以推进项目的早日实施。

2、项目收益风险及控制措施。

宜威高速BOT项目周期较长,在建设运营期间,如遇经济危机、通货膨胀等不可控风险,或运营期车流量低于预期、国家高速公路收费政策调整,将影响项目的预期收益,导致项目的投资回报率降低,经济效益下降或出现亏损。

针对上述宏观环境的变化对项目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将在项目建设工作中加强管理,严格把控项目建设成本,积极研究学习国家政策及成功的收费高速公路运营案例,充分利用各种金融工具,降低相关运营风险。

2、请详细说明你公司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实施对宜威高速的具体担保事宜的事项是否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本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并请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对子公司担保的具体事宜

公司本次拟对四川宜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对外融资提供不超过60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30年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保证、资产抵押、项目公司股权质押、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质押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提请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上述担保事项,并授权董事会及管理层在上述担保范围内具体经办对外担保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协议和法律文件、办理相关手续)。股东大会授权的有效期为2年。

(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对外担保的规定

根据《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第一百零四条规定,“本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11条规定,“上市公司发生本规则9.1条规定的‘提供担保’事项时,应当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对外披露。

‘提供担保’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二)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七)本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8.3.4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当依法明确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严格执行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未经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根据《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七)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本次担保的担保金额上限为人民币60亿元,超过201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0%;融资担保期限上限为30年,与宜威高速BOT项目的建设及运营期匹配。本次担保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实施具体担保事宜的合法合规性

法律法规、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均未禁止股东大会授权高级管理人员等公司内部机构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由于股东大会决议事项往往涉及相关具体操作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协议和法律文件、办理相关手续)需要相关机构和人员负责操作实施,因此,股东大会一般会以授权形式,委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内部机构在其授权范围内办理该等事宜。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对四川宜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对外融资提供外担保的议案》,但由于本担保事项已超出董事会权限,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由管理层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的权限,具体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因此,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担保后,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实施本次担保的具体担保事宜不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你公司认为应予说明的其它情况。

无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17-007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股东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月9日发布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5,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定于2017年1月26日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年1月13日,公司收到持股3%以上股东四川省道诚力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股份7.81%)和李勤(持有公司股份20.06%)向本次股东大会提交的临时提案,具体如下:

(一)股东四川省道诚力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临时提案

四川省道诚力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提交临时提案的通知》,提议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提交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经董事会审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在提案人资格、提交时间、提案的内容和形式等方面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详见2017年1月16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晚间公告。修改《公司章程》事项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需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股东李勤的临时提案

李勤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向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关于提请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提请罢免周维刚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关于提请罢免王继伟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关于提请罢免邱小玲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关于提请罢免郭皓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关于提请罢免冯梅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关于提请罢免罗琰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关于提请罢免高跃先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关于提请罢免游宏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关于提请罢免王良成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关于提请罢免曹贤平公司监事职务的议案》、《关于提请罢免周文飞公司监事职务的议案》、《关于要求公司及其董事会依法全文披露<刑事判决书>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向前董事长郑渝力请求赔偿公司损失的议案》、《关于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对公司进行专项审计的议案》以上十五项议案提交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董事会审核后认为,基于李勤在买入公司股票过程中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事实,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以下简称“四川监管局”)于 2016 年 2 月 22 日下发《关于对李勤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于2016 年 3月 7 日下发《关于对李勤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四川监管局对李勤采取了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深圳证券交易所于 2016 年 5 月 11 日下发《关于对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李勤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对李勤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李勤在买入公司股票过程中的前述违法行为已构成《公司章程》第 37 条所规定的恶意违法收购,根据该条规定,投资者违反上述规定购买、控制公司股份的,视为放弃表决权,其所持或所控制股票不享有表决权,公司董事会有权拒绝其行使除领取股利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李勤不具备向公司提交临时提案的资格。

本公司已经分别于2016年3月10日和2017年1月4日就有关《公司章程》第37条规定的原因和合法性,以及李勤所持股票不享有表决权的法律依据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过书面回复,并聘请律师就此出具了法律意见。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6年3月10日《关于对深交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24)及《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公司章程修正案合法性的法律意见书》《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公司章程修正案合法性的补充法律意见书》,2017年1月4日《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2)及《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关于对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的法律意见书》。据此,董事会认为李勤本次所提出的临时议案不满足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前提条件,不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以上临时提案的情况,公司对《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5)进行补充。除增加上述议案外,会议的召开的时间、地点等其他内容没有变化,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1月16日巨潮资讯网晚间公告的《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8),上述补充公告亦同时刊载于2017年1月17日出版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17-008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5),上述公告于2017年1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刊载。2017年1月13日,公司收到股东四川省道诚力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向本次股东大会提交的临时提案,详见2017年1月16日巨潮资讯网《关于收到股东临时提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7)。现根据临时提案内容,将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本次会议为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提议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月26日(周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月25日—2017年1月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月25日下午3:00至2017年1月26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 司 将 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1月20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武科东四路11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对四川宜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其中议案1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于2017年1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议案2属于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现场会议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持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应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和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受托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持其法定代表人、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授权及该授权人员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17年1月23日的上午9:30—12:00,下午1:30-4:3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628

2、投票简称:成路投票

3、投票时间:2017年1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成路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本次股东大会不设置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共需要表决两项议案,其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表: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1月2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五、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四路11号

2、联系人:郭皓 张磊

3、电话:028-85003688

4、传真:028-85003588

5、邮箱:zqb@cdlq.com

6、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网络投票期间, 如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 则本次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附:委托授权书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六日

附件: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下称“受托人”)代理本人(或本单位)出席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说明: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证券账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17-009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1月30日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刑事判决书》,并于同日对外进行了披露,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重大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54)。

近日,公司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缴纳了罚金800万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上述判决罚金将计入2016年度营业外支出,减少公司2016年度利润总额800万元,对公司2017年度利润无影响。

公司提醒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载为准。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17-010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月9日发布了《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4)。现对本次担保的主要内容补充说明如下:

公司本次拟对全资子公司四川宜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对外融资提供不超过60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30年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保证、资产抵押、项目公司股权质押、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质押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提请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上述担保事项,并授权董事会及管理层在上述担保范围内具体经办对外担保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协议和法律文件、办理相关手续)。股东大会授权的有效期为2年。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17-011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7年1月16日上午9:30分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1月13日以电话通知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周维刚先生主持,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周维刚先生对本次董事会通知时间向与会董事作了说明。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记名投票表决,会议通过了《关于对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临时提案审核的议案》。

董事会对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临时提案的审核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2017年1月16日晚间公告《关于收到股东临时提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7),上述公告刊载于2017年1月1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投票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