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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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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7-01-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25 证券简称:大豪科技 公告编号:2017-003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7年1月19日,公司在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会议由董事长郑建军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月9日发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本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本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本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的如下预案:

2016年利润分配方案以总股本44,7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5元(含税),共计支付现金股利201,15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本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通过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的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审议通过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的《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2015年度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审阅报告》;

审议通过公司根据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上交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编制的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将公司根据年度审计报告、上交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编制的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本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本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调整的议案》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20日

●报备文件

(一)董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3025 证券简称:大豪科技 公告编号:2017-004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监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17年1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会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的如下预案:

以总股本44,7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5元(含税),共计支付现金股利201,15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通过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的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审议通过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的公司拟购买浙江大豪明德智控设备有限公司交易标的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以及公司备考审阅报告;

审议通过公司根据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上交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编制的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同意将公司根据年度审计报告、上交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编制的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7、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调整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1月20日

● 报备文件

(一)监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3025 证券简称:大豪科技 公告编号:2017-005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

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

● 委托理财金额:最高额度不超过12,000万元人民币

●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保本型理财产品

● 委托理财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内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情况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542号”《关于核准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批准,于2015年4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发行数量51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11.17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1,825.90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京兴华验字(2015)第08010009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置换前期投入资金20,207.8万元,使用募集资金17,335.36万元,截至2016年期末累计投入金额37,543.16万元。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出具了《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委托理财概述

(一)2017年1月19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拟用最高本金额度不超过12,000万元人民币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且自批准之日起一年内的投资期限内额度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以上额度内具体实施本次委托理财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本次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

(二)公司将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主体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系交易。

三、资金来源及投资风险控制

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为控制风险,公司将选取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风险较小,在可控范围之内。

公司拟采取的具体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人员负责对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部将建立台账对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在公开披露实施情况前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

6、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理财资金安全。

7、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影响

本次是利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目的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五、监事会意见

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及公司现金资产收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低风险理财产品。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投资期限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同意公司董事长在以上额度内具体实施本次委托理财的相关事宜、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风险性较小、可控,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从而提高公司经营成果,有利于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的事项也将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

“1、大豪科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2、大豪科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3、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大豪科技通过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保荐机构同意大豪科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事项。”

特此公告。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20 日

● 报备文件

(一)董事会决议

(二)监事会决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

(四)独立董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