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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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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经营数据公告

2017-01-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东方航空 公告编号:2017-003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运营数据

注:指标定义请参见公司最新年度报告或中期报告。

二、飞机机队

截至2016年12月末,公司客货运飞机机队情况如下:

单位:架

三、经营数据简要说明

2016年12月,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引进2架B737-800飞机和2架A321飞机,退出2架A320飞机。公司新开航昆明—南京—温哥华、上海—武汉—攀枝花等航线。

2016年12月,公司根据市场需求优化运力投放,加强市场销售组织,客运运力同比增长14.3%,客座率同比提升2个百分点至78.8%。因客机腹舱总体载货能力提升,公司货运运力同比增长3.0%,货邮周转量同比增长1.4%,货邮载运率为55.0%。

四、风险提示

公司董事会谨此提醒投资者,上述经营数据根据公司内部资料汇总编制而成,未经审计,存在调整的可能性。上述经营数据可能与相关期间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存在差异。公司保留根据审计结果及实际情况调整经营数据的权利。公司披露的月度经营数据仅作为初步及阶段性数据供投资者参考,投资者应注意不恰当信赖或使用以上信息可能造成投资风险。

以上数据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网站(www.hkex.com.hk)和公司网站投资者关系栏目(www.ceair.com)上发布。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东方航空 公告编号:临2017-004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客机腹舱委托经营

日常关联交易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6年11月29日,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3次普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货运航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货航”)签署〈客机腹舱委托经营协议〉并开展项下交易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与中货航签署《客机腹舱委托经营协议》(以下简称“《委托协议》”),同意2017-2019年公司向中货航支付的各年度客机腹舱委托经营费用上限。2017年1月1日,本公司与中货航签署《委托协议》。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17年1月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发的公告。根据公司2016年度结束后统计测算,现就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所涉及2016年度客机腹舱收入补充说明如下:

一、本次日常关联交易2017-2019年度预估上限金额

综合参考客机腹舱经营历史数据、本公司2017-2019年客机机队规划和客机腹舱载运能力提升,以及航空货运市场走势,本公司预计2017-2019年客机腹舱运输量年均增长率有望达8-10%,2017-2019年度客机腹舱收入年均增长率有望达7-11%左右,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公司2016年度客机腹舱收入未经审计,存在调整的可能性。公司保留根据审计结果及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权利。

本公司预计2017-2019年度向中货航支付的客机腹舱委托经营费用上限如下: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注:受本公司客机引进和退出计划调整、国际货运市场需求波动与行业竞争,以及国际地缘政治等因素影响,本公司2017-2019年度客机腹舱载运量和收入可能与本公司预估的增长率存在较大差异,客机腹舱委托经营费用实际发生金额可能因此与年度上限存在较大差异。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是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达成的,交易价格参考市场价格,并考虑货运市场整体环境、委托经营成本和具体要求等因素后由双方公平磋商厘定。

中货航长期从事航空货运业务,具有丰富的航空货运业务经营经验。公司委托中货航经营客机腹舱业务,符合当前国际主流航空公司逐步退出航空货运业务的总体趋势,是本公司应对当前低迷的航空货运市场的具体举措与合理选择,能够满足本公司对客机腹舱专业化经营的需求,有助于实现本公司客机腹舱收入稳步增长;同时可避免本公司与东航物流之间出现同业竞争,推动本公司集中相关资源专注从事航空客运业务,提升公司航空客运主业的经营管理能力,进一步打造本公司在航空客运领域的品牌形象和竞争力,为股东创造更好的投资回报。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对公司股东而言公平合理。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东方航空 公告编号:2017-005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1月1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长宁区迎宾一路368号上海国际机场宾馆二楼四季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绍勇先生主持,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全部议案,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1人,公司董事长刘绍勇先生、副董事长马须伦先生,董事李养民先生、徐昭先生、顾佳丹先生、唐兵先生、田留文先生,独立董事李若山先生、马蔚华先生、邵瑞庆先生、蔡洪平先生出席了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公司监事会主席席晟先生,监事巴胜基先生、胡际东先生、冯金雄先生、贾绍军先生出席了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汪健和北京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情况;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东航集团全资子公司签署《东航物流股权转让协议》并转让东航物流100%股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其中关联股东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和东航国际控股(香港)有限公司已对议案1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通商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巍、李明诗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现场鉴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月17日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东方航空 编号:临2017-006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7年第1次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2017年第1次例会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经董事长刘绍勇召集,于2017年1月17日在上海国际机场宾馆召开。

公司董事长刘绍勇、副董事长马须伦,董事李养民、徐昭、顾佳丹、唐兵、田留文和独立董事李若山、马蔚华、邵瑞庆、蔡洪平参加了会议。参加会议的董事确认会前均已收到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参加本次会议的董事已达法定人数,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绍勇主持,参加会议的董事经过讨论,一致同意并作出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部分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1.同意公司自决议生效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之期限内,为中国联合航空有限公司、上海东方飞行培训有限公司、东方公务航空服务有限公司、东方航空技术有限公司等四家全资子公司或其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合计上限为10亿元人民币的担保总额度;

2.若主债务为外币,按担保提供时的汇率折算为人民币计算;

3.担保期限与被担保方主债务的期限一致,最长不超过10年;

4.具体实施授权公司总经理负责,年度实施情况报董事会备案。

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17年1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发的《关于为部分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东方航空 公告编号:临2017-007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部分子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7年1月17日,公司董事会2017年第1次例会审议通过《关于为部分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自决议生效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之期限内,为中联航、东方飞培、公务航空和东航技术等四家全资子公司或其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合计上限为10亿元人民币的担保总额度;若主债务为外币,按担保提供时的汇率折算为人民币计算;担保期限与被担保方主债务的期限一致,最长不超过10年;具体实施授权公司总经理负责,实施情况报董事会备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中国联合航空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警备东路6号西区一号院;

