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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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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2017-01-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08 证券简称:应流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2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60,188,808股

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7年1月23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1、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

2、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情况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6号)核准,公开发行8,001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于2014年1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3、本次限售股锁定期安排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涉及股东共4家,包括法人股东霍山应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霍山衡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霍山衡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霍山衡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该部分限售股共计160,188,808股,锁定期自应流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现锁定期将届满,鉴于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2017年1月22日为星期日,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将顺延至该日期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2017年1月23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59号文核准,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59,115,144股新股,实际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744,341股,此次新增股份已于2016年6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登记托管手续。公司上述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433,754,341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39,821,192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93,933,149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1、霍山应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霍山衡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霍山衡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霍山衡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当首次出现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之情形,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将在原承诺期限36个月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即锁定期为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42个月。若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发行人股票复权后的价格。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内,若本公司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公司已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则本公司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在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公司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2、通过霍山应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自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通过霍山应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的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在本人所持有的股票锁定期届满后,若仍在公司任职的,在任职期间,每年直接和间接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的25%,且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通过霍山应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另作出如下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当首次出现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之情形,本人通过霍山应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将在原承诺期限36个月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即锁定期为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42个月。若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发行人股票复权后的价格。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个月内,若本人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已通过霍山应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在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除权除息后的价格。不论本人在发行人处的职务是否发生变化或者本人是否从发行人处离职,本人均会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截止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本公司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应流股份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遵守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对应流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60,188,808股

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7年1月23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