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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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与西藏信托有限公司签订《贷款合同》的公告

2017-01-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32 证券简称:宏达矿业 公告编号:2017-013

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与西藏信托有限公司签订《贷款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贷款金额:人民币3亿元整

● 贷款期限:12个月

●担保方式: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上海晶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晶茨”)、公司实际控制人梁秀红女士及其配偶颜静刚先生为本次《贷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一、签订《贷款合同》的基本情况

2017年1月20日,公司与西藏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信托”)签订了《贷款合同》。合同约定,公司向西藏信托借款,总金额为人民币3亿元,借款期限为12个月。公司股东上海晶茨、公司实际控制人梁秀红女士及其配偶颜静刚先生士为《贷款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贷款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公司名称:西藏信托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壹拾亿圆整

注册地址:西藏拉萨市经济开发区博达路1号阳光新城别墅区A7栋

法定代表人:苏生有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1991年10月05日

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合同主要条款及相关担保情况

(一)合同主要条款

借款人: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甲方)

贷款人:西藏信托有限公司(乙方)

1、借款金额:人民币3亿元(最终以实际发放的贷款金额为准)

2、借款期限:12个月

3、借款用途: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4、贷款利率:固定利率,贷款利率为8.00%/年,在借款期限内,该利率保持不变。

5、利息结算:甲方应于贷款发放之日起每自然季度末月的20日(“结息日”)结息一次,并于结息日当日(“付息日”,最后一个付息日为贷款到期日)向乙方支付利息。

6、贷款偿还:甲方自贷款发放之日起满3个月偿还贷款本金3,000,000元,满6个月再偿还贷款本金3,000,000元,满9个月再偿还贷款本金3,000,000元,贷款期限届满之日偿还剩余全部贷款本金。

(二)相关担保情况

公司股东上海晶茨、公司实际控制人梁秀红女士及其配偶颜静刚先生为《贷款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与西藏信托签订了《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保证人:上海晶茨、颜静刚先生和梁秀红女士

债权人:西藏信托有限公司

1、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4、合同效力:《保证合同》为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的内部管理制度》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已就关联人上海晶茨、颜静刚先生和梁秀红女士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事项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的豁免程序。

四、本次借款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借款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满足公司日常运营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会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无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