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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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1-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围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9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1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和审议事项,并于2017年1月17日发出了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7年1月20日(星期五)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1月19日-2017年1月2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月19日15:00至2017年1月2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波市高新区广贤路1009号围海大厦12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冯全宏先生;

7、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1人,代表股份389,505,61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3.494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366,255,4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0.301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23,250,17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93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23,250,17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93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23,250,17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932%。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同意22,066,8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9106%;反对1,18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08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2,066,8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9106%;反对1,18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8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中浙江围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陈美秋、张子和、邱春方、徐丽君、罗全民 (合计持有366,255,440股)回避本议案表决。

本议案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同意388,322,3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62%;反对1,18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0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2,066,8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9106%;反对1,18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8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388,322,3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62%;反对1,18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0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2,066,8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9106%;反对1,18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8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围海股份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公司与会董事签字的《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