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0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1月20日(星期五)下午15:00,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月19日至2017年1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月20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月19日下午15:00至2017年1月20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广东省惠州市环城西一路18号,惠州康帝国际酒店四楼综合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连军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8,831,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3.5387%。
1、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8,83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3.5375%。
2、网络投票的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13%。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542,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177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541,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176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13%。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连军先生主持,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期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8,831,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542,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并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分别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刘连军先生、黎柏其先生、吴尚立先生、赵利华女士、何元杰女士、张小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陈环先生、廖朝理先生、李玉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以上9名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2017年1月20日起至2020年1月19日止)。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1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1.1 选举刘连军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8,83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541,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7%;
2.1.2 选举黎柏其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8,83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541,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7%;
2.1.3 选举吴尚立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8,83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541,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7%;
2.1.4 选举赵利华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8,83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541,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7%;
2.1.5 选举何元杰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8,83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541,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7%;
2.1.6 选举张小富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8,83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541,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7%;
2.2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2.1 选举陈环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8,83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541,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7%;
2.2.2 选举廖朝理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8,83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541,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7%;
2.2.3 选举李玉林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58,83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541,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7%;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3、审议并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王富斌先生、刘宁湘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章君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2017年1月20日起至2020年1月19日止)。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1 选举王富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58,83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541,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7%;
3.2 选举刘宁湘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58,830,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541,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7%;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中,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不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监事不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4、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8,831,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542,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戴毅、邓洁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1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7年1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并通过电话进行确认,会议于2017年1月20日在惠州市康帝国际酒店四楼综合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刘连军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董事刘连军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结束时止。刘连军先生同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组成如下:
1、刘连军先生、廖朝理先生、陈环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刘连军先生任主任委员;
2、廖朝理先生、李玉林先生、何元杰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廖朝理先生任主任委员;
3、李玉林先生、刘连军先生、陈环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李玉林先生任主任委员;
4、廖朝理先生、李玉林先生、刘连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廖朝理先生任主任委员。
各专门委员会任期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将自动失去专门委员的资格。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同意聘任刘连军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结束时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同意聘任何元杰女士为公司副总裁,张小富先生为公司副总裁、总工程师,朱吉汉为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结束时止。
朱吉汉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朱吉汉先生的简历见附件,其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石湾镇科技产业园
邮政编码:516127
电话号码:0752-6113907
传真:0752-6113901
电子邮箱:public@redwall.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聘任王富斌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结束时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公司行政法务中心副总监程占省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结束时止。
程占省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程占省先生的简历见附件,其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石湾镇科技产业园
邮政编码:516127
电话号码:0752-6113907
传真:0752-6113901
电子邮箱:public@redwall.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
一、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刘连军先生
