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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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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有股份协议转让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公告

2017-01-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7年1月22日收到控股股东—泸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泸天化集团”)书面通知,获悉泸天化集团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四川省国资委《关于泸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协议转让所持部分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7】37号),批复内容如下:

一、同意将泸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泸天化集团)所持股份公司11500万股股份协议转让给泸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泸州工投)持有。

二、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股份公司总股本不变,其中泸天化集团(SS)和泸州工投(SS)分别持有股份公司20310万股和11500万股股份,分别占总股本的34.72%和19.66%。

三、请你委指导国有股东按照19号令等有关规定,维护国有权益,及时收取股份转让收入并严格按计划使用。

四、请你委在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在我委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

五、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将继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23日

证券简称:泸天化 证券代码:000912 公告编号:2017-004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有股份协议转让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