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1月24日

查看其他日期

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公告

2017-01-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08 证券简称:老板电器 公告编号:2017-002

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目前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

(一)主要内容

1、授予给激励对象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

2、该计划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

3、首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5年1月21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6年1月4日;

4、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86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为405万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共29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为64.5万股。激励对象均为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5、首次授予价格为15.16元/股,预留部分授予价格为21.25元/股;

6、激励模式: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12个月为锁定期,在锁定内,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锁定,不得转让;锁定期满后为解锁期,若达到规定的解锁条件,激励对象可分三次依照30%、40%、30%的比例申请解锁。

7、解锁条件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为:

(2)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为:

以上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各年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在禁售期内,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二)实施情况

公司于2015年1月21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5年1月21日。独立董事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同意本次授予。

公司于2015年5月5日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32405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因此,公司首次授予的405万股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607.5万股。

公司于2016年1月4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计划将预留限制性股票授出,授予日为2016年1月4日,授予29名激励对象64.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1.25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次授予。

公司于2016年4月7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由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冯亮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将该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10,5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9.7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次回购注销。

公司于2017年1月23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同意将部分激励对象获授的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激励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将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31,5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次回购注销。

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由于激励对象彭忠莲绩效考核不合格而导致职务变更触发《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条款,因此公司2017年1月23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授予激励对象彭忠莲尚未解锁的31,5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6.12元/股。

2015年1月21日,彭忠莲作为激励对象共获授限制性股票20,000股,授予价格为15.16元/股。

公司于2015年5月通过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股份总数32,405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因此,激励对象彭忠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增至30,000股。2016年1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同意86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182.25万股股票。其中彭忠莲解锁9,000股,未解锁限制性股票21,000股。

公司于2016年5月通过2015年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486,704, 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6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因此,激励对象彭忠莲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增至31,500股。

因此,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31,500股。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六节第二条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实施公开增发或定向增发,且按本计划规定应当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不进行调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配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应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每股回购价格调整为: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P=P0/(1+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根据上述调整办法,本次回购价格调整为6.12元/股。

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730,056,750股减少至730,025,250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

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

力为股东创造最大价值。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核实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经审议认为: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关于权益回购注销的规定,同意回购注销授予激励对象彭忠莲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31,5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6.12元/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并对注销股票的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

因公司激励对象彭忠莲考核不合格而导致职务变更触发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条款,同意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彭忠莲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31,500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六、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公司董事会已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取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程序,符合《激励办法》、《备忘录1-3号》、《中小板备忘录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但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所引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价格、数量,符合《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月24日

证券代码:002508 证券简称:老板电器公告编号:2017-003

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按照《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彭忠莲绩效考核不合格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31,500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730,056,750股减少至730,025,250股。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的,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月24日

证券代码:002508 证券简称:老板电器 公告编号:2017-004

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达成,第二期可解锁的股权激励对象共84名,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61.8万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4956%;

2、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成解锁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84人,可申请解锁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61.8万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4956%,具体内容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4年9月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随后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2014年10月31日,公司获悉报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材料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

3、2015年1月13日,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15年1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5、2015年2月13日,公司完成了《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

6、2016年1月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7、2016年1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

8、2016年2月5日,公司完成了《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涉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

9、2016年4月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

10、2017年1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达成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锁定期已届满

根据《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自2015年1月21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起12个月为锁定期,自首次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公司可申请解锁所获总量的40%。

公司确定的首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5年1月21日,截至2017年1月21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锁定期已届满。

(二)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达成的说明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达成,同意达到考核要求的84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限制性股票361.8万股。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

单位:万股

注1:2015年5月8日,公司实施了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派5元人民币现金;每10股转增5股);2016年5月26日,公司实施了2015年度权益分配方案(每10股派6元人民币现金;每10股转增5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同步实施了转增。

注2:2016年4月7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冯亮因个人原因离职,失去本次股权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0,500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注3:2017年1月23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鉴于首次激励对象彭忠莲因绩效考核不合格,失去本次股权激励资格,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31,500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后认为:公司满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84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锁期绩效考核合格,其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合法、有效。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84名激励对象在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解锁期内解锁。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

2、独立董事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包括公司整体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包括解锁期限、解锁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本次解锁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84名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解锁期内解锁,同意公司为其办理相应解锁手续。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考核结果,截止2017年1月21日,激励计划所规定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锁定期已届满,解锁条件已成就。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84名激励对象在锁定期内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符合解锁条件。

七、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本所认为,老板电器已经履行了本次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的相关程序,老板电器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条件已满足,尚待董事会确认激励对象提交的解锁申请后,统一办理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事宜。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月24日

