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7-006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月1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2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收到问询函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公司已按照相关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回复,现将《问询函》主要内容及公司回复公告如下:
2016年9月26日,你公司披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蔡小如拟将其持有的公司110,318,988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0.07%)协议转让给珠海植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植远”),珠海植远将其拟持有的你公司87,630,890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8.00%)对应的表决权全部不可撤销地委托给蔡小如行使。2016年11月21日,蔡小如将其持有的公司110,318,988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转让给珠海植远的过户登记手续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
2017年1月11日,你公司披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蔡小如与珠海植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植诚”)于2017年1月10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将蔡小如直接持有你公司85,412,253股无限售流通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7.80%)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珠海植诚,转让价格为18.56元/股,转让交易对价合计为1,585,251,415.68元。本次转让尚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协议转让审核申请以及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过户登记。
珠海植诚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显示,珠海植诚与珠海植远为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均为解直锟。本次转让完成后,蔡小如持有公司256,236,76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3.39%,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珠海植诚和珠海植远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17.87%的股权。
我部对上述事项表示高度关注,请你公司说明以下事项:
1、请补充披露珠海植诚和珠海植远的股权结构,并穿透披露至最终控制权关系;
【回复】
珠海植远与珠海植诚实际控制人均为解直锟先生,珠海植远与珠海植诚的股权如下图所示:
珠海植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股权结构图
■
珠海植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股权结构图
■
2、请补充披露珠海植诚和珠海植远为取得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所涉及资金的来源情况,直至披露到来源于相关主体的自有资金(除股东投资入股款之外)、经营活动所获资金或银行贷款,并按不同资金来源途径分别列示资金融出方名称、金额、资金成本、期限、担保和其他重要条款,以及后续还款计划(如尚无计划的,应制定明确的还款计划);
【回复】
珠海植远和珠海植诚受让蔡小如所持有的达华智能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对外借款,还款来源为达华智能股票质押融资及珠海植远和珠海植诚的普通管理人北京浩源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浩源”)的股东中海晟融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海晟融”)以借款方式提供资金支持用于偿还所欠北京中恒永禄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永禄”)借款。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6年9月26日,珠海植远受让蔡小如所持有的达华智能110,318,988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0.07%),转让价款总金额:2,047,520,417.28元,资金来源及还款计划如下:
(1)珠海植远于2016年9月27日支付定金6亿元,该笔资金由珠海植远向中恒永禄于2016年9月27日签订《借款合同》,借款6亿元,利率8.08%,期限三年,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可提前归还部分或全部本金,利随本清。
(2)2016年11月25日支付剩余股份转让价款1,447,520,417.28元,该笔资金由珠海植远向中恒永禄于2016年11月25日签订《借款合同》,借款144,753万元,利率14.15%,期限三年,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可提前归还部分或全部本金,利随本清。
(3)珠海植远在第一笔股权转让完成过户之后,利用达华智能股票进行对外融资情况如下:
①珠海植远于2016年12月16日与上海爱建信托签订《特定股票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及《补充协议》,融资金额5亿元,质押股票数量54,975,261股,年化利率5.8%。警戒线为65%。满12个月可以要求回购方进行回购。
②珠海植远于2016年12月28日与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及其《补充协议》,质押股票融资所涉股票数量为:44,025,158股,期限为2017年1月12日至2018年1月12日,初始交易金额为3.5亿元,利率为5.6%/年。补偿线150%,平仓线135%。
(4)珠海植远计划将股票对外融资所获款项用于偿还中恒永禄的借款204,753万元,其中已偿还部分82,802万元,未偿还部分121,951万元,珠海植远的普通合伙人北京浩源的股东中海晟融将以借款方式向珠海植远提供资金支持用于支付所欠中恒永禄借款。
(二)2017年1月10日,珠海植诚受让蔡小如85,412,253股无限售流通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7.80%),转让价款为1,585,251,415.68元,资金来源及还款计划如下:
(1)2017年1月13日支付定金475,575,424.70元,该笔资金由珠海植诚向中恒永禄于2017年1月11日签订《借款合同》,借款6.41亿元,利率15.19%,期限三年,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可提前归还部分或全部本金,利随本清。
(2)剩余股份转让价款1,109,675,990.98元,该笔资金由珠海植远向中恒永禄于2017年1月11日签订《借款合同》,借款11.1亿元,利率15.19%,期限三年,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可提前归还部分或全部本金,利随本清。
(3)后续还款计划:待达华智能股票过户至珠海植诚名下后,进行股票质押融资用于偿还中恒永禄借款,不足偿还部分,珠海植诚的普通合伙人北京浩源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中海晟融有限责任公司将以借款方式向珠海植远提供资金支持用于支付所欠中恒永禄借款。
解直锟先生及其控股的企业(包含珠海植诚、珠海植远)与中恒永禄及其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中恒永禄及其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本次协议转让价格为18.56元/股,转让协议签署当日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分别为16.50元和16.88元,请你公司说明本次转让价格高于二级市场股票交易价格的原因;
【回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落实〈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相关事项的通知》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协议转让价格范围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根据《深圳证交易所交易规则》(深证会[2016]138号),第3.6.4条规定:有价格涨跌幅限制证券的协议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在该证券当日涨跌幅限制价格范围内确定。
蔡小如与珠海植远签署协议日期为2017年1月10日, 2017年1月9日公司股票收盘价16.88元/股,因此协议价格应在15.35-18.57元/股之间,因此协议约定18.56元/股符合相关规定。
珠海植诚受让公司股份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持续看好公司的后续发展,鉴于此,珠海植诚、珠海植远秉承价值投资理念,希望通过受让上市公司股份,获得上市公司股票增值带来的收益。因此经双方协商并参考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双方最终确定协议转让价格为18.56元/股。
4、请你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并说明珠海植诚和珠海植远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回复】
