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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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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1-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58 证券简称:首旅酒店 编号:临2017-009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1月2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1号民族饭店301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董事长张润钢先生因出差未参加本次会议,经公司董事会董事推举,由公司董事段中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2名董事、2名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的法律顾问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2人,董事长张润钢、独立董事张保军因出差;董事李源光、董事孟卫东、董事陈红五名董事因参加其他会议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会主席东海全、监事石磊、职工监事吕晓萍因病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 董事会秘书段中鹏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了本次情况。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2016年9月8日审议修订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2017年1月3日审议修订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董事和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全部通过。

特别决议议案:1、2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文、刘培峰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议案、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本次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月21日

股票代码:600258 股票简称:首旅酒店 编号:临2017-010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首旅酒店”)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7年1月20日(星期五)下午4:30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1月16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各位董事、监事和公司高管人员。公司董事长张润钢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1名,11名董事全部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提出并经过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赞成11票,占全体董事表决票数的100%;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现推选董事刘毅先生为公司新任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本议案生效之日起至2018年8月4日)。

公司原董事长张润钢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

二、赞成11票,占全体董事表决票数的100%;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同意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具体如下:

1、 原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

事。

修订为:战略委员会成员由六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2、原第七条 公司投资部为战略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修订为:公司负责战略投资事项的部门为战略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3、原第十条 公司投资部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并负责向委员会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其工作及决策程序如下:

修订为:公司负责战略投资事项的部门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并负责向委员会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其工作及决策程序如下。

4、原第十五条 投资部人员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修订为:公司负责战略投资事项的部门人员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5、原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投资部保存,并报备公司董事会秘书。

修订为: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负责战略投资事项的部门保存,并报备公司董事会秘书。

修订后的《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全文详见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三、赞成11票,占全体董事表决票数的100%;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董事会提出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部分条款,具体如下:

1、原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修订为: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原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修订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修订后的《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全文详见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四、赞成11票,占全体董事表决票数的100%;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的组成成员及召集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同意选举公司新的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审计委员组成成员及召集人。具体如下: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刘毅董事、张润钢董事、梁建章董事、沈南鹏董事、孙坚董事、朱剑岷独立董事;召集人:刘毅董事。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白凡董事、张保军独立董事、姚志斌独立董事;召集人:张保军独立董事。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沈南鹏董事、卢长才董事、韩青独立董事、张保军独立董事、朱剑岷独立董事;召集人:朱剑岷独立董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张保军独立董事、姚志斌独立董事、韩青独立董事。召集人:韩青独立董事。

上述四个委员会及委员会召集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本议案生效之日起至2018年8月4日)。

特此公告。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