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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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旗下部分基金
估值调整情况的公告

2017-01-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38号)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自2017年1月16日起,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旗下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除外)持有的“新华锦(代码:600735)”采用 《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中的“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

待上述股票复牌且交易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为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月17日

大成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1月1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根据《大成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规定,在符合基金收益分配条件的情况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最多不超过6次,全年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基金期末可分配利润的50%。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注:1.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通过场内场外申购的本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而权益登记日通过场内场外申请赎回的本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权益登记日当天通过场内交易买入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通过场内交易卖出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2017年1月17日至2017年1月19日期间,不能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如果投资者未选择或未有效选择基金分红方式,本基金默认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投资者可通过查询了解其基金分红方式。如投资者在多家销售机构购买了本基金,其在任一家销售机构所做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变更,只适用于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托管的基金份额。

2、请投资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于本次分红的权益登记日前务必致电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热线人工坐席或登陆公司网站核实基金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最终确定的分红方式以基金管理人记录为准。若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核实的基金分红方式与投资者要求不符或与相关销售机构记录的投资者分红方式不符的,可在任意工作日到销售机构申请更改分红方式,最终分红方式以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欲了解本基金其它有关信息,可采取如下方法咨询:

(1)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dcfund.com.cn。

(2)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5558(免长途通话费用)

(3)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本基金各销售机构的相关网点(详见本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风险提示:

基金分红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相适应的基金产品进行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月17日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增加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万联证券”)签订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补充协议,万联证券将于2017年1月18日起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投资人可通过万联证券办理相关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办理程序遵循万联证券相关规定。

万联证券销售本公司具体基金如下: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33

网址:www.wlzq.cn

2、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58(免长途费)

网址:www.dcfund.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