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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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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01-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7-004

债券代码:122093 债券简称:11中孚债

债券代码:122162 债券简称:12中孚债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7年1月18日召开。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进行,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状况和资本市场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中的定价原则进行调整。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5.69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5.69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亦不低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公司关联董事贺怀钦先生、崔红松先生、张松江先生、姚国良先生、薄光利先生、马文超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四次修订版)的议案》

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四次修订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月19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四次修订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调整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临2017-005号公告。

公司关联董事贺怀钦先生、崔红松先生、张松江先生、姚国良先生、薄光利先生、马文超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发行对象分别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2017年1月)的议案》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定价原则进行了调整,公司拟与特定发行对象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厦门豫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蓝巨房地产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恩伟业(深圳)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厦门文创汇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向日葵朝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2017年1月)》。

公司关联董事贺怀钦先生、崔红松先生、张松江先生、姚国良先生、薄光利先生、马文超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公司部分管理层通过厦门豫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月19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7-006号公告。

公司关联董事贺怀钦先生、崔红松先生、张松江先生、姚国良先生、薄光利先生、马文超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审核意见。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月19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7-007号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月19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7-007号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申请的3.0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月19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7-008号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为郑州广贤工贸有限公司在河南登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5,000万元综合授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月19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7-009号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为河南金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申请的1.3亿元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月19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7-010号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在金融机构申请的4.233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月19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www.sse.com.cn)临2017-011号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拟于2017年2月6日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月19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7-012号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八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2017-005

债券代码:122093 债券简称:11中孚债

债券代码:122162 债券简称:12中孚债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四次修订版)》的修订说明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月18日、2016年2月3日、2016年11月16日分别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等相关事项。2016年11月17日,公司公告了《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版)》。鉴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四次修订版)》,为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现将预案修订的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本次发行方案概要部分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对原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中的定价原则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5.69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5.69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亦不低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公司根据上述调整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原则等事项进行了更新和完善。

二、与特定投资者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2017年1月)》

根据本次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方案,中孚实业分别与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厦门豫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恩伟业(深圳)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厦门文创汇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蓝巨房地产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厦门向日葵朝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家投资者(认购方)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2017年1月)》。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八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2017-006

债券代码:122093 债券简称:11中孚债

债券代码:122162 债券简称:12中孚债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大内容提示: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调整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2、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包括公司控股股东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豫联集团”)、控股股东豫联集团和公司的部分管理层成员及业务骨干出资设立的厦门豫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豫联投资”),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本次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为建立控股股东、公司管理层人员与全体股东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公司控股股东豫联集团、控股股东豫联集团和公司的部分管理层成员及业务骨干出资设立的豫联投资分别参与认购本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豫联集团、豫联投资分别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2016年11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月19日、2016年12月3日分别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临2016-009号公告、《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和《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2016年11月)》。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定价原则进行了调整,公司与豫联集团、豫联投资分别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2017年1月)》。根据协议相关内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

2、关联交易表决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贺怀钦先生、崔红松先生、张松江先生、姚国良先生、薄光利先生、马文超先生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本次此次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审核意见。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名称: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地址:巩义市新华路31号

法定代表人:贺怀钦

注册资本:人民币124,314万元

成立日期:1997年12月16日

经营范围:铝深加工,发电,城市集中供热(凭证);纯净水(限分支机构凭证经营);相关技术转让及技术支持和技术咨询服务的提供。(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截至2016年9月30日,豫联集团总资产为2,673,712.28万元,负债总额为2,357,833.90万元,净资产为315,878.37万元。2016年1-9月净利润为-5,761.1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厦门豫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厦门豫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厦门市翔安区鸿翔西路1888号海西明珠大厦9010-1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白学成

认缴出资额:45,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6年1月6日

经营范围: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兴办实业;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投资顾问。

豫联投资的出资人为控股股东豫联集团和公司的部分管理层成员及业务骨干。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及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553,602,806股(含553,602,806股)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15,000.00万元(含315,000.00万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5.69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亦不低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四、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豫联集团、豫联投资分别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2017年1月)》,主要内容包括: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5.69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亦不低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2、本补充协议构成对《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与《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2016年11月)》是《股份认购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除根据本补充协议修改的条款外,《股份认购协议》、《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2016年11月)》项下的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股份认购协议》、《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2016年11月)》任何条款与本协议约定不一致的地方,以本补充协议的约定为准。不履行本补充协议约定的义务亦构成对《股份认购协议》的违约,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和赔偿责任。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升资本实力和竞争优势,公司作为煤电铝及铝精深加工一体化企业,把握云数据计算的巨大机遇,进军互联网数据中心行业,为公司推进各项业务的持续发展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撑;同时通过部分募集资金偿还有息负债后,公司借款规模相应减少,公司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整体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得到显著增强,为公司后续业务开拓提供良好的保障。

