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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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2017-01-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18 证券简称:紫鑫药业 公告编号:2017-003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1年10月1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稽查总队调查通字11223号)。2014年2月13日,中国证监会以[2014]2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公司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关于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的上市公司报送的报告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违法行为;决定给予公司责令改正、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014年4月29日,公司收到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刘光礼、肖丽等25名自然人股东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分别向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紫鑫药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016年6月16日,公司收到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起诉状。张气伟、林明陆等358名自然人股东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分别向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上述诉讼原告合计人数为383人,起诉金额合计为31,094,897.12 元。

以上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9月12日、2016年6月18日于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72)、《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44)。

二、诉讼的判决、裁定情况

1、判决情况如下:《民事判决书》(2014)长民四初字第68、75、77号、(2015)长民四初字第53、55、57、70、71、74、161、173、190、230、231、232、233、234、271号、(2016)吉01民初10、78、101、250、253、367号,判决公司赔偿黄少华、杨海坚等共24名相关起诉人合计587,092.62元人民币,同时要求公司承担案件受理费合计11,878.42元人民币。

上述为一审判决结果,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2、裁定情况如下:《民事裁定书》(2014)长民四初字第27至49、51至53、56至67、71至74、76、78至92号;(2015)长民四初字第37、40至52、54、56、58至69、72、73、75至79、81至96、98至149、155、171、174至179、189、191、211、230、248、251至254、262至270、273至286号;(2016)吉01民初1至4、9、16、24、25、49、56、58至60、83、97至100、103至162、167至169、171至187、198至238、241至249、251、252、254、255、257、302、363至366、368、614、615号。法院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刘光礼、肖丽等共361名相关起诉人撤回起诉,由公司承担案件受理费合计268,138.97元。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前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诉讼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公司第一大股东敦化市康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康平公司”)为避免公司因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产生经济损失,于2015年9月23日承诺:公司若因投资人刘光礼、肖丽等25名自然人股东或其他投资人以公司存在证券虚假陈述责任为由提起民事诉讼并被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康平公司自愿根据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代替公司向投资人承担相关的民事赔偿责任。

上述承诺详见公司2015年9月24日于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自愿承担公司涉及证券诉讼民事赔偿责任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75)。

上述诉讼事项涉及的判决金额、受理费金额等全部均由康平公司承担,因此对公司生产经营、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构成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康平投资自愿承担紫鑫药业涉及证券诉讼民事赔偿责任的《承诺函》

《民事判决书》

《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月21日

证券代码:002118 证券简称:紫鑫药业 公告编号:2017-004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2、前次业绩预告情况: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0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中预计201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变动区间为盈利10,000万元至11,000万元。

3、修正后预计的业绩: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其他

二、业绩预告修正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修正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董事会关于业绩预告出现差异的具体原因说明

2016年度业绩预告出现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紧紧围绕发展战略布局,积极开拓销售市场,完善内部管控,提高运营效率,公司中成药产品方面的OTC产品销售收入、人参产品方面的深加工产品销售收入增长高于预期,导致经营业绩超出原先预计。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修正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16年年度报告为准。

2、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业绩预告修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