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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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七届二次
(通讯方式)会议决议公告

2017-01-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巨化股份 股票代码:600160 公告编号:临2017-04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七届二次

(通讯方式)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1月10日以传真、书面送达等方式向公司董事发出召开董事会七届二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17年1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2人,实到董事12人。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后做出如下决议:

一、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授予经营层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设备项目决策权限的议案》

为了便利公司对外合作和国外先进技术和设备的引进,抓住国际产业分工转移机遇,促进公司产业升级,提高产业竞争能力,以及保护公司及合作方的商业秘密或重要竞争性商业信息,维护公司利益,董事会同意授予公司经营层交易金额50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以内的国外先进技术等无形资产或先进设备引进项目决策权。具体授权要求如下:

1、项目内容:国外先进技术等无形资产或先进设备;

2、项目条件: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产业升级方向,技术具有先进性,项目实施有利于公司产品结构优化、产业升级,有利于提高公司产业竞争力;

3、公司经营层的决策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公司相关内控制度规定;

4、公司经营层通过总经理办公会进行审议决策;

5、项目交易金额:不超过50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

5000万美元折人民币3.45亿元(按1美元兑人民币6.9元计),约占公司2015年末净资产(经审计)的4.74%。该项授权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二、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为控股的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为了满足公司控股的公司(不含全资控股的公司,下同)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提高公司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规范母公司与控股的公司间的预算资金往来,有效降低公司整体财务费用,本着公平、公正、公允和有效控制资金风险原则,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委托贷款给控股的公司。

(一)委托贷款基本情况

1、委托贷款方:公司。

2、委托贷款资金来源:公司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

3、委托贷款对象:公司控股的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浙江衢州鑫巨氟材料有限公司、浙江凯恒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浙江兰溪巨化氟化学有限公司。

4、委托贷款金额:合计不超过2亿元,其中单个公司不超过8000万元。

5、委托贷款受托人:合格金融机构。

6、委托贷款利率: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7、委托贷款期限:3至12个月(期满结束后可视情续贷)。

8、委托贷款的用途:日常经营资金周转。

(二)委托贷款决策程序

经公司董事会决议批准后,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公司资金预算、控股的公司资金需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三)委托贷款对象概况

1、浙江衢州鑫巨氟材料有限公司

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实际控股比例65%)。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余考明;公司注册地:衢州市巨化中兴路6号14幢417室;经营范围:超高分子量聚四氟乙烯的生产、销售;特种含氟聚合物的开发;经营进出口业务(不含进口商品的分销业务)。

经审计,2015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2534.16万元,负债736.85万元,净资产1797.3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9.08 %;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 107.38万元,净利润-319.30万元。

2、浙江凯恒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为本公司控股孙公司(实际控股比例51%)。注册资本1200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田志扬;公司注册地:衢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念化路8号二楼;经营范围:经营范围:氢氟酸生产(凭《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不带储存经营)(具体品名详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法律、法规限制的除外,应当取得许可证的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审计,2015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 5295.17万元,负债3313.23万元,净资产1981.9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2.57 %;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12083.58万元,净利润462.34万元。

3、浙江兰溪巨化氟化学有限公司

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实际控股比例79%)。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雷俊;公司注册地:浙江省兰溪经济开发区宝龙路10号;经营范围: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乙氧氟草醚、四氟丙酸钠、氯二氟甲烷、盐酸(副产)、三氟甲烷(副产)、10%氢氟酸(副产)、乙腈(回收)、甲苯(回收)、1,2-二氯乙烷(回收)、苯(回收)、三乙胺(回收)、四氯化碳(回收)的生产(具体详见《金华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批准证书》)。一般经营项目:肉桂酸的生产,货物进出口业务(法律禁止的除外;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审计,2015年末,该公司资产总额12561.04万元,负债10654.18万元,净资产1906.8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4.82 %;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20766.49万元,净利润783.40万元。

(四)截止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情况

无。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