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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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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1-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07 证券简称:美尔雅 公告编号:2017-001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1月1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湖北省黄石市团城山开发区湖锦路1号磁湖山庄酒店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其中关联股东湖北美尔雅集团有限公司(持股73,388,738股)回避表决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李轩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3人,董事杨闻孙先生、张龙先生、邢艳霞女士、武建华女士、独立董事张兆国先生、吕本富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1人,监事周继承先生,朱剑楠先生、刘娜女士、万亚娟女士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王黎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名称:《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股东拟用现金清偿金融债权资产包清收不足部分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告于 2016 年12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月1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上述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湖北美尔雅集团有限公司(持股73,388,738股)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所得同意票超过与会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半数,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北安格律师事务所

律师:胡宝国律师、余学军律师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由湖北安格律师事务所胡宝国律师、余学军律师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真实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