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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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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6中大债”2017年付息公告

2017-01-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704 股票简称:物产中大 编号:2017—001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6中大债”2017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7年1月26日

●债券付息日:2017年2月3日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2016年2月1日发行的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7年2月3日(因2017年2月1日为节假日,故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开始支付2016年2月1日至2017年1月31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

根据《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现将本次付息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

(二)债券简称及代码:16中大债(136219)。

(三)发行人: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发行总额:人民币30亿元。

(五)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82号文。

(六)债券期限: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七)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八)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35%。

(九)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6年2月1日至2021年1月31日。

(十)付息日: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2月1日(上述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十一)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6年3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十二)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评定,本公司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二、本期债券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3.35%,每手“16中大债”(面值人民币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3.50元(含税)。

三、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一)债权登记日:2017年1月26日。

(二)付息日:2017年2月3日(因2017年2月1日为节假日,故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17年1月2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部“16中大债”公司债券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付息方法

(一)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本期债券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相关规定,持有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持有债券的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规定,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QFII”)等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本期债券“16中大债”利息应当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按10%的税率代扣相关非居民企业上述企业所得税,在向非居民企业派发债券税后利息,将税款返还债券发行人,然后由公司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

七、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56号

法定代表人:王挺革

联系人:郑迎节、王君波

联系电话:0571-87895955

邮政编码:310006

(二)主承销机构、债券受托管理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201,501,502,1103,1601-1615,1701-1716室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联系人:赵蒙、郭欣昊、杨帆

联系电话:0571-87821382、0571-87826301、0571-87130363

邮政编码:310007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编:200120

特此公告。

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