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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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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1-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35 证券简称:同为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8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7年1月18日下午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7年1月13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郭立志先生召集并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共9名,占公司董事总数的100%。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全体监事列席了会议。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签署公司上市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16]2864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7,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3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33,18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4,180,0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9,00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299,000,000.00元以及尚未划转的发行费用12,180,000.00元共计人民币311,180,000.00元已于2016年12月21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帐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6年12 月21日出具了天健验〔2016〕3-170号《验资报告》。

2016年12月29日,公司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说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润城支行隶属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

2017年1月13日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惠州同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27,82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惠州同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增资的募集资金将分别存储于惠州同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惠州同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拟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专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7,286.63万元。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17年1月10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编号天健审〔2017〕3-4号《关于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在《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此发表相关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发表明确的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该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郭立志先生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在《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此发表相关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惠州同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额度2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额度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

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郭立志先生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已在《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此发表相关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发表明确的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如下:

1、向中国银行深圳高新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0,000万元,授信期限为一年。

2、向招商银行深圳源兴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8,000万元,授信期限为一年。

3、向宁波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0,000万元,授信期限为一年。

公司向上述各家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总计为人民币38,000万元(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且不超过上述具体授信金额;贷款期限、利率、种类以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郭立志先生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管理层根据经营及资金需求情况使用上述授信额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已在《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对此发表相关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7年2月14日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835 证券简称:同为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9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7年1月18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并主持,召开此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7年1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共3人,占公司监事总数的100%。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经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286.63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7,286.63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增加人民币38,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是为了保证流动资金周转及生产经营的正常运作,满足公司进一步扩展业务的需要,且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申请增加银行授信额度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835 证券简称:同为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0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1月18日,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为股份”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7,286.63万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16]2864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7,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3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33,18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4,180,0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9,00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299,000,000.00元以及尚未划转的发行费用12,180,000.00元共计人民币311,180,000.00元已于2016年12月21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帐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6年12 月21日出具了天健验〔2016〕3-170号《验资报告》。

2016年12月29日,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17年1月1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7,286.63万元,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的金额为人民币7,286.63万元。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经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主要用于以下四个项目投资:

单位:万元

注: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核准试行办法》、《深圳 市社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和《深圳市社会投资项目备案试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国内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将由公司在国内多个城市租赁办公楼层作为办公场所,建设区域销售服务中心,该项目不需要办理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

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项目投资需要,资金缺口由公司自筹解决;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期开始建设上述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2017年1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286.63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并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并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7,286.63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7,286.63万元。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经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286.63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7,286.63万元。

五、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17年1月10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编号天健审〔2017〕3-4号《关于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认为:同为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同为股份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六、保荐机构意见

同为股份本次以募集资金人民币7,286.63万元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7,286.63万元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 公司独立董事会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天健会计师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编号天健审〔2017〕3-4号

《关于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5、 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835 证券简称:同为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1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

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1月18日,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为股份”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购买理财产品概述

1、 基本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郭立志先生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3、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 投资风险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购买。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部及时分析和跟踪短期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公司亦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低风险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规定。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五、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 公司独立董事会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835 证券简称:同为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2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

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为股份”或“公司”)于 2017 年1月1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16]2864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7,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3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33,18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4,180,0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9,00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299,000,000.00元以及尚未划转的发行费用12,180,000.00元共计人民币311,180,000.00元已于2016年12月21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帐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6年12 月21日出具了天健验〔2016〕3-170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 理财产品品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公司不会将该等资金用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不得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0 号:风险投资》的规定。上述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二)有效期

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额度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

(三)购买额度

使用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有限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四)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名称、额度、期限等。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公司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 投资风险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购买。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部及时分析和跟踪短期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公司亦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低风险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在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同为股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同为股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本保荐机构同意本次同为股份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会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835 证券简称:同为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3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1月18日,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为股份”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招商银行、宁波银行申请共计人民币38,000万元整的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一、申请授信额度具体事宜

为满足公司快速发展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1、向中国银行深圳高新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0,000万元整,授信期限为一年。

2、向招商银行深圳源兴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8,000万元,授信期限为一年。

3、向宁波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0,000万元,授信期限为一年。

公司向上述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总计为人民币38,000万元(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且不超过上述具体授信金额;贷款期限、利率、种类以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郭立志先生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管理层根据经营及资金需求情况使用上述授信额度。

本次申请授信事项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经过认真核查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投融资情况、偿付能力等,认为此次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申请增加银行授信额度事宜。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增加人民币38,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是为了保证流动资金周转及生产经营的正常运作,满足公司进一步扩展业务的需要,且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申请增加银行授信额度事宜。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增加人民币38,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是为了保证流动资金周转及生产经营的正常运作,满足公司进一步扩展业务的需要,且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申请增加银行授信额度事宜。

五、备查文件

1、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独立董事会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835 证券简称:同为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4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定于2017年2月14日召开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务通知如下:

一、召开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1、 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 会议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2月14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2月14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2月13日15:00至2017年2月1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南区科技南12路中电照明中心北一楼同为股份展厅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

(1)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参加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 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 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5、股权登记日:2017 年2 月 8 日

6、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 2017 年 2月8 日 15:00 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有关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2、《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被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被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三)。

2、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以收到时间为准,但不得迟于2017年2月13日16:00送达),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时间:2017年2月13日9:30-11:30,14:00-16:00。

4、登记及信函邮寄地点: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科技南12路中电照明中心北五楼,邮编:518057,传真:0755-33306002。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谷宁

2、联系电话:0755-33306073

3、传真号码:0755-33306002

4、电子邮箱:guning0104@163.com

5、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科技南12路中电照明中心北五楼

6、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若为授权则需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到会场。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七、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九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35”,投票简称为“同为投票”;

2、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本次股东大会投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4)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2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2 月 13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 2017 年2月 1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 4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股东登记表

截止2017年2月8日15:00交易结束时,本单位(或本人)持有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835)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姓名(或名称):

证件号码:

股东账号:

持有股数: 股

联系电话: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股东签字(盖章):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单位) 作为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表出席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注:请在“表决意见”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7 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