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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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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1-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17-002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月13日以专人送达或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给各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17年1月19日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中二路劲嘉科技大厦19层董事会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董事李德华、龙隆、王忠年、职慧、于秀峰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乔鲁予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计划未达到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2016年业绩快报》出具的数据,按照《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达到第三个解锁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将依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相关程序办理回购注销未达到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879万股,回购价格为4.65元/股;回购注销未达到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65.88万股,回购价格为6.57元/股。

《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计划未达到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的具体内容于2017年1月1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九日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17-003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2017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17年第一次会议于2017年1月13日以专人送达或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各位监事及列席人员。会议于2017年1月19日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中二路劲嘉科技大厦19层董事会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李青山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监事万春秀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达到法定人数。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计划未达到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公司按照《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程序回购注销上述股票。

《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计划未达到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的具体内容于2017年1月1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九日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17-004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业绩快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公告所载2016年度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的结果,已经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审计,但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最终公布的年度报告可能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16年1-12月份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上述数据以公司合并报表数据填列。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2016年,国内外经济形势严峻复杂,具体到烟草行业,过去一年尤为艰难。受经济下行、卷烟提税顺价、一些地方控烟过激等多重压力的影响,全国卷烟销售出现下滑。根据全国烟草工作会议上的报告显示:2016年,烟草行业实现工商税利总额10,795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5.6%;实现销售4,701万箱,比上年同期下降5.6%。

面对如此严峻的形势,公司经营层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围绕五年发展战略规划,稳步推进在大包装、大健康领域的布局。

大包装领域,一方面,公司积极顺应烟草行业调整结构,优化库存的形势,在巩固现有烟标业务市场的同时努力开拓新产品、新市场,加强细支卷烟的产品研发与销售,如:新产品“中华”(金中支);另一方面,公司积极推进非烟标产品业务的拓展,精品包装领域逐渐显现成效,如:新客户“魅族”;其次,公司进一步整合产业链,将文化创意设计板块独立为子公司,强化创新设计的战略软实力,如:设立蓝莓文化公司;再次,公司持续推进外延并购,在重点区域及空白领域实现战略布局,继续提升行业集中度,如:收购长春吉星印务70%股权;另外,公司积极参股主营芯片、加密算法业务的华大北斗公司,进一步拓展包装产品的智能化水平,深化公司的大包装战略,加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大健康领域,公司经过一年的探索,转型方向进一步细化。报告期内,公司通过了与医学博士王维先生共同出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注册手续正在办理中;通过了引入复星集团控股子公司等为战略投资者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该方案已经获得中国证监会的审核通过。

经过艰苦的努力,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276,901.4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80%;实现营业利润72,532.85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5.80%;实现利润总额76,494.82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5.5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8,142.26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9.33%。

三、是否与前次业绩预告存在差异的情况说明

2016年10月21日,公司在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中披露了对公司2016年1-12月经营业绩的预计,预计2016年1-12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为-15.00%至15.00%。公司2016年年度业绩快报披露的经营业绩与前次业绩预告存在差异,造成差异的主要原因:

1、烟草行业2016年处于调结构、优库存阶段,卷烟的产销量均有下降,公司报告期主要产品烟标销售低于预期;另外公司为了把握调结构机会,加大了新产品设计打样及部分产品改版打样的投入,造成费用增加;

2、公司大力发展的包装物联网、新型精品包装、新型烟具等尚处于投入期,部分子公司未能完成既定经营目标。

在上述因素的综合影响下,公司2016年度业绩未达预期,与前次业绩预告存在差异,公司将积极寻找原因,努力开辟新市场,保证公司业务及业绩持续稳健发展。

四、备查文件

1、经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2、《2016年度业绩快报的内部审计报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九日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17-005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计划未达到

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

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计划未达到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未达到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879万股,回购价格为4.65元/股;同意回购注销未达到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65.88万股,回购价格为6.57元/股。如股份调整实施过程中出现尾数差异,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施后的股份总数及单价为准。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简述

1、2014年3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2014年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201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其后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2014年4月9日,公司获悉证监会已对公司报送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确认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公司可以发出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审议并实施该股权激励计划。2014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2014年5月5日,公司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

4、2014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4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因在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应将做相应的调整。故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由9.4元/股调整为9.3元/股。并于当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2014年第四次会议,对公司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及授予事项符合相关规定。

5、2014年7月3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4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因原激励对象王利华与朱晓兵因为离职,已不符合作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故公司对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作出相应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69人调整为67人,授予数量由1,490万股,调整为1,465万股。并于当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2014年第五次会议,对公司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调整后的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相关规定。

6、公司已于2014年8月15日完成了《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4年8月19日。

