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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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香港联交所递交境外
上市外资股(H股)上市申请并刊发申请版本的公告

2017-01-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211 证券简称:国泰君安 公告编号:2017-006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香港联交所递交境外

上市外资股(H股)上市申请并刊发申请版本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进行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

日前,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提交了本次发行上市的申请,并于2017年1月1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70081号)。

2017年1月18日,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递交了本次发行上市的申请,并于2017年1月19日在香港联交所网站刊登了本次发行上市的申请版本资料集。该申请版本为公司按照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香港证监会”)及香港联交所的要求刊发,且为草拟版本,其所载资料并不完整,并可能会作出重大变动。

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申请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等相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批准和/或核准。

需要提请投资者注意的是,鉴于本次发行股份的认购对象仅限于符合相关条件的境外投资者及依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有权进行境外证券投资的境内合格投资者,公司将不会在境内的信息披露媒体及监管机构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该申请版本。本公告仅为境内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信息而作出,不构成也不得被视作对任何个人或实体收购、购买或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的要约或要约邀请。除非已根据1933年《美国证券法》(经不时修订)(以下简称“《美国证券法》”)的登记规定进行登记或获豁免遵守登记规定,否则公司本次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不得在美国境内发售或出售。公司本次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并无亦不会根据《美国证券法》登记,也不会于美国境内进行公开发售。在美国境内公开发售任何证券仅可遵守《美国证券法》的登记规定以招股书的形式进行,有关招股书须载列发行人及其管理人员的详尽信息以及财务报表,并可向发行人索取。

境内投资者可通过香港联交所网站及时了解该申请版本披露的本次发行上市以及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具体网址如下:

中文:

http://www.hkexnews.hk/APP/SEHK/2017/2017011802/SEHKCaseDetails-2017011802_c.htm

英文:

http://www.hkexnews.hk/app/SEHK/2017/2017011802/SEHKCaseDetails-2017011802.htm

特此公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