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网址:http://www.court.gov.cn/)查询,珠海植远、珠海植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请珠海植诚和珠海植远作为一致行动人,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回复】
公司已按《问询函》要求将珠海植诚和珠海植远作为一致行动人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详情请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一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7-008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
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补充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月19日披露了《达华智能: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6)及《达华智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请见公司于2017年1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现将公告中相关事项补充更正公告如下:
一、《达华智能: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问题2:关于“披露珠海植诚和珠海植远为取得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所涉及资金的来源情况”
补充如下:解直锟先生及其控股的企业(包含珠海植诚、珠海植远)与中恒永禄及其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中恒永禄及其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达华智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一)“第二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及基本情况”补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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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第四节 四、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更正如下:
原披露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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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更正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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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第四节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权利被限制情况”补充如下: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珠海植诚与蔡小如先生于2016年9月25日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珠海植远将其持有的公司 87,630,890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比例为8.00%))对应的表决权全部不可撤销地委托给蔡小如先生行使详见公司于2016年9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达华智能:关于股东表决权委托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6-119)。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珠海植远持有达华智能股份110,318,988股,其中处于质押状态99,000,419股,质押股份占珠海植远持股总数的89.74%,占达华智能总股本的9.04%,详见公司分别于2017年1月4日、2017年1月1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达华智能: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2)、《达华智能: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5)。
(四)“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补充更正如下:
原披露内容:
信息披露义务人珠海植诚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珠海植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获得达华智能110,318,988股股份,占达华智能总股本的10.07%。
现补充更正为:
信息披露义务人珠海植诚于2017年1月12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受让公司7,564,556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69%。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珠海植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蔡小如先生持有的达华智能共计 110,318,988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约占达华智能总股本的10.07%,并于2016年11月21日完成上述股份过户登记。
除上述补充更正内容之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公司对上述补充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7-009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7年1月18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7年1月2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蔡小如先生主持,审议了会议通知所列明的以下事项,并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参股公司股权向银行质押贷款融资的议案》
公司拟以持有的润兴融资租赁有限公司4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申请融资6亿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收购股权等事项,融资期限为60个月,融资及相关事项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决定。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以参股公司股权质押向工商银行申请贷款,有利于公司盘活资产,保证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贷款的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权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质押贷款。
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情况: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详情请见公司于2017年1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达华智能:关于公司以参股公司股权向银行质押贷款融资的公告》。
二、审议《关于公司向渤海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鉴于公司的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授信期限为一年。
公司董事认为:经过认真核查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投融资情况、偿付能力等,此次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申请授信额度,有助于解决其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需求,有助于保障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蔡小如先生签署相关文件及办理后续事宜。
本次申请授信事项在董事会决策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情况: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详情请见公司于2017年1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达
华智能:关于公司向渤海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7-010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以参股公司股权向银行质押贷款融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质押参股公司股权名称及比例
润兴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兴租赁”) 40%股权
2、本次质押贷款金额及债权人
本次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6亿元。
3、本次质押标的