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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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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7-01-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7年1月19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6年10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注:①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②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注:①此处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分别指根据公司决定确定的聘任日期和解聘日期。

②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基金管理人在本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及其各项实施准则、《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本基金无违法、违规行为。本基金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2011年修订),制定了《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制度》。

基金管理人建立了投资决策的内部控制体系和客观的研究方法,各投资组合经理在授权范围内自主决策,各投资组合共享研究平台,在获得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和实施投资决策方面享有公平的机会。

基金管理人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建立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对于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基金管理人执行交易系统中的公平交易程序;对于债券一级市场申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等非集中竞价交易,各投资组合经理在交易前独立地确定各投资组合的交易价格和数量,基金管理人按照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对交易结果进行分配;对于银行间交易,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保证各投资组合获得公平的交易机会。

基金管理人定期对不同投资组合不同时间段的同向交易价差、反向交易情况、异常交易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投资组合经理对相关交易情况进行合理性解释并留存记录。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公平交易的相关规定,在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中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未直接或通过与第三方的交易安排在不同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本基金运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平交易管理制度规定。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

本报告期内,未出现涉及本基金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5%的情况。

4.4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从基本面来看,2016年四季度国内经济表现平稳,通胀中枢上移。具体而言,工业品价格反弹明显,带动工业企业利润大幅改善,以上游改善尤为明显,1-11月工业企业利润累计同比9.4%,原材料行业对利润增长的贡献率达到67.9%;产出、投资稳中有升,11月工业增加值同比6.3%,1-11月固定资产投资累计同比增速8.3%,年底房地产、基建投资增速放缓;通胀温和回升,11月CPI同比2.3%,随着中上游价格持续上涨,PPI到CPI的价格传递略有加快,生活资料的环比增速0.2%,创2013年2月以来的新高,价格上涨更多是成本推动,而不是需求拉动。此外,海外市场方面,美国就业、通胀数据表现良好,特朗普提出的“基建、减税、贸易保护”等政策议题,大幅提升了全球风险偏好和通胀预期。

从政策面来看,2016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弱化经济增长目标,推动供给侧改革,弱化地产投资属性,防范资产泡沫。货币政策方面,17年货币政策被定调为稳健中性,再提“流动性闸门”,央行态度边际收紧;财政政策方面,将更加积极有效,预算安排要适应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企业税费负担。

从资金面来看,2016年四季度资金面波动较大,常处于紧平衡状态。具体来说,第一,受国庆长假、元旦跨年等季节性因素的影响;第二,外汇贬值环境下,基础货币流失较多,仅通过MLF、OMO等短期限工具对冲,银行需要持续抵押利率债,可能会存在可质押券不充足、LCR指标分子缩水等问题;第三,12月债市暴跌,货基、债基赎回规模较大,券商违约事件引发机构之间信任危机。随着央行供给流动性,银行间资金面有所缓解。

从债券市场来看,2016年四季度债券市场波动较大,收益率大幅上行。10月下旬,债券受广义理财可能纳入MPA考核以及资金面紧张的影响,收益率有所上行;11月,债券市场继续调整,一方面资金面因素持续扰动,另一方面特朗普上台引发市场通胀预期,外盘债券收益率大幅度上行;12月,债市迎来年内最大幅度下跌,中上旬央行对流动性支持不足,叠加货基、债基大规模赎回以及券商违约事件,市场出现踩踏,国债期货首现跌停,银行收紧对非银机构融资,市场进入暴跌、赎回、高估值甩券、货基负偏离的负反馈中,10年国开160210最高曾飙涨超过3.9%,下旬随着央行提供流动性、证监会协调券商违约事件,债市情绪暂稳定,止跌回调。

报告期内,市场波动剧烈,并伴随基金规模大幅减少,管理人为应对流动性危机,被动减仓,导致净值回撤较大。

4.5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2016年10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为-2.80%,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2.56%,低于业绩比较基准0.24%。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不存在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低于二百人或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0.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在本报告期内未发现存在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5.10.2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可投资于一级市场新股网上申购,公开增发新股、可转换债券转股、股票或可分离交易债券派发的权证。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5.10.3 其他资产构成

5.10.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5.10.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本报告期基金管理人未持有过本基金份额。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本报告期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8 备查文件目录

8.1 备查文件目录

一、《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二、《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三、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批准成立批件、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四、本报告期内公开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及其临时公告

8.2 存放地点

上述备查文本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办公场所。

8.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相关公开披露的法律文件,投资者还可在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orient-fund.com)查阅。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1月21日

2016年第四季度报告

2016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七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