2.法定代表人:唐兵;

3.注册资本:人民币132,000万元;

4.经营范围:国内(含港澳台)航空客货运输业务;至周边国家的国际航空客货运输业务(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7年06月26日);航空公司间的代理业务;与航空运输业务相关的服务业务;零售预包装食品(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至2018年01月21日);旅游纪念品、航空服务用品的零售;利用自有媒体承办国内外广告并代理分支机构的广告业务;票务服务;仓储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销售工艺品、化妆品、卫生用品、服装鞋包、文化用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家用电器、首饰;汽车租赁(不含九座以上客车)【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法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5.公司持有中联航100%股权;

6.截止2015年12月31日,中联航总资产为人民币6,456,199,513.79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960,304,486.26元;总负债为人民币4,495,895,027.53元,其中流动负债为人民币2,730,814,930.46元。2015年,中联航营业收入为人民币3,948,844,898.84元,净利润为人民币262,600,344.40元。截止2016年9月30日,中联航总资产为人民币7,473,713,855.39元,净资产为人民币2,419,551,604.38元;总负债为人民币5,054,162,251.01元,其中流动负债为人民币3,108,586,761.38元。2016年1-9月,中联航营业收入为人民币3,323,169,802.54元,净利润为人民币464,309,993.66元。

(二)上海东方飞行培训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法赛路518号;

2.法定代表人:石富康;

3.注册资本:人民币69,380万元;

4.经营范围:飞行人员及其他与航空有关的各类人员的培训,货物和技术进出口,自有房屋租赁,航材设备的维修与研发,航空业务知识咨询(除培训),计算机软件开发及销售,会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公司持有东方飞培100%股权;

6.截止2015年12月31日,东方飞培总资产为人民币1,722,896,960.95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007,225,112.01元;总负债为人民币715,671,848.94元,其中流动负债为人民币463,710,630.98元。2015年,东方飞培营业收入为人民币417,934,559.17元,净利润为人民币91,427,991.12元。截止2016年9月30日,东方飞培总资产为人民币1,778,640,369.51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116,491,766.35元;总负债为人民币662,148,603.16元,其中流动负债为人民币427,537,299.65元。2016年1-9月,东方飞培营业收入为人民币369,975,828.46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09,266,654.34元。

(三)东方公务航空服务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上海市青浦区青湖路1023号7层A区716室;

2.法定代表人:孙有文;

3.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4.经营范围:医疗救护、公务飞行、私用或商用飞机驾驶执照培训、航空器代管业务、出租飞行、通用航空包机飞机,航空器及航空设备维修,航空代理业务,与航空运输代理有关的延伸业务,旅游咨询(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会展服务,汽车租赁,销售工艺礼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公司持有公务航空100%股权;

6.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务航空总资产为人民币113,710,147.27元,净资产为人民币67,919,607.65元;总负债为人民币45,790,539.62元,其中流动负债为人民币45,790,539.62元。2015年,公务航空营业收入为人民币253,387,488.93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3,690,310.32元。截止2016年9月30日,公务航空总资产为人民币127,403,116.00元,净资产为人民币80,261,677.68元;总负债为人民币47,141,438.32元,其中流动负债为人民币47,141,438.32元。2016年1-9月,公务航空营业收入为人民币200,270,914.56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2,342,070.03元。

(四)东方航空技术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上海市长宁区虹桥机场空港三路277号;

2.法定代表人:冯亮;

3.注册资本:人民币430,000万元;

4.经营范围:维修航空器/机体、动力装置、除整台发动机/螺旋桨以外的航空器部件、特种作业;民用航空器机型培训、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项目培训;工程服务,航材供应链管理,与机务维修相关的咨询、代理和投资类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公司持有东航技术100%股权;

6.截止2015年12月31日,东航技术总资产为人民币8,470,416,711.77 元,净资产为人民币3,958,542,301.86 元;总负债为人民币4,511,874,409.91 元,其中流动负债为人民币4,067,540,409.91 元。2015年,东航技术营业收入为人民币6,212,307,619.54 元,净利润为人民币71,017,031.41 元。截止2016年9月30日,东航技术总资产为人民币10,401,545,737.99元,净资产为人民币4,189,653,618.82元;总负债为人民币6,211,892,119.17元,其中流动负债为人民币5,736,938,869.17元。2016年1-9月,东航技术营业收入为人民币4,854,409,421.33元,净利润为人民币231,111,316.96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四、董事会意见

近年来,随着公司下属子公司经营规模扩大、中联航转型低成本航空公司,以及东航技术创新资产管理模式,推进保障性资产向经营性资产转型,各下属子公司资本性支出增加。基于本公司对下属子公司的经营情况、资信水平及债务偿还能力已有充分的了解,确认其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的范围之内,由本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进一步增强下属子公司的资信能力,在降低融资成本的同时获得满足其生产经营及改革转型所需的融资以促进其持续健康发展,提升公司整体经营水平。

综上,董事会同意公司自决议生效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之期限内,为中联航、东方飞培、公务航空和东航技术等四家全资子公司或其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合计上限为10亿元人民币的担保总额度;若主债务为外币,按担保提供时的汇率折算为人民币计算;担保期限与被担保方主债务的期限一致,最长不超过10年;具体实施授权公司总经理负责,实施情况报董事会备案。

本公司独立董事经事前审核,认可本次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有利于增强被担保对象的资信能力,获得满足其生产经营所需的融资以促进其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董事会审议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除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外,已经参加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审议通过。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7年1月17日,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全部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约为23,643,200美元及人民币70亿元,合计约人民币71.63亿元。上述金额占公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0.38%。公司未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