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月20日

查看其他日期

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1-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528 证券简称:幸福蓝海 公告编号:2017-002

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月12日以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1月19日上午10:00在南京市中山路348号中信大厦17楼公司1705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中介机构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关于江苏幸福蓝海影院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无锡龙游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幸福蓝海连锁影城场地租赁合同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幸福蓝海影院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因经营需要,与无锡龙游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幸福蓝海连锁影城场地租赁合同。因无锡龙游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省广播电视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江苏融创传媒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故上述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详细内容见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关联董事卜宇、蒋小平、任桐、曹勇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一致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意见详细内容见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短期财务投资收益,在保证日常经营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获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单个短期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一致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意见详细内容见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的事前意见

3、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19日

证券代码:300528 证券简称:幸福蓝海 公告编号:2017-003

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月12日以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1月19日上午11:00在南京市中山路348号中信大厦17楼公司1705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名,符合《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为民主持,与会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4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的前提下,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购买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备查文件

1、《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1月19日

证券代码:300528 证券简称:幸福蓝海 公告编号:2017-004

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江苏幸福蓝海影院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影院发展公司”)与无锡龙游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游科技公司”)签订南京荔枝广场幸福蓝海国际影城(以下简称“荔枝广场影城”)场地租赁合同、11家幸福蓝海连锁影城(以下简称“11家影城”)场地租赁合同。无锡龙游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省广播电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广电”)全资子公司江苏融创传媒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故上述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2、2017年1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幸福蓝海影院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无锡龙游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幸福蓝海连锁影城场地租赁合同的议案》,关联董事卜宇、蒋小平、任桐、曹勇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一致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权限范围,故经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无锡龙游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驭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3202116954541556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

公司住所:江苏省无锡市蠡湖大道168号蠡湖大厦905室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转让、技术服务;利用信息网经营游戏产品(含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从事网络文化产品展览、比赛活动;电子产品的研发、销售;培训服务(不含发证、不含国家统一认可的职业证书类培训);计算机系统集成;电脑加工图片服务;计算机及辅助设备、文具用品、体育用品(不含射箭、射击类)、五金产品、电子元器件、通用机械、仪器仪表、汽车零部件的销售;设计、制作、代理和发布国内广告业务。

财务状况:截至2015年12月31日,无锡龙游科技总资产260.32万元,净资产-344.52万元,净利润-372.54万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96.49万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构成关联关系说明:龙游科技公司控股股东为江苏融创传媒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该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广电全资子公司)。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关于荔枝广场影城场地租赁的关联交易中,拟出租的资产为荔枝广场影城8楼的单体房屋(约90平方米),位于南京市北京东路4号荔枝广场8楼荔枝广场影城内。

2、关于11家影城场地租赁的关联交易中,拟出租的资产为幸福蓝海连锁影城江宁金鹰店、张家港店、扬州三盛店、南通圆融店、南通金鹰店、常州九洲店、苏州绿宝店、宜昌店、北京房山店、郑州福都店、西安店共11家影城的部分房屋(共计约250平方米)。上述影城分别位于江苏省南京市、张家港市、扬州市、南通市(2家)、常州市、苏州市,湖北省宜昌市,河南省郑州市,陕西省西安市,北京市。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影院发展公司本次向龙游科技公司出租房屋的租赁价格,依据市场同类影城的同类面积的租赁价格确定,其定价符合市场原则,交易公允,符合交易双方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五、 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关于荔枝广场影城场地租赁的关联交易

(1)租赁用途:经营VR相关业务。

(2)租赁面积:90平方米。

(3)租赁年限:租赁期为3年。双方按单店实际交付日期办理租赁房屋交接手续,装修免租期为1个月,如装修期未满1个月,则本合同租赁期变更为龙游科技公司租用场地实际开业之日起至合同结束日,同时租金起算日变更为龙游科技公司租用场地实际开业之日。对于实际开业之日,以影院发展公司确认函件为准。

(4)租赁价格:年租金(营业额分成):全年保底租金30万元(含税),或按照龙游科技公司的所有项目收入总额进行分成,两者取其高(分成比例为:影院发展公司18%、龙游科技公司82%),分成租金设置封顶金额为50万元。以上两种方式取其高,均包含税金不重复支付。

