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进展之签订补充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14 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临)2017-007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进展之签订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与宁波旭弘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了补充协议(协议编号:G600114-201612A)。
◆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尚存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睦股份”)股东——睦特殊金属工业株式会社(以下简称“睦金属”)作为转让方与宁波旭弘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旭弘投资”)作为受让方于2017年1月9日签署了《关于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协议编号:G600114-201612)(以下简称“主协议”),睦金属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2,230万股,以每股15.42元,总价款为人民币34,386.60万元,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宁波旭弘投资管理的旭弘铭远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信息。
一、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睦金属和宁波旭弘投资经友好协商,双方于2017年1月18日签订了《关于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协议编号:G600114-201612A)(以下简称“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将“5.2.1 受让方应在签署本协议书之日起 15日内支付首笔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7,938.66万元(大写:柒仟玖佰叁拾捌万陆仟陆佰元整)。”补充修订为:“5.2.1 受让方应在签署本协议书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首笔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7,938.66万元(大写:柒仟玖佰叁拾捌万陆仟陆佰元整)的相关手续,若受外汇管制等不可抗拒力因素影响而造成的付款延迟,则首笔款项的付款时间为不可抗拒力因素影响消除后的15个工作日内。”。
(二)将“第六条 在本次股份转让首笔款项支付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各方应及时共同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将标的股份过户至受让方所管理的旭弘铭远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名下的手续。”补充修订为:“第六条 在本次股份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生效后30个工作日内,各方应及时共同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将标的股份过户至受让方所管理的旭弘铭远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名下的相关手续。”。
(三)补充协议为主协议的补充,与主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补充协议约定内容之外,主协议中其他内容均不变且有效。
(四)补充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二、风险提示
(一)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交易金额较大,股份转让协议履行周期较长,若交易各方未按照合同严格履行各自的义务,本交易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二)因本次权益变动的转让方为境外投资者,资金出境必须接受外汇监管,办理相关手续时间及面临的外汇管理风险具有不确定性。
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报备文件:
1、《关于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