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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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1-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311 证券简称:骆驼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03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月6日送达各位董事,并于2017年1月13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会9人。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刘国本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武汉东湖高新区未来科技城建设办公室签订投资协议的议案》

2017年1月13日, 公司与武汉东湖高新区未来科技城建设办公室投资服务中心就公司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投资12亿元实施“骆驼集团武汉研发中试基地”项目签订《投资协议》。详见公司公告《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04)。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9票,其中同意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二、审议通过《 关于投资设立骆驼集团东北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提升公司废旧铅酸蓄电池回收处理能力,实现铅酸电池绿色循环经济模式,构建完整的产业链条,公司拟在吉林设立一家全资子公司。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注册名称:骆驼集团东北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核准内容为准)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

注册资本:5000万元

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经营范围:废旧蓄电池、铅渣、铅泥及含铅废物的回收利用、销售,再生粗铅、精铅、合金铅、氧化铅回收利用、销售;废旧金属、废旧塑料购销(以工商核准内容为准)。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9票,其中同意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拟购买中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充分利用公司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目标,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和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利用部分闲置资金开展中短期理财工作,择机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低风险信托产品等符合公司资金配置需求的理财产品。购买理财产品额度余额不超过董事会决策权限,余额可以滚动使用,但购买单笔理财产品的资金也不超过董事会决策权限。决议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总监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9票,其中同意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经营发展需求,扩充公司融资渠道,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最终以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包含中国农业银行8亿元及其他银行12亿元。授信种类包括各类贷款、承兑、贴现、保函及其他融资等,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需求情况决定。上述授信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根据实际资金需求状况,全权办理相关业务事宜,并签署有关合同及文件。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9票,其中同意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特此公告。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月17日

证券代码:601311 证券简称:骆驼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04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拟投资12亿元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建设“骆驼集团武汉研发中试基地”项目。

● 本次投资主要面临项目建设进度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月13日与武汉东湖高新区未来科技城建设办公室投资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未来城建设办”)签订投资协议,就公司在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投资12亿元实施“骆驼集团武汉研发中试基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具体事宜进行了约定。公司2017年1月1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武汉东湖高新区未来科技城建设办公室签订投资协议的议案》。

本次投资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亦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对方基本情况介绍

武汉未来科技城位于东湖高新区东部高新大道南北沿线,总体规划66.8平方公里,是中组部和国资委确定的全国四家未来科技城之一。国家战略,省市合力,按照“土地利用集约化、产业发展高端化、城市功能智能化、工作生活人性化”的理念,建设国家创新发展新引擎,打造世界级科技创新中心、高端人才聚集区和新兴产业高地。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拟投资建设的“骆驼集团武汉研发中试基地”项目,主要进行锂电池、燃料电池等先进电池的研究、中试。本项目由公司在武汉东湖高新区未来科技城设立的全资子公司——骆驼集团武汉光谷研发中心有限公司具体实施,计划在2017年6月至2021年6月总投资约12亿元,征地约110亩,规划建设科研区、(燃料电池、锂电池)中试区、电子商务大楼、客户服务中心、配套区等,在取得项目用地后6个月内开工建设,开工后18个月内一期工程竣工投产。

四、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武汉东湖高新区未来科技城建设办公室投资服务中心

乙方: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投资进度

乙方在2017年6月至2021年6月计划总投资12亿元(人民币)建设本项目,规划建筑总面积10.6万平方米,项目总体规划,分期实施,其中首期开工面积不低于60%。

(二)项目建设期

乙方项目实施主体自与东湖高新区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建设,开工后18个月内一期工程竣工投产。

(三)项目用地

根据乙方项目实际情况,甲方将通过东湖高新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规划乙方项目所需条件的建设用地地块,并以公开出让的方式进行供地,乙方项目实施主体参与宗地的竞买。

(四)甲方主要权利义务

1、甲方为乙方项目实施主体提供的规划选址应符合该项目实施条件、国家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以及东湖高新区的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根据乙方项目实施主体所需提供的相关资料,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项目立项、土地出让、环境评价、建筑管理、消防安全、项目环评等手续,上述手续涉及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负责协调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的场地平整、用水、用电、道路等设施的配套工作,使其具备开工建设条件。

4、甲方负责为项目建设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组织协调项目专班对项目实行全程服务,衔接和协调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及时处理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的矛盾和问题,保障乙方项目实施主体合法权益。

5、甲方负责协助乙方项目实施主体申报在东湖高新区范围内可享受的由国家、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区制定的相关支持政策;积极协助乙方争取国家、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区各类产业专项资金、补贴和奖励。

(五)乙方主要权利义务

1、乙方项目实施主体应严格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内容实施项目,保证按期开工投产,达到投资额及预期效益。若乙方未遵循约定的条款,应接受甲方及相关政府部门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处理。

2、乙方项目实施主体取得土地后,不得随意将土地转让给第三方、改变土地用途。

3、乙方项目实施主体在项目建设和经营期间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组织生产和经营,经营年限不低于20年。乙方扩大生产规模及新设立或引进的相关配套产业,应落户在东湖高新区,甲方给予支持。在经营期限,乙方除确因市场需要外,不得将产业转移至其他地区。否则,甲方有权追索已给乙方项目实施主体的相关优惠待遇。

4、乙方项目实施主体应确保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环保、消防和安监等要求。项目环保安全要求(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达标排放和安全生产。乙方项目实施主体应严格执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落实项目环评文件中环保措施到位。

(六)其他约定

1、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签订补充协议,与此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一致处,以补充协议为准。

2、因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武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维权所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调查费、公证费等合理费用。

3、本协议书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五、本次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骆驼集团武汉研发中试基地”是公司“三位一体”综合性研发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该项目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国家产业发展导向。武汉未来科技城所处地理位置优越,综合政策服务环境优良,公司借助其良好区域经济基础及优秀人才集聚优势,将尽快推进该项目的建成,将其打造为国内最大的新能源电池研发及中试中心,并在锂离子电池及燃料电池领域汇聚大批高端研发人才,从而极大提升公司未来在绿色能源研发、制造、服务、发展领域的综合竞争力。

六、本次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投资的实际进度可能因当地政策、法规变化,环保、消防等行政机关审批时效,项目组织管理等因素而受到影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公司将尽最大努力按计划完成本次项目投资建设,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报备文件

1、《投资协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