(5)付款方式:租金按季度支付,先付后租。

2、关于11家影城场地租赁的关联交易

(1)租赁用途:经营VR相关业务。

(2)租赁面积:11家影城共计约250平方米。

(3)租赁年限:租赁期为3年。双方按单店实际交付日期办理租赁房屋交接手续,装修免租期为1个月,如装修期未满1个月,则本合同租赁期变更为龙游科技公司租用场地实际开业之日起至合同结束日,同时租金起算日变更为龙游科技公司租用场地实际开业之日。对于实际开业之日,以影院发展公司确认函件为准。

(4)租赁价格:全年单店保底租金为18万元(含税),或按照龙游科技公司的所有项目收入总额进行分成,两者取其高(分成比例为:影院发展公司30%、龙游科技公司70%),分成租金设置封顶金额为30万元.以上两种方式取其高,均包含税金不重复支付。

(5)付款方式:租金按季度支付,先付后租。

六、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交易有助于影城进一步拓展业务,进行多元化非票业务尝试,提升影城经营收入,加快影城与多元产业结合发展的步伐。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积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7年1月1日至今,公司及影院发展公司与龙游科技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彭学军、陈冬华、冷凇对上述关联交易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江苏幸福蓝海影院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无锡龙游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幸福蓝海连锁影城场地租赁合同的议案》,询问了公司相关人员关于关联交易的背景情况,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签署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彭学军、陈冬华、冷凇对上述关联交易出具了独立意见如下:

本着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江苏幸福蓝海影院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无锡龙游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幸福蓝海连锁影城场地租赁合同的议案》及相关合同条款,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合同的条款遵循了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合同的签订。

九、保荐机构关于此次关联交易的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卜宇、蒋小平、任桐、曹勇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先认可,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荐机构,对幸福蓝海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影院发展公司与龙游科技公司关于荔枝广场影城的场地租赁合同(拟)》

5、《影院发展公司与龙游科技公司关于11家影城的场地租赁合同(拟)》

6、保荐机构关于此次关联交易的书面意见

特此公告。

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19日

证券代码:300528 证券简称:幸福蓝海 公告编号:2017-005

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短期财务投资收益,在保证日常经营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

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目的是充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资金收益水平。

2、投资额度

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银行理财产品。在该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一年以内(含一年)的理财产品;理财交易的标的为低风险、流动性好的产品,且其预期收益高于同期人民币存款利率;不用于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

4、投资期限

自获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单个短期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5、资金来源

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的自有闲置资金。

6、决策程序

本次购买额度在董事会审议事项范围内。

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进行理财业务须报经公司审批,未经审批不得进行任何理财活动。

7、信息披露

公司将对购买的理财产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事项包括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8、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风险分析与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产品均经过严格的评估,但受金融市场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宏观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情况适时适量的介入相关产品,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内部监督,定期对投资的理财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是在满足经营性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进行适当配置,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资金运作和对外支付造成影响,亦不会对公司治理及依法合规经营造成影响。

2、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目的是充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资金收益水平,提升公司价值,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投资回报。

3、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四、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出具的意见

1、董事会意见:为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短期财务投资收益,在保证日常经营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获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单个短期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使用不超过4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本次购买理财产品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

3、监事会意见: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4亿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的前提下,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购买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19日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作为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幸福蓝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对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江苏幸福蓝海影院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无锡龙游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幸福蓝海连锁影城场地租赁合同的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概述

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江苏幸福蓝海影院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影院发展公司”)与无锡龙游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游科技公司”)签订南京荔枝广场幸福蓝海国际影城(以下简称“荔枝广场影城”)场地租赁合同、11家幸福蓝海连锁影城(以下简称“11家影城”)场地租赁合同。龙游科技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省广播电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广电”)全资子公司江苏融创传媒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故上述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无锡龙游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驭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3202116954541556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