刘连军,1964年生,中国国籍,拥有加拿大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非执业注册会计师,获“2011年度广东省优秀企业家”称号,广东省建筑材料行业协会第二届及第三届副会长。曾任河北省承德市机械电子工业管理局审计科副科长,珠海经济特区百森集团公司财务负责人,珠海高新区森瑞化学建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5年创立本公司,历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总裁。
截至目前,刘连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8,288,700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连军先生与公司董事赵利华女士为夫妻关系,除此以外,其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刘连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认,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何元杰女士
何元杰,1980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曾任珠海高新区森瑞化学建材有限公司财务部主管、供应部副经理、生产部经理,自2006年起,历任公司供应部经理、常务副总经理、董事,现任公司董事、副总裁、市场营销中心总监,兼任子公司河北红墙新材料有限公司、惠州市红墙运输有限公司及中山市红墙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截至目前,何元杰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45,000股,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何元杰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认,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张小富先生
张小富,1964年生,加拿大国籍,高级研究员,研究生学历,曾于1992年4月-1999年12月,在北京化工大学高分子材料学院功能高分子研究室任讲师、助理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高分子表面活性剂合成及应用;2000年1月-2003年12月,在加拿大舍布鲁克大学(Universite de Sherbrooke)化学系进行博士学习研究,研究课题为梳型聚羧酸盐作为石膏隔离板和混凝土高效减水剂的合成及工作机理的研究;2004年1月至2012年11月,在Ruetgers Group所属Ruetgers Polymers Ltd.任首席科学家、高级研究员、新产品研发及工业放大项目经理,主要研究项目包括梳型聚羧酸盐高效减水剂的合成、应用研究及技术工业化、用100%的萘油合成聚萘磺酸盐高效减水剂、水处理剂-聚环氧琥珀酸的合成及技术工业化等。现任公司副总裁兼总工程师、技术委员会成员。
截至目前,张小富先生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张小富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认,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朱吉汉先生
朱吉汉先生,197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研究生同等学力,中级会计师。曾任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TCL家用电器(景德镇)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广东奥美特集团内审部经理。2010年6月至2012年7月,历任公司财务部经理、财务副总监职务。2012年8月起任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2016年9月13日起任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朱吉汉先生已于2016年4月年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秘资格证书。
截至目前,朱吉汉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11万股,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朱吉汉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认,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简历
王富斌先生,196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河北省承德市丰宁满族自治县土畜产公司会计。2008年起历任公司供应部经理、供应中心总监,现任公司内审部经理,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
截至目前,王富斌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4,000股,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王富斌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认,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证券事务代表
程占省先生,1981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广东五星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法务专员,2012年10月起历任公司法务助理、办公室主任、行政法务中心副总监、证券事务代表,参与了公司IPO项目,并于2015年12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秘资格证书。
截至目前,程占省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2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7年1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并通过电话进行确认,会议于2017年1月20日在惠州市康帝国际酒店四楼综合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富斌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王富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结束时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二十三日
附:王富斌先生简历
王富斌先生,196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河北省承德市丰宁满族自治县土畜产公司会计。2008年起历任公司供应部经理、供应中心总监,现任公司内审部经理,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
截至目前,王富斌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4,000股,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王富斌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确认,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3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采用定期存款方式存放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募投项目进展情况,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开展的前提下,公司对资金使用进行了精心规划,并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方式存放。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方式存放的基本情况
公司在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专户账号为219210130293900003,该账户中存放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014.00万元整。公司已于2016年9月5日与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及公司保荐机构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媒体披露的《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07)。
公司于2016年9月6日将该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分三笔转为定期存款方式存放,具体情况如下:
■
注:首笔定期存款于2016年12月6日到期后,款项自动转回募集资金专户,后公司于2016年12月13日再次将其转为定期存款方式存放。
二、公司对上述以定期存款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的管理
1、上述存单到期后,公司及时将资金转入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
2、公司不得对上述存单设定质押。
3、公司不得从上述定期存款账户直接支取资金,也不得向本存单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之外的其他账户划转资金。公司如需支取资金,必须将上述定期存款转入募集资金专户,并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将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方式进行存放,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没有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809 证券简称:红墙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4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红墙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红墙”)于近日完成了经营范围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钦州市钦北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具体工商变更信息如下:
一、本次工商变更登记的主要事项
经营范围由“混凝土外加剂生产、销售;化工原材料(除危险化学品)的销售;汽车租赁;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有效期至2018年10月13日止)”。
变更为“混凝土外加剂生产、销售;水泥、粉煤灰的批发;化工原材料(除危险化学品)的销售;汽车租赁;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货物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的除外)”。
除上述变更外,营业执照其他内容无变化。
二、新取得营业执照的基本信息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7035615641804
2、名称:广西红墙新材料有限公司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住所:钦州市皇马工业园四区
5、法定代表人:韩强
6、注册资本:2500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0年09月06日
8、营业期限:自2010年09月06日至 2020年09月06日
9、经营范围:混凝土外加剂生产、销售;水泥、粉煤灰的批发;化工原材料(除危险化学品)的销售;汽车租赁;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货物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的除外)。
特此公告。
广东红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