公司控股股东豫联集团、豫联投资参与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均表明其对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支持和信心。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变更,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均没有发生变化,也不会因为本次发行而形成同业竞争或新的关联交易。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次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进行了认真了解和审慎查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的相关事宜,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均按规定进行了回避表决,该等议案由公司非关联董事进行了审议和表决。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召集、召开程序以及会议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豫联集团、豫联投资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利于形成公司、控股股东、管理层共赢的良好局面,有利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豫联投资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为各合伙人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等,且在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上进行,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八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2017-007

债券代码:122093 债券简称:11中孚债

债券代码:122162 债券简称:12中孚债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月18日、2016年2月3日、2016年11月16日分别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等相关事项。根据相关决议内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即2016年2月3日至2017年2月2日)。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尚在审核中,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于2017年1月1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12个月(即延长至2018年2月3日);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12个月(即延长至2018年2月3日),除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外,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八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7-008

债券代码:122093 债券简称:11中孚债

债券代码:122162 债券简称:12中孚债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河南中孚电力

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电力”)

● 本次担保额度为最高额3.05亿元;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中孚电力累计担保实际金额为28.408亿元。

●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64.606亿元;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7年1月1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申请的3.0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担保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

住 所:巩义市站街镇东岭(豫联工业园区)

法人代表:杨杰伟

注册资本:235,000万元

经营范围:火力发电及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

中孚电力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截至2016年9月30日,中孚电力资产总额为666,381.57万元,负债总额为410,583.88万元,净资产为255,797.69万元,2016年1-9月利润总额为15,084.19万元,净利润为11,040.16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拟为中孚电力在以下金融机构申请的3.0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其中(1)在招商银行郑州分行申请的1.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此笔担保为续保额度,担保期限三年;(2)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的5,5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此笔担保为到期续保额度,担保期限三年;(3)在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5,000万元融资额度,此笔担保为新增担保额度,担保期限一年;(4)在微弘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申请的5,000万元融资额度,此笔担保为新增担保额度,担保期限6个月;以上融资主要用于补充中孚电力流动资金。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被担保人目前经营和资信状况良好,为其担保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同意公司为中孚电力在金融机构申请的3.0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五、本公司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累计金额

截至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106.512亿元,实际担保总额为64.606亿元,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合计的113.296%,其中:对内实际担保总额为50.52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合计的88.603%;对外实际担保总额14.08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合计的24.693%。若本次会议审议担保事项全部通过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将达111.54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合计的195.61%。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八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7-009

债券代码:122093 债券简称:11中孚债

债券代码:122162 债券简称:12中孚债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郑州广贤工贸有限

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郑州广贤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贤工贸”)

●本次担保额度为最高额5,000万元;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广贤工贸累计担保实际金额为0元。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64.606亿元;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7年1月1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孚电力为郑州广贤工贸有限公司在河南登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5,000万元综合授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担保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郑州广贤工贸有限公司

住 所:登封市颍河路西段

法人代表:李爱斌

注册资本:6,000万元

经营范围:矿产品、冶金的销售;煤炭开采生产(仅限分支机构凭有效证件经营),煤炭销售。

广贤工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豫联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截至2016年9月30日,广贤工贸资产总额为62,815.39万元,负债总额为57,860.15万元,净资产为4,955.24万元,2016年1-9月利润总额为-2,945.98万元,净利润为-2,356.67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拟为广贤工贸在河南登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5,000万元综合授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此笔担保为新增担保额度,担保期限三年。此笔融资主要用于补充广贤工贸流动资金。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被担保人目前经营和资信状况稳定,为其担保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同意公司为广贤工贸在河南登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5,000万元综合授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五、本公司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累计金额

截至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106.512亿元,实际担保总额为64.606亿元,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合计的113.296%,其中:对内实际担保总额为50.52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合计的88.603%;对外实际担保总额14.08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合计的24.693%。若本次会议审议担保事项全部通过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将达111.54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合计的195.61%。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八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7-010

债券代码:122093 债券简称:11中孚债

债券代码:122162 债券简称:12中孚债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河南金丰煤业集团

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河南金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丰煤业”)

●本次担保额度为最高额1.3亿元;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金丰煤业累计担保实际金额为5.59亿元。

