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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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2017-01-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555 证券简称:贵人鸟 公告编号:临2017-07

债券代码:122346 债券简称:14贵人鸟

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6年12月13日披露了《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95),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于2016年12月12日紧急停牌,并于2016年12月13日起连续停牌。公司于2016年12月17日披露了《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102),拟收购威康健身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康健身”)100%的股权,因该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自2016年12月12日起停牌不超过30日。公司分别于2016年12月24日、2016年12月31日及2017年1月10日披露了有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并于2017年1月11日披露了《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4),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1月11日起停牌不超过1个月。

公司于2016年12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收购有关健身休闲产业资产框架协议的议案》,虽然公司已和交易对方签署了关于相关框架协议,但尚待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做进一步核实、审计和评估,并经后续协商,才能确定最终的交易价格及交易方式。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组织有关中介机构对威康健身开展审计、评估及法律等各项工作,公司正积极与交易对方协商本次交易的具体方式及交易价格,根据威康健身提供的初步财务数据及法律顾问的意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规定,本次交易存在需向商务部提交经营者集中申报的可能性,但尚待审计机构对标的资产做进一步审计后确定。

因相关中介机构的工作尚未完成,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等文件尚未披露,且本次交易存在需通过有关部门审核的可能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本公司股票自2017年1月11日起停牌不超过一个月,如在一个月内无法完成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等文件的披露,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的规定,申请延长停牌时间并及时公告。公司将尽力加快各项工作进度,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董事会审议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及时公告并复牌。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16日

证券代码:603555 证券简称:贵人鸟 公告编号:临2017-08

债券代码:122346 债券简称:14贵人鸟

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500,115,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7年1月24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2014年1月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37号)的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900万股,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4]34号)核准,公司股票于2014年1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具体分别为贵人鸟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人鸟集团”)持有的本公司484,365,000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贵人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人鸟投资”)持有的本公司10,500,000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福建省弘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智投资”)持有的本公司5,250,000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述股份合计500,115,000股,锁定期安排为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现锁定期即将届满,上述限售股将于2017年1月24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经2016年11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631号)的核准,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800万股新股,公司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602,143股,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6年12月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手续,本次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所认购的股份的限售期均为12个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614,000,000股,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14,602,143股后,总股本变更为628,602,143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514,717,143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113,885,000股。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后至今,未发生因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的变化,不存在相应限售股的同比例变化的情况,同时本次流通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未参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认购,其所持股份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一)有关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前,公司控股股东贵人鸟集团、贵人鸟集团实际控制人林天福、股东贵人鸟投资、贵人鸟投资实际控制人林清辉及丁翠圆夫妇、股东弘智投资承诺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贵人鸟集团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其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发行人股票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发行人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2年内,其若减持上述股份,减持价格将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其每年减持上述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2%。其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3个交易日后,其可以减持发行人股份。

2、公司股东贵人鸟投资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发行人股票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发行人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2年内,其若减持上述股份,减持价格将不低于本次发行价。

3、公司股东弘智投资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

4、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林天福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其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发行人股票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发行人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2年内,其若减持上述股份,减持价格将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有关股权锁定期的承诺在其离职后仍然有效,不因其职务变更而拒绝履行有关义务。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5、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林清辉及其妻子丁翠圆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其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发行人股票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发行人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其若减持上述股份,减持价格将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有关股权锁定期的承诺在其离职后仍然有效,不因其职务变更而拒绝履行有关义务。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二)承诺履行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上述承诺主体均严格履行了前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核查后认为:

1、截至本次意见出具之日,贵人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股份持有人均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相关承诺,且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资金占用情况;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数量和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3、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贵人鸟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500,115,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7年1月24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注:贵人鸟投资有限公司前称为贵人鸟(泉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15年1月在其登记主管机关办理了变更公司名称的事项。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八、上网公告附件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16日

