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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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招商财富宝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A类基金份额部分销售机构收益支付方式调整的公告

2017-01-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招商财富宝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七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第二条第4项“本基金场外份额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通常情况下,本基金每月集中支付收益,结转为相应的基金份额;此外,本基金的收益支付方式经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按日支付。不论何种支付方式,当日收益均参与下一日的收益分配,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际获得的投资收益”的规定,经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代销机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于2017年1月 23日起,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的本公司旗下招商财富宝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收益支付方式进行调整,具体方案如下:

重要提示:

1、不论何种支付方式,当日收益均参与下一日的收益分配,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际获得的投资收益。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3、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 400-887-9555

网站:www.cmfchina.com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