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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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武汉华莱信软件有限公司投资进展
公告

2017-01-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716 证券简称:塞力斯 公告编号:2017-005

武汉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武汉华莱信软件有限公司投资进展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武汉华莱信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华莱信”);

●投资金额:人民币250万元;

一、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与武汉华莱信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华莱信”)股东李宏喜、李全清,实际控制人李荣华于2016年12月12日签署《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原协议》”),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125万元向武汉华莱信增资及以自有资金出资125万元受让李宏喜持有的武汉华莱信5%的股权。增资及转让股权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武汉华莱信10%的股权。详细内容参见公司于2016年12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对武汉华莱信软件有限公司增资及受让部分股东股权的对外投资公告(公告编号:2016-012)。

公司与武汉华莱信股东李宏喜、李全清,实际控制人李荣华各方就前述投资合作事宜经友好协商,决定将合作方式进行变更,并于2017年1月20日签署《变更协议》,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将《原协议》中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125万元向武汉华莱信增资及以自有资金出资125万元受让李宏喜持有的武汉华莱信5%的股权,变更为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250万元对武汉华莱信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武汉华莱信10%的股权。

本次投资事项的变更及签署《变更协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规定。

二、对外投资变更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将《原协议》中“乙方投资价款支付”变更为:

1.1 本《变更协议》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目标公司支付增资款总额的30%作为预付款汇入目标公司的账户内。

1.2 办理完毕工商变更手续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目标公司支付增资款总额的70%至目标公司的账户内。

(二)将《原协议》中“出资额及注册资本出资比例”变更为:

乙方出资人民币2,500,000.00元(大写:贰佰伍拾万元)向目标公司增资,增资完成后塞力斯将持有武汉华莱信10%股权,武汉华莱信各股东出资额及注册资本出资比例变化情况如下:

三、对外投资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报备文件

1、《变更协议》

特此公告。

武汉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月21日

证券代码:603716 证券简称:塞力斯 公告编号:2017-006

武汉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保荐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武汉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宜已于2016年10月完成,公司聘请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安信证券需履行公司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限至2018年12月31日止。

目前,公司正在准备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宜。由于发行需要,公司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担任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工作的保荐机构,并于2017年1月20日与中信证券签订了《武汉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之保荐协议》,中信证券已委派程杰先生、王栋先生担任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工作及股票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限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公司与安信证券签订了《武汉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协议>之终止协议》,终止履行持续督导义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信证券承接,中信证券已委派程杰先生、王栋先生负责具体督导工作。

特此公告。

武汉塞力斯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