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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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7-01-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02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依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对2017年1月13日书面(传真等)方式送达的《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通知书》中的审议事项以书面(传真等)方式进行了表决。应参加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十一名,实际参加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十一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并通过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内蒙古伊利公益基金会进行捐赠的请示》。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央精神,积极履行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公司每年捐赠5000万元人民币给内蒙古伊利公益基金会,连续捐赠三年,合计金额1.5亿元人民币,用于扶贫、教育等社会公益活动。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内蒙古伊利公益基金会进行捐赠的关联交易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董事潘刚、刘春海、赵成霞、胡利平、王瑞生未参与该项议案的表决,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5票。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一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03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内蒙古伊利公益基金会

进行捐赠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捐赠的方式每年捐赠5000万元人民币给内蒙古伊利公益基金会,连续捐赠三年,合计金额1.5亿元人民币,用于扶贫、教育等社会公益活动。

●本次公司向内蒙古伊利公益基金会捐赠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章程,本次关联交易金额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捐赠的方式每年捐赠5000万元人民币给内蒙古伊利公益基金会,连续捐赠三年,合计金额1.5亿元人民币,用于扶贫、教育等社会公益活动。根据《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需履行董事会审议的程序。

公司于2017年1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内蒙古伊利公益基金会进行捐赠的请示》,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潘刚、刘春海、赵成霞、胡利平、王瑞生回避了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获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召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事项属于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及独立董事均就此项议案进行了表决。会议履行了法定程序。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央精神,积极履行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公司每年捐赠5000万元人民币给内蒙古伊利公益基金会,连续捐赠三年,合计金额1.5亿元人民币,用于扶贫、教育等社会公益活动。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体现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的方式每年捐赠5000万元人民币给内蒙古伊利公益基金会,连续捐赠三年,合计金额1.5亿元人民币。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分配

本次关联交易涉及金额为1.5亿元人民币。捐赠的额度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和股东利益构成不利影响。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内蒙古伊利公益基金会发起人: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四位高级管理人员:潘刚、刘春海、赵成霞、胡利平,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内蒙古伊利公益基金会基本情况如下:

1、基金会名称:内蒙古伊利公益基金会。

2、基金会性质:非公募基金会。

3、设立批准机关: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4、设立时间:2016年3月。

5、设立宗旨:扶贫济困,积极开展公益事业,促进环境可持续发展,推动构建和谐社会。

6、业务范围:

接受管理使用捐赠资金;灾害救助;开展扶贫助残、助学、教育、医疗、环保、公益培训论坛和公益传播等活动。

7、基金会发起人: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四位高级管理人员:潘刚、刘春海、赵成霞、胡利平。

8、原始基金数额及来源:

原始基金数额:贰佰万元整,由各发起人共同捐赠。

9、法定代表人:胡利平。

10、基金会的住所地: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公园南路39号银都大厦B座712室。

11、基金会人员及简历:

基金会共聘任五名理事、一名监事以及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各一名。其中理事分别由:潘刚、胡利平、王晓蕾、陈力华、郭海鹰担任;监事由肖斌担任;理事长及秘书长由胡利平兼任;副秘书长由王瑞生担任。

潘刚:现任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

胡利平:现任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王晓蕾:现任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陈力华:现任盛泰投资有限公司投资顾问。

郭海鹰: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校友会秘书长、教育基金会副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校友工作办公室主任。

肖斌:现任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北京校区执行主任、院长办公室副主任。

王瑞生:现任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助理总裁。

12、截止目前主要资助项目

13、设立以来收支金额和对象

(1)收入情况

(2)支出情况

三、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央精神,积极履行上市公司的社会责任,公司每年捐赠5000万元人民币给内蒙古伊利公益基金会,连续捐赠三年,合计金额1.5亿元人民币,用于扶贫、教育等社会公益活动。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不利影响,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向内蒙古伊利公益基金会进行捐赠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