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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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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7-01-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1328 股票简称:交通银行 编号:临2017-004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或“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临时会议)于2017年1月19日在上海(现场)和香港(视频)召开。本公司于2017年1月13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和监事发出《关于召开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和会议文件。牛锡明董事长主持会议。出席会议应到董事18名,亲自出席董事16名,委托出席董事2名:刘寒星董事书面委托胡华庭董事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彼得?诺兰独立非执行董事书面委托于永顺独立非执行董事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部分监事以及高管列席会议。与会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提名胡展云先生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决议

本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选举柯成兴(Danny Quah)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柯成兴先生的任职资格尚须报请中国银监会核准。近期,柯成兴先生因工作变动,向董事会提交书面报告表示其无法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职,申请不再担任候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鉴于上述情况,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胡展云先生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同意向股东大会提名胡展云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如获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同意委任胡展云先生为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董事会人事薪酬委员会委员。胡展云先生须待中国银监会核准其独立非执行董事任职资格后方可履职。胡展云先生任职资格获核准后,彼得?诺兰(Peter Nolan)先生不再担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6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同意。

(同意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胡展云先生简历请见附件1,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见附件2,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请见附件3。

(二)关于聘任郭莽先生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业务总监的决议

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聘任郭莽先生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业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郭莽先生为本公司公司业务总监。郭莽先生的公司业务总监任职资格尚须报请中国银监会核准。

6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同意。

(同意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郭莽先生简历请见附件4。

(三)关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办法》的决议

会议审议批准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办法》。

(同意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办法》请参见本公司于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内容。

(四)关于发起设立交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决议

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发起设立交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议案》,授权高级管理层具体办理与本次发起设立相关的各项事宜。

(同意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参见本公司于同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05)。

特此公告

附件:1.胡展云先生简历

2.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3.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4.郭莽先生简历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19日

附件1

胡展云先生简历

胡展云,男,1954年11月生,中国香港籍,加拿大特许会计师及香港注册会计师。胡先生1979年9月至1980年8月在香港普华会计师事务所工作,1982年9月至1984年10月在加拿大普华会计师事务所工作;1984年12月至1985年6月任职于荣兴证券公司,1984年12月至1986年6月兼任香港大学工商管理学系讲师;1985年6月加入安永会计师事务所,直至2015年6月退休,期间先后担任高级会计师、经理、高级经理、合伙人、管理合伙人,其中:1998年至2015年担任安永大中华管理委员会委员,2007年至2012年担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董事及总经理,2011年至2015年6月担任安永大中华业务管理合伙人。胡先生目前还担任大昌行集团有限公司和长城环亚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胡先生1982年于加拿大约克大学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附件2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胡展云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胡展云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被提名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被提名人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胡展云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九日

附件3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胡展云,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胡展云

2016年12月11日

附件4

郭莽先生简历

郭莽,男,1962年10月生,中国国籍。郭先生1987年7月至1988年4月任中国人民银行综合计划司体改处科员;1988年4月至1989年6月在中国人民银行宝安支行、深圳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分局工作;1989年6月至1991年5月任中国人民银行储蓄利息司科员;1991年5月至2004年9月历任交通银行深圳分行信贷投资处信贷员、副科长,沙头角办事处主任,沙头角支行副行长,红荔支行副行长、行长,市场营销部总经理,副行长;2004年9月至2009年1月历任交通银行重庆分行副行长、行长;2009年1月至2010年1月任交通银行重庆市分行行长;2010年1月至2016年12月任交通银行深圳分行行长;2016年12月至今任交通银行北京市分行行长兼北京管理部(集团客户部)副总裁(任职资格尚在申请办理中)。郭先生1987年于复旦大学获经济学学士学位。

股票代码:601328 股票简称:交通银行 编号:临2017-00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或“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拟以100亿元人民币投资发起设立交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银资管公司”),出资金额占交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100%(以下简称“本次投资”)。

●本次投资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不属于本公司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一、本次投资概述

本公司2017年1月1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起设立交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议案》,该议案有效表决票18票,同意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公司拟出资人民币100亿元,在上海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交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本次投资不构成重大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根据《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方案》关于股本权益性投资权限的规定,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交银资管公司注册资本拟为人民币100亿元,注册地在上海,本公司出资比例为100%。交银资管公司拟专司市场化债转股业务,以及服务于债转股业务的相关配套支持业务,最终经营范围将以监管部门审批为准。

交银资管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及有关公司治理规则的相关规定,设立完善的公司治理架构,作为本公司所属一级子公司管理。

三、本次投资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本公司自有资金。

本次投资是本公司适应内外部经济金融环境变化,努力提升市场竞争力的客观需要。有利于本公司充分发挥多元化业务条线的经营协同效应,实现对债转股业务的专业管理,进一步完善本公司客户管理和风险管理体系,稳步提升集团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价值创造能力和整体抗风险能力。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投资尚需取得有关监管部门的批准。

特此公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