证券代码:002508 证券简称:老板电器 公告编号:2017-005

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达成,第一期可解锁的股权激励对象共28名,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8.8万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0394%;

2、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成解锁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8人,可申请解锁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8.8万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0394%,具体内容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4年9月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随后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2014年10月31日,公司获悉报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材料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

3、2015年1月13日,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15年1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5、2015年2月13日,公司完成了《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

6、2016年1月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7、2016年1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

8、2016年2月5日,公司完成了《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涉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

9、2016年4月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

10、2017年1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达成的说明

(一)预留限制性股票的锁定期已届满

根据《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自2016年1月4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起12个月为锁定期,自首次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公司可申请解锁所获总量的30%。

公司确定的首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6年1月4日,截至2017年1月4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锁定期已届满。

(二)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达成的说明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涉及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达成,同意达到考核要求的28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限制性股票28.8万股。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

单位:万股

注:2016年5月26日,公司实施了2015年度权益分配方案(每10股派6元人民币现金;每10股转增5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同步实施了转增。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后认为:公司满足公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28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锁期绩效考核合格,其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合法、有效。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28名激励对象在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锁期内解锁。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

2、独立董事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包括公司整体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包括解锁期限、解锁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本次解锁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28名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锁期内解锁,同意公司为其办理相应解锁手续。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考核结果,截止2017年1月21日,激励计划所规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锁定期已届满,解锁条件已成就。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28名激励对象在锁定期内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符合解锁条件。

七、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本所认为,老板电器已经履行了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的相关程序,老板电器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已满足,尚待董事会确认激励对象提交的解锁申请后,统一办理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事宜。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月24日

证券代码:002508 证券简称:老板电器公告编号:2017-006

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月16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1月23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与会董事9人,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任建华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相关公告(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副董事长任富佳先生、董事赵继宏先生、任罗忠先生、王刚先生、沈国良先生为《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激励对象,激励对象任富佳先生系董事长任建华先生之子;激励对象任罗忠先生系董事长任建华先生配偶之妹夫、激励对象任有忠之兄;激励对象沈国良先生系董事长任建华先生配偶之弟,激励对象沈凤林先生系董事长任建华先生之妹夫。相关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法律法规拟定,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相关公告(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相关公告(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月24日

证券代码:002508 证券简称:老板电器公告编号:2017-007

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月16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1月23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因公司激励对象彭忠莲考核不合格而导致职务变更触发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条款,同意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彭忠莲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31,500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考核结果,截至2017年1月21日,激励计划所规定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锁定期已届满,解锁条件已成就。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84名激励对象在锁定期内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符合解锁条件。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考核结果,截至2017年1月4日,激励计划所规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锁定期已届满,解锁条件已成就。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28名激励对象在锁定期内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符合解锁条件。

特此公告。

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月24日

证券代码:002508 证券简称:老板电器 公告编号:2017-008

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业绩快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本公告所载2016年度的财务数据已经公司内部审计部审计,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数据可能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16年度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注1:公司2015年年末的总股本为486,075,000股。公司于2016年2月5日完成了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公司总股本由486,075,000股增至486,715,000股。公司于2016年5月25日完成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486,715,000股减至486,704,500股。公司于2016年5月26日实施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总股本由486,704,500股增至730,056,750股。

注2:上述数据以公司合并报表数据填列。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2016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847,804,975.52元,同比增长28.73%,实现营业利润1,347,203,057.53元,同比增长41.36%,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1,227,637,616.75元,同比增长47.82%。2016年,厨电行业整体保持稳定增长,根据中怡康的统计,截止12月底,油烟机、燃气灶、消毒柜销售额的增长率分别为8.97%、4.85%、1.42%。相对于整个行业,公司凭借其高端定位与行业领先优势持续保持快速增长。2016年度,面对原材料全面涨价的不利因素,公司通过以下几项措施进行了有效的应对:①内部实施提质增效;②高毛利电商渠道保持快速增长;③加快高毛利新品的推出,新品销售占比提升;④对费用实施有效控制、导致销售费用率有所下降。最终,净利润实现了快于营业收入的增长。

三、是否与前次业绩预告存在差异的情况说明

公司在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预计201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变动幅度为20%-40%。由于2016年四季度销售情况十分良好以及在2016年末收到政府补助,使得公司2016年业绩取得了高于预计的增长,公司及时发布了业绩预告修正公告。2016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预计201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变动幅度为40%-50%。

本次业绩快报披露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27,637,616.75元,同比上升47.82%,符合前次披露的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中预计的业绩。

四、备查文件

1、经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任建华、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张国富、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国富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2、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内部审计报告。

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