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67 证券简称:陕天然气公告编号:2017-006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董事郝晓晨先生因工作需要于2017年1月19日向公司董事会递交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职务,并同时辞去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应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由于郝晓晨先生辞职后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不足,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郝晓晨先生的辞职申请自选举出新任董事后生效。
郝晓晨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长期间,恪尽职守,严谨务实,立足公司实际,带领公司不断发展壮大,公司综合实力及核心竞争力日益增强,不仅有效提升了公司的行业地位,更为公司今后的中长期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此,公司及董事会对郝晓晨先生为公司所做出的重大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月20日
证券代码:002267 证券简称:陕天然气公告编号:2017-007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财务总监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总监聂喜宗先生因工作变动于2017年1月19日向公司董事会递交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聂喜宗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递交至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聂喜宗先生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聘任新的财务总监。
聂喜宗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地履行了应尽的职责,公司及董事会对聂喜宗先生为公司所做的工作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月20日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就董事长、财务总监辞职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董事长、财务总监辞职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经我们核查,郝晓晨先生因工作需要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职务,并同时辞去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应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其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郝晓晨先生辞去董事、董事长职务,并同时辞去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应职务后,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不会对公司发展造成不利影响。经我们核查,聂喜宗先生因工作变动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其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聂喜宗先生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不会对公司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二、公司将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尽快选举产生新任董事长、财务总监。
我们认为郝晓晨先生、聂喜宗先生的离任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依法规范运作,亦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并对郝晓晨先生、聂喜宗先生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和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独立董事:何雁明、张俊瑞、赵选民、王智伟
2017年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