7、2015年5月4日,公司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56,65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4股,派1.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该方案已于2015年5月12日实施,首次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465万股增至2,930万股。

8、2015年5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58人,授予数量为220万股,授予价格为6.57元/股。并于当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2015年第三次会议,对公司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及授予事项符合相关规定。

9、公司已于2015年6月8日完成了《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涉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5年6月10日。

10、2015年8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5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67人,共计1,172万股。并于当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2015年第四次会议,对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67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的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解锁相关规定。

11、2015年9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5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拟对已离职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左智胜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并于当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2015年第五次会议,确认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本次对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12、2016年5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2016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57人,共计87.84万股。并于当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2016年第四次会议,对公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57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的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解锁相关规定。

13、2016年8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6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67人,共计879万股。并于当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2016年第七次会议,对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67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的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解锁相关规定。

14、2017年1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2017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计划未达到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未达到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879万股,回购价格为4.65元/股;同意回购注销未达到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65.88万股,回购价格为6.5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回购注销依据、数量及价格

(一)回购注销的依据

根据《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

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满足设定的当期个人绩效考核及公司层面解锁业绩条件方可解锁对应数额的限制性股票,若当期解锁条件未达成,则公司按照《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激励对象购买价格回购当期已获授但不满足解锁条件限制性股票并注销。

2017年1月19日,公司公告了《2016年度业绩快报》,该业绩快报已经公司第四届审计委员会2017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出具了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出具了内部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请详见2017年1月1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6年度业绩快报》。

结合《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对解锁条件的要求,根据公司《2016年度业绩快报》出具的数据,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未达到公司层面业绩解锁条件,相关说明如下:

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事项包括:董事会决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中止、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据此,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依据《2016年度业绩快报》的数据,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459,461,504.64元,较2013年减少1.26%,与设定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2016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长率较2013年不低于60%”存在较大差距,董事会认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达到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公司将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未达到公司层面业绩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二)回购注销数量、价格及调整依据

1、回购注销数量、价格

2014年5月20日授予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达到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79万股,占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占公司总股本的0.6682%,回购价格为4.65元/股;2015年5月13日授予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达到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5.88万股,占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占公司总股本的0.0501%,回购价格为6.57元/股。

2、调整依据:

(1)根据《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价格的调整依据如下: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锁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锁,公司在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代为收取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若在授予日后公司实施派息、公开增发或定向增发,且按本计划规定应当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不进行调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事项,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P=P0/(1+n),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的股票数量)。

(2)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计算方法:

2015年5月12日,公司实施了2014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以公司当时总股本656,65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4股,派1.50元人民币现金,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根据前述规定,公司向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所持有的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实施送红股及公积金转增股,未向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所持有的未解锁限制性股票进行现金分红。

2016年7月8日,公司实施了2015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以公司当时总股本1,315,496,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1.50元人民币现金。根据前述规定,未向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所持有的未解锁限制性股票进行现金分红。

据此,2014年5月20日授予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应调整为9.3/(1+1)=4.65元/股;2015年5月13日授予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无需调整,仍为6.57元/股。

三、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名单

1、回购注销未达到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涉及激励对象共计67人,名单如下:

说明:

(1)2015年12月28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锁定期届满并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予以解锁及上市流通。

(2)2016年8月19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锁定期届满并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予以解锁及上市流通。

(3)由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未达到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将予以回购注销。

2、回购注销未达到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涉及激励对象共计57人,名单如下:

说明:

(1)2016年6月23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锁定期届满并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予以解锁及上市流通。

(2)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已满足第二个解锁期之个人绩效考核及公司层面解锁业绩条件,共计65.88万股,根据解锁安排,预留部分第二次解锁时间为自授予日(2015年5月13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即2017年5月13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锁定期将届满,公司将在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条件成就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办理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批解锁相关事宜。

(3)由于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达到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将予以回购注销。

四、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五、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未达到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此次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董事会意见

根据《2016年业绩快报》出具的数据,按照《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达到第三个解锁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将依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相关程序办理回购注销未达到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879万股,回购价格为4.65元/股;回购注销未达到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65.88万股,回购价格为6.57元/股。

七、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未达到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回购程序合法、合规。此次回购注销未达到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未达到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八、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公司按照《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程序回购注销上述股票。

九、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广东志润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计划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以及回购数量、回购价格的确定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法律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有权作出本次回购的决策;公司仍应就本次回购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并根据《公司法》第178条的要求,在本次回购的董事会决议作出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十、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2017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计划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4、广东志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九日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17-006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计划未达到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回购注销未达到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879万股,同意回购注销未达到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65.88万股,合计944.88万股。公司注册资本由1,315,496,000元减少为1,306,047,200元,该事项涉及的注册资本变更事项已经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实施办理,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未达到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及减资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