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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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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7-01-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13版)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4、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本基金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基金份额前端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如下: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业务实行申购费率优惠,其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0.6%,但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持卡人,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优惠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费率执行;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其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0.6%。优惠后费率如果低于0.6%,则按0.6%执行。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规定的相应申购费率低于0.6%时,按实际费率收取申购费。个人投资者于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通过汇款方式申购本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优惠按相关公告费率优惠执行。

2、本基金对基金份额收取赎回费,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1.5%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7天少于30天的投资人收取0.7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30天少于90天的投资人收取0.6%的赎回费,并将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90天少于180天的投资人收取0.5%的赎回费,并将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180天少于365天的投资人收取0.1%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365天少于730天的投资人收取0.05%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3、转换费

本基金自2015年2月10日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的转换,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1)通过代销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仅限“前端转前端”的模式)

1)嘉实货币A、嘉实货币B、嘉实超短债债券、嘉实多元债券B、嘉实安心货币A、嘉实安心货币B、嘉实机构快线货币A、嘉实机构快线货币B、嘉实机构快线货币C转换为嘉实新收益混合时,收取转入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率,计算公式如下:

净转入金额=(B×C)/(1+F)+M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E

其中,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

C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E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F为转入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率;

M为嘉实货币A、嘉实货币B、嘉实安心货币A、嘉实安心货币B、嘉实机构快线货币A、嘉实机构快线货币B或嘉实机构快线货币C全部转出时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

2)嘉实信用债券C、嘉实纯债债券C、嘉实稳固收益债券、嘉实如意宝定期债券C、嘉实稳祥纯债债券C转换为嘉实新收益混合时,采用“赎回费+申购费率”算法:

净转入金额= B×C×(1-D)/(1+F)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 / E

其中,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

C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D 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

F为转入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率;

E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3)嘉实新收益混合与嘉实成长收益混合、嘉实增长混合、嘉实稳健混合、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嘉实优质企业混合、嘉实主题混合、嘉实策略混合、嘉实研究精选混合、嘉实量化阿尔法混合、嘉实回报混合、嘉实价值优势混合、嘉实主题新动力混合、嘉实领先成长混合、嘉实周期优选混合、嘉实优化红利混合、嘉实研究阿尔法股票、嘉实泰和、嘉实医疗保健股票、嘉实新兴产业股票、嘉实沪深300指数研究增强、嘉实逆向策略股票、嘉实企业变革股票、嘉实对冲套利定期混合、嘉实新消费股票、嘉实先进制造股票、嘉实事件驱动股票、嘉实低价策略股票、嘉实环保低碳股票、嘉实腾讯自选股大数据策略股票、嘉实智能汽车股票、嘉实创新成长混合、嘉实新常态混合A、嘉实新常态混合C、嘉实新趋势混合、嘉实沪港深精选股票、嘉实文体娱乐股票A、嘉实文体娱乐股票C互转时,以及转入嘉实货币A、嘉实货币B、嘉实超短债债券、嘉实多元债券B、嘉实安心货币A、嘉实安心货币B、嘉实债券、嘉实多元债券A、嘉实稳固收益债券、嘉实深证基本面120ETF联接、嘉实信用债券A、嘉实信用债券C、嘉实中创400联接、嘉实纯债债券A、嘉实纯债债券C、嘉实中证500ETF联接、嘉实丰益纯债定期债券、嘉实如意宝定期债券A、嘉实如意宝定期债券C、嘉实机构快线货币A、嘉实稳祥纯债债券A、嘉实稳祥纯债债券C、嘉实中证金融地产ETF联接、嘉实增强收益定期债券A、嘉实丰益信用定期债券A时,仅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计算公式如下:

净转入金额= B×C×(1-D)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 / E

其中,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

C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D 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

E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4)嘉实深证基本面120ETF联接、嘉实中创400联接、嘉实中证500ETF联接、嘉实中证金融地产ETF联接转入嘉实新收益混合时,采用“赎回费+固定补差费率”算法:

净转入金额= B×C×(1-D)/(1+G)

转换补差费用= [B×C×(1-D)/(1+G)]×G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 / E

其中,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

C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D 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

G 为对应的固定补差费率: 1)当转出金额≥500万元时,固定补差费率为零;2)当转出金额<500万元,并且转出基金的持有期≥90天,则固定补差费率为零;3)当转出金额小于500万元,并且转出基金的持有期 < 90天,则固定补差费率为0.2%。

E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5)嘉实债券、嘉实多元债券A、嘉实信用债券A、嘉实纯债债券A、嘉实丰益纯债定期债券、嘉实如意宝定期债券A、嘉实增强收益定期债券A、嘉实丰益信用定期债券A、嘉实稳祥纯债债券A转入嘉实新收益混合时,采用“赎回费+固定补差费率”算法:

净转入金额= B×C×(1-D)/(1+G)

转换补差费用= [B×C×(1-D)/(1+G)]×G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 / E

其中,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

C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D 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

G 为对应的固定补差费率: 1)当转出金额≥500万元时,固定补差费率为零;2)当转出金额<500万元,并且转出基金的持有期≥90天,则固定补差费率为零;3)当转出金额小于500万元,并且转出基金的持有期 < 90天,则固定补差费率为0.5%。

E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2)通过直销(直销柜台及网上直销)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前端转前端”的模式)

1)嘉实货币A、嘉实货币B、嘉实超短债债券、嘉实多元债券B、嘉实安心货币A、嘉实安心货币B、嘉实机构快线货币A、嘉实机构快线货币B、嘉实机构快线货币C转换为嘉实新收益混合时,收取转入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率,计算公式如下:

净转入金额=(B×C)/(1+F)+M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E

其中,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

C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E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F为转入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率;

M为嘉实货币A、嘉实货币B、嘉实安心货币A、嘉实安心货币B、嘉实机构快线货币A、嘉实机构快线货币B或嘉实机构快线货币C全部转出时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

通过网上直销办理转换业务的,转入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率比照该基金网上直销相应优惠费率执行。

2)嘉实信用债券C、嘉实纯债债券C、嘉实稳固收益债券、嘉实如意宝定期债券C、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LOF)C转换为嘉实新收益混合时,采用“赎回费+申购费率”算法:

净转入金额= B×C×(1-D)/(1+F)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 / E

其中,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

C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D 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

F为转入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率;

E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3)嘉实新收益混合与嘉实成长收益混合、嘉实增长混合、嘉实稳健混合、嘉实债券、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嘉实优质企业混合、嘉实主题混合、嘉实策略混合、嘉实研究精选混合、嘉实量化阿尔法混合、嘉实多元债券A、嘉实回报混合、嘉实价值优势混合、嘉实主题新动力混合、嘉实深证基本面120ETF联接、嘉实信用债券A、嘉实领先成长混合、嘉实周期优选混合、嘉实中创400联接、嘉实优化红利混合、嘉实纯债债券A、嘉实中证500ETF联接、嘉实研究阿尔法股票、嘉实泰和混合、嘉实医疗保健股票、嘉实新兴产业股票、嘉实沪深300指数研究增强、嘉实逆向策略股票、嘉实企业变革股票、嘉实对冲套利定期混合、嘉实新消费股票、嘉实丰益纯债定期债券、嘉实如意宝定期债券A、嘉实先进制造、嘉实事件驱动股票、嘉实沪深300ETF联接(LOF)、嘉实基本面 50 指数(LOF)、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LOF)A、嘉实中证金融地产ETF联接、嘉实增强收益定期债券A、嘉实低价策略股票、嘉实丰益信用定期债券A、嘉实环保低碳股票、嘉实腾讯自选股大数据策略股票、嘉实智能汽车股票、嘉实创新成长混合、嘉实新常态混合A、嘉实新常态混合C、嘉实新趋势混合、嘉实沪港深精选股票、嘉实文体娱乐股票A、嘉实文体娱乐股票C、嘉实稳祥纯债债券A互转,以及转入嘉实货币A、嘉实货币B、嘉实超短债债券、嘉实多元债券B、嘉实安心货币A、嘉实安心货币B、嘉实信用债券C、嘉实纯债债券C、嘉实稳固收益债券、嘉实机构快线货币A、嘉实如意宝定期债券C、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LOF)C时,仅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计算公式如下:

净转入金额= B×C×(1-D)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 / E

其中,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

C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D 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

E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3)通过网上直销系统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后端转后端”模式),采用以下规则:

1)若转出基金有赎回费,则仅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

2)若转出基金无赎回费,则不收取转换费用。

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取的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以及该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

基金转换费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基金转换费率,调整后的基金转换费率应及时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等)或在特定时间段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投资者调低基金转换费率。

注1:2015年7月22日起, 嘉实安心货币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的累计申购(含转入及定投)金额不得超过200万元;自2015年11月16日起,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LOF)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或转入、定投)不超过2000万元;2016年4月5日起,嘉实信用债券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的累计申购(含转入及定投)金额不得超过500万元;2016年7月11日起,丰益纯债单个开放日每个基金账户的累计申购(含转入)金额不得超过500万元;2016年8月8日起,嘉实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单个开放日每个基金账户的累计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投)的金额不得超过10万元,嘉实新常态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单个开放日每个基金账户的累计申购(含转换转入、定投)的金额不得超过1万元;2016年9月30日起,嘉实增强收益定期债券单个开放日每个基金账户的累计申购(含转入)金额不得超过1万元;2016年11月9日起,嘉实纯债债券型单个开放日每个基金账户的累计申购(含转入及定投)的金额不得超过1万元;2016年11月17日起,嘉实超短债债券单个开放日每个基金账户的累计申购(含转入)金额不得超过5000万元;自2016年12月2日起,嘉实多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单个开放日每个基金账户的累计申购(含转入及定投)金额不得超过1万元;嘉实绝对收益策略定期混合、嘉实丰益纯债定期债券、嘉实对冲套利定期混合、嘉实丰益信用定期债券、嘉实增强收益定期债券为定期开放,在封闭期内无法转换。具体请参见嘉实基金网站刊载的相关公告。

注2:2013年4月9日,本公司发布了《关于网上直销开通基金后端收费模式并实施费率优惠的公告》,自2013年4月12日起,在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系统开通旗下31只基金产品的后端收费模式(包括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基金转换等业务)、并对通过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系统交易的后端收费进行费率优惠。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和代销机构暂不开通后端收费模式。现根据业务发展,自2015年2月10日起,增加开通本基金的后端收费模式。投资者选择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其申购、赎回、转换等费率及费率优惠和业务规则,执行2013年4月9日本公司发布的《关于网上直销开通基金后端收费模式并实施费率优惠的公告》。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情况,对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更新了更新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有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2.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相关信息。

3.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4.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新增了代销机构,并更新了相关代销机构、直销机构信息。

5.在“九、基金的投资”部分:补充了本基金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内容。

6.增加“十、基金的业绩”:基金业绩更新至2016年9月30日。

7.在“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列示了本基金自2016年6月10日至2016年12月10日相关临时公告事项。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