公司住所:江苏省无锡市蠡湖大道168号蠡湖大厦905室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转让、技术服务;利用信息网经营游戏产品(含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从事网络文化产品展览、比赛活动;电子产品的研发、销售;培训服务(不含发证、不含国家统一认可的职业证书类培训);计算机系统集成;电脑加工图片服务;计算机及辅助设备、文具用品、体育用品(不含射箭、射击类)、五金产品、电子元器件、通用机械、仪器仪表、汽车零部件的销售;设计、制作、代理和发布国内广告业务。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关于荔枝广场影城场地租赁的关联交易

拟出租的资产为荔枝广场影城8楼的单体房屋(约90平方米),位于南京市北京东路4号荔枝广场8楼荔枝广场影城内。

2、关于11家影城场地租赁的关联交易

拟出租的资产为幸福蓝海连锁影城江宁金鹰店、张家港店、扬州三盛店、南通圆融店、南通金鹰店、常州九洲店、苏州绿宝店、宜昌店、北京房山店、郑州福都店、西安店共11家影城的部分房屋(共计约250平方米)。上述影城分别位于江苏省南京市、张家港市、扬州市、南通市(2家)、常州市、苏州市,湖北省宜昌市,河南省郑州市,陕西省西安市,北京市。

(二)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关于荔枝广场影城场地租赁的关联交易

(1)租赁用途:经营VR相关业务。

(2)租赁面积:90平方米。

(3)租赁年限:租赁期为3年。双方按单店实际交付日期办理租赁房屋交接手续,装修免租期为1个月,如装修期未满1个月,则本合同租赁期变更为龙游科技公司租用场地实际开业之日起至合同结束日,同时租金起算日变更为龙游科技公司租用场地实际开业之日。对于实际开业之日,以影院发展公司确认函件为准。

(4)租赁价格:年租金(营业额分成):全年保底租金30万元(含税),或按照龙游科技公司的所有项目收入总额进行分成,两者取其高(分成比例为:影院发展公司18%、龙游科技公司82%),分成租金设置封顶金额为50万元。以上两种方式取其高,均包含税金不重复支付。

(5)付款方式:租金按季度支付,先付后租。

2、关于11家影城场地租赁的关联交易

(1)租赁用途:经营VR相关业务。

(2)租赁面积:11家影城共计约250平方米。

(3)租赁年限:租赁期为3年。双方按单店实际交付日期办理租赁房屋交接手续,装修免租期为1个月,如装修期未满1个月,则本合同租赁期变更为龙游科技公司租用场地实际开业之日起至合同结束日,同时租金起算日变更为龙游科技公司租用场地实际开业之日。对于实际开业之日,以影院发展公司确认函件为准。

(4)租赁价格:全年单店保底租金为18万元(含税),或按照龙游科技公司的所有项目收入总额进行分成,两者取其高(分成比例为:影院发展公司30%、龙游科技公司70%),分成租金设置封顶金额为30万元。以上两种方式取其高,均包含税金不重复支付。

(5)付款方式:租金按季度支付,先付后租。

四、定价政策

影院发展公司本次向龙游科技公司出租房屋的租赁价格,依据市场同类影城的同类面积的租赁价格确定,其定价符合市场原则,交易公允,符合交易双方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交易有助于影城进一步拓展业务,进行多元化非票业务尝试,提升影城经营收入,加快影城与多元产业结合发展的步伐。

六、关联交易审批情况

1、本次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卜宇、蒋小平、任桐、曹勇已回避表决,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并通过。

2、对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获得独立董事的事先认可,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该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3、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4、本次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权限范围,故无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卜宇、蒋小平、任桐、曹勇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先认可,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中金公司作为保荐机构,对幸福蓝海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江苏幸福蓝海影院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无锡龙游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幸福蓝海连锁影城场地租赁合同的议案》,询问了公司相关人员关于关联交易的背景情况,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签署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彭学军、陈冬华、冷 凇

2017年1月19日

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幸福蓝海影视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江苏幸福蓝海影院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无锡龙游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幸福蓝海连锁影城场地租赁合同的独立意见

本着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江苏幸福蓝海影院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无锡龙游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幸福蓝海连锁影城场地租赁合同的议案》及相关合同条款,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合同的条款遵循了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合同的签订。

二、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使用不超过4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本次购买理财产品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

独立董事签名:彭学军、陈冬华、冷 凇

2017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