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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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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17-01-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山西证券 股票代码:002500 编号:2017-003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证券”、“本公司”、“公司”、“上市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为公司2016年1月20日非公开发行的310,000,000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0.9590%。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限售股份数量为0股。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6家,分别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中吉金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鹏华资产管理(深圳)有限责任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欧盛世博恩晋源 1 号资产管理计划和申万菱信(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以上六家股东关于限售期限的承诺如下:

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3、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17年1月20日。

一、公司发行股份及股本变化情况概述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200,000万股。2010年11月15日,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435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39,98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增至239,980万股。其中,首发前机构类限售股200,000万股,首发后限售股(网下配售部分)7,98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32,000万股。前述限售股份已分别于2011年2月15日、2011年11月15日及2013年11月15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n)公司公告“临2011-012、临2011-052及临2013-063”。

根据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金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格林期货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大华期货有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964号),公司于2013年11月26日完成非公开发行股份共计118,925,153股。此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518,725,153股。其中,向河南省安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安融地产”)发行66,122,351股股份、向郑州市热力总公司(以下简称“郑州热力公司”)发行26,401,401股股份、向上海捷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捷胜公司”)发行13,200,701股股份、向玺萌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玺萌公司”)发行13,200,700股股份。上海捷胜公司、郑州热力公司、河南安融地产及北京玺萌公司股份已分别于2014年11月26日、2016年11月26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n)公司公告“临2014-059”、“临2016-074”。

根据公司2015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873号),公司完成非公开发行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310,000,000股于2016年1月20日上市。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2,828,725,153股。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后,未派发过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股份总额为2,828,725,153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310,000,000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相关承诺情况

1、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限售股份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公司本次发行对象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中吉金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鹏华资产管理(深圳)有限责任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欧盛世博恩晋源 1 号资产管理计划和申万菱信(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均承诺通过此次发行认购的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

如中国证监会就股份锁定期另有要求的,则按中国证监会要求执行。

(二)承诺履行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17年1月20日。

2、本次解除限售数量为310,000,000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0.9590%。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6家。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单位:股

注:上述股东证券账户信息与公司《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关于更正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部分投资者持有数量的公告》(临2016-028)相关内容一致。

四、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化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的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承诺;3、上市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4、保荐机构对山西证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禁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