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65 股票简称:新日恒力 编号:临2017-001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11名。
●本次董事会共一项议案,经审议获得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通知于2017年1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材料于2017年1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
(三)本次董事会于2017年1月19日上午10:00以通讯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11名。
(五)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高小平先生主持,全体监事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对提交本次会议的《终止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具体内容详见临2017-002号公告,表决情况如下: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七年一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165 股票简称:新日恒力 编号:临2017-002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终止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公司决定终止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2016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并将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有关情况如下:
一、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分别于2016年7月28日、8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2016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等相关议案。
公司于2016年8月18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8月29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62172号),10月10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2172号),公司对反馈意见的问题逐项予以落实,12月17日公告了对反馈意见的回复,12月19日将反馈意见报送中国证监会。
(二)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50,420,168股(含50,420,168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6.00亿元,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11.9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6.0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二、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主要原因及相关决策程序
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自公布以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与中介机构一直积极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各项工作,综合考虑目前资本市场整体环境变化、融资时机以及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经与专业机构及其他相关方深入论证并审慎决策,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不再继续推进。为维护公司以及全体股东利益,2017年1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终止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
三、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终止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是基于政策环境、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以及公司实际情况等做出的审慎决策,终止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承诺在公告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后1个月内不再筹划同一事项。公司将于2017年1月23日以网络方式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就终止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与投资者进行交流,具体内容详见临2017-003号公告。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七年一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165 股票简称:新日恒力 编号:临2017-003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事项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说明会召开时间:2017年1月23日上午10:00—11:00
●会议召开地点: 上证 e 互动平台“上证 e 访谈”栏目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一、 说明会类型
为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网络互动方式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就公司终止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相关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规定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1、时间: 2017 年 1 月23 日上午10:00—11:00
2、说明会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 e 互动”网络平台“上证 e 访 谈”栏目,网址为: http://sns.sseinfo.com
3、方式: 网络互动方式
三、 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高小平先生、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陈瑞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赵丽莉女士。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在说明会期间与公司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公司相关人员将及时回答 投资者提问。投资者可在上述规定时间内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证 e 互动”网络平台(网址为: http://sns.sseinfo.com),与公司进行沟通与交流。公司欢迎各投资者在 2017 年1月20 日下午5点前通过传真、电话、邮件的方式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注问题提前提供给公司,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冉旭
电话:0951-6898221
传真:0951-6898221
邮箱:xinrihengli@126.com
六、其他事项
公司将于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说明会的主要内容。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七年一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165 股票简称:新日恒力 编号:临2017-004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公司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监事会
● 本次监事会共一项议案,经审议获得通过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月16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了公司各位监事,会议于2017年1月19日上午11:00在宁夏新日恒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韩存在先生主持,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对提交本次会议的《终止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具体内容及表决情况如下:
(一)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分别于2016年7月28日、8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2016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等相关议案。
公司于2016年8月18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8月29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62172号),10月10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2172号),公司对反馈意见的问题逐项予以落实,12月17日公告了对反馈意见的回复,12月19日将反馈意见报送中国证监会。
2、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50,420,168股(含50,420,168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6.00亿元,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11.9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6.0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二)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主要原因
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自公布以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与中介机构一直积极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各项工作,综合考虑目前资本市场整体环境变化、融资时机以及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经与专业机构及其他相关方深入论证并审慎决策,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不再继续推进。
(三)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终止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是基于政策环境、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以及公司实际情况等做出的审慎决策,终止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宁夏新日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一七年一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