证券代码:603555 证券简称:贵人鸟 公告编号:临2017-09

债券代码:122346 债券简称:14贵人鸟

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控股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日,贵人鸟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人鸟集团”)合计持有本公司48,436.50万股,该等股份于2017年1月24日限售期届满并上市流通,占公司总股本的77.05%。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自上述股份限售期届满之日起(即2017年1月24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贵人鸟集团拟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1,050万股,即不超过公司现有总股本的1.67%,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总股本的2%。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拟将于上述股份限售期届满之日(即2017年1月24日)后进行;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公告日起15个交易日后进行,且每三个月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上述股份的减持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及大宗交易相关规定确定。

本公司于2016年12月16日收到控股股东贵人鸟集团及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林天福先生的《关于减持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及情况

贵人鸟集团(香港)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股东,贵人鸟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为林天福先生,林天福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二)持股数量、股份来源

截至本公告日,贵人鸟集团合计持有本公司48,436.50万股,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发起人股份,该等股份于2017年1月24日限售期届满并上市流通,占公司总股本的77.05%。

(三)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十二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贵人鸟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48,497.88万股,其中,贵人鸟集团所持有的48,436.50万股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发起人股份,其一致行动人林思恩先生合计持有的61.38万股均于2015年7月、8月通过二级市场购入。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后至今,未发生因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的变化,不存在相应股东股份的同比例变化的情况。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过去12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拟减持的股份数量、减持期间、价格区间等具体安排

1、减持期间

自贵人鸟集团持本公司股份48,436.50万股限售期届满之日起(即2017年1月24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

2、减持数量及方式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贵人鸟集团、林天福先生于首次公开发行前的有关承诺,贵人鸟集团拟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1,050万股,即不超过公司现有总股本的1.67%,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总股本的2%。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拟将于上述股份限售期届满之日(即2017年1月24日)后进行;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公告日起15个交易日后进行,且每三个月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3、价格区间

上述股份的减持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及大宗交易相关规定确定,同时根据贵人鸟集团、林天福先生首次公开发行前的有关承诺,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的一致性说明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前,公司贵人鸟集团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林天福先生承诺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贵人鸟集团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其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发行人股票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发行人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2年内,其若减持上述股份,减持价格将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其每年减持上述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2%。其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3个交易日后,其可以减持发行人股份。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林天福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其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发行人股票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发行人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2年内,其若减持上述股份,减持价格将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有关股权锁定期的承诺在其离职后仍然有效,不因其职务变更而拒绝履行有关义务。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截止本公告日,贵人鸟集团、林天福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上述承诺保持一致。

(三)减持原因

贵人鸟集团自身资金需求。

三、相关风险揭示

(一)贵人鸟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林天福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职务,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二)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督促贵人鸟集团、林天福先生严格遵守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的有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况。

特此公告。

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16日

证券代码:603555 证券简称:贵人鸟 公告编号:临2016-10

债券代码:122346 债券简称:14贵人鸟

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日,贵人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人鸟投资”)合计持有本公司1,050万股,该等股份于2017年1月24日限售期届满并上市流通,占公司总股本的1.67%。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自上述股份限售期届满之日起(即2017年1月24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贵人鸟投资拟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262.50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42%,不超过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25%。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拟将于上述股份限售期届满之日(即2017年1月24日)后进行;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公告日起15个交易日后进行。上述股份的减持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及大宗交易相关规定确定。

本公司于2016年12月16日收到股东贵人鸟投资及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林清辉先生的《关于减持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及情况

贵人鸟投资有限公司前称为贵人鸟(泉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15年1月在其登记主管机关办理了变更公司名称的事项。

贵人鸟投资的实际控制人为林清辉、丁翠圆夫妇,林清辉先生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同时林清辉先生系林天福先生的弟弟,林天福先生为本公司控股股东贵人鸟集团(香港)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公司控股股东贵人鸟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和贵人鸟投资的实际控制人均为林氏家族成员,存在关联关系。

(二)持股数量、股份来源

截至本公告日,贵人鸟投资合计持有本公司1,050万股,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发起人股份,该等股份于2017年1月24日限售期届满并上市流通,占公司总股本的1.67%。

(三)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十二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贵人鸟投资所持有的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发起人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后至今,未发生因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的变化,不存在相应股东股份的同比例变化的情况。贵人鸟投资及其控制人不存在过去12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拟减持的股份数量、减持期间、价格区间等具体安排

1、减持期间

自贵人鸟投资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050万股限售期届满之日起(即2017年1月24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

2、减持数量及方式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贵人鸟投资、林清辉及其妻子丁翠圆于首次公开发行前的有关承诺,贵人鸟投资拟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262.50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42%,不超过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25%。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拟将于上述股份限售期届满之日(即2017年1月24日)后进行;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公告日起15个交易日后进行。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3、价格区间

上述股份的减持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及大宗交易相关规定确定,同时根据贵人鸟投资、林清辉及其妻子丁翠圆首次公开发行前的有关承诺,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的一致性说明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前,公司贵人鸟投资、贵人鸟投资实际控制人林清辉及丁翠圆夫妇承诺如下:

公司股东贵人鸟投资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发行人股票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发行人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2年内,其若减持上述股份,减持价格将不低于本次发行价。

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林清辉及其妻子丁翠圆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其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发行人股票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发行人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其若减持上述股份,减持价格将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有关股权锁定期的承诺在其离职后仍然有效,不因其职务变更而拒绝履行有关义务。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截止本公告日,贵人鸟投资、贵人鸟投资实际控制人林清辉及丁翠圆夫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上述承诺保持一致。

(三)减持原因

贵人鸟投资自身资金需求。

三、相关风险揭示

(一)贵人鸟投资的实际控制人林清辉先生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林清辉先生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林天福先生的弟弟,存在关联关系,但贵人鸟投资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所持股份比例也未达到公司总股本的5%。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二)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督促贵人鸟投资、林清辉先生严格遵守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的有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况。

特此公告。

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16日

证券代码:603555 证券简称:贵人鸟 公告编号:临2016-11

债券代码:122346 债券简称:14贵人鸟

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日,福建省弘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智投资”)合计持有本公司525万股,该等股份于2017年1月24日限售期届满并上市流通,占公司总股本的0.84%。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自上述股份限售期届满之日起(即2017年1月24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弘智投资拟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525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84%。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拟将于上述股份限售期届满之日(即2017年1月24日)后进行;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公告日起15个交易日后进行。上述股份的减持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及大宗交易相关规定确定。

本公司于2016年12月16日收到股东弘智投资的《关于减持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及情况

福建省弘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林思亮、施少红夫妇,同时林思亮先生系林天福先生的侄子,林天福先生为本公司控股股东贵人鸟集团(香港)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公司控股股东贵人鸟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和弘智投资的实际控制人均为林氏家族成员,存在关联关系。

(二)持股数量、股份来源

截至本公告日,弘智投资合计持有本公司525万股,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发起人股份,该等股份于2017年1月24日限售期届满并上市流通,占公司总股本的0.84%。

(三)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十二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弘智投资所持有的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发起人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后至今,未发生因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的变化,不存在相应股东股份的同比例变化的情况。弘智投资及其控制人不存在过去12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拟减持的股份数量、减持期间、价格区间等具体安排

1、减持期间

自弘智投资持有的本公司股份525万股限售期届满之日起(即2017年1月24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

2、减持数量及方式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弘智投资的有关承诺,弘智投资拟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525万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84%。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拟将于上述股份限售期届满之日(即2017年1月24日)后进行;通过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公告日起15个交易日后进行。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3、价格区间

上述股份的减持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及大宗交易相关规定确定,同时根据弘智投资首次公开发行前的有关承诺,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的一致性说明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前,公司股东弘智投资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

截止本公告日,弘智投资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上述承诺保持一致。

(三)减持原因

弘智投资自身资金需求。

三、相关风险揭示

(一)弘智投资的实际控制人为林思亮、施少红夫妇,同时林思亮先生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林天福先生的侄子,存在关联关系,但弘智投资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所持股份比例也未达到公司总股本的5%。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二)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督促弘智投资严格遵守股东减持股份的有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况。

特此公告。

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