●金丰煤业对公司提供反担保。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64.606亿元;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7年1月1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为河南金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申请的1.3亿元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担保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河南金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

住 所:登封市大冶镇冶南村

法人代表:秦书杰

注册资本:壹亿壹仟捌佰万圆整

经营范围:煤炭开采(限分支机构凭有效许可证经营)、矿山机械、设备、耐材制品的销售。

金丰煤业与本公司为互保单位,无关联关系。截至2016年9月30日,金丰煤业资产总额为239,141.05万元,负债总额为125,400.19万元,净资产为113,740.86万元;2016年1-9月利润总额为1,581.74万元,净利润为1,581.74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电力”)拟为金丰煤业在以下金融机构申请的1.3亿元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其中:(1)由公司为金丰煤业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的3,000万元融资额度和在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的2,000万元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由中孚电力为金丰煤业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的8,000万元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以上担保期限均为一年,均为到期续保额度。金丰煤业均为以上担保提供了反担保,资金用途为补充金丰煤业流动资金。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被担保人目前经营状况和资信状况稳定,且为本次担保提供了反担保,公司及中孚电力为其担保不会损害本公司及中孚电力的利益。同意公司及中孚电力为金丰煤业在金融机构申请的1.3亿元融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五、本公司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累计金额

截至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106.512亿元,实际担保总额为64.606亿元,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合计的113.296%,其中:对内实际担保总额为50.52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合计的88.603%;对外实际担保总额14.08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合计的24.693%。若本次会议审议担保事项全部通过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将达111.54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合计的195.61%。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2016年9月份财务报表;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八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7-011

债券代码:122093 债券简称:11中孚债

债券代码:122162 债券简称:12中孚债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

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林丰铝电”)

● 本次担保额度为最高额4.233万元;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林丰铝电累计担保实际金额为9.43亿元。

●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64.606亿元;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7年1月1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在金融机构申请的4.233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担保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林州市红旗渠经济技术开发区鲁班大道东段北侧

法人代表:管存拴

注册资本:33,168万元

经营范围:铝锭、氧化铝粉、铝制品生产销售(以上各项涉专项审批的凭许可证经营)。

林丰铝电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中孚铝业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河南中孚铝业有限公司持有其70%的股权。截至2016年9月30日,林丰铝电资产总额为332,641.09万元,负债总额为303,910.95万元,净资产为28,730.14万元;2016年1-9月利润总额为11,402.14万元,净利润为9,049.81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拟为林丰铝电在以下金融机构申请的4.233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其中(1)在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的5,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此笔担保为到期续保额度,担保期限三年;(2)在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林州支行申请的2,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此笔担保由公司及河南省中小企业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共同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时公司为河南省中小企业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此笔担保为到期续保额度,担保期限三年;(3)在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申请的3.533亿元融资额度,此笔担保为新增担保额度,担保期限两年;以上融资均用于补充林丰铝电流动资金。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被担保人目前经营状况和资信状况较好,此次公司为林丰铝电担保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同意公司为林丰铝电在金融机构申请的4.233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五、本公司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累计金额

截至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106.512亿元,实际担保总额为64.606亿元,实际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合计的113.296%,其中:对内实际担保总额为50.52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合计的88.603%;对外实际担保总额14.08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合计的24.693%。若本次会议审议担保事项全部通过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将达111.54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合计的195.61%。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2017-012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2月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2月6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2月6日

至2017年2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第1-10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7年1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他关联人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一)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持单位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参会登记手续;社会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办理参会登记手续;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委托出席的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办理参会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地点

2017年2月3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00),在本公司证券部办理参会登记手续,通过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的请及时与我们电话确认。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2、联系地址、电话及联系人:

联系地址:河南省巩义市新华路31号

电话:0371-64569088

传真:0371-64569089

邮编:451200

联系人:杨萍、丁彩霞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2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7-013

债券代码:122093 债券简称:11中孚债

债券代码:122162 债券简称:12中孚债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7年1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白学成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白学成、陈海涛、钱宇作为关联方回避表决,3名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50%,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因此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四次修订版)的议案》

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白学成、陈海涛、钱宇作为关联方回避表决,3名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50%,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因此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发行对象分别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2017年1月)的议案》

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白学成、陈海涛、钱宇作为关联方回避表决,3名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50%,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因此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白学成、陈海涛、钱宇作为关联方回避表决,3名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50%,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因此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申请的3.0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为郑州广贤工贸有限公司在河南登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5,000万元综合授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为河南金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申请的1.3亿元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在金融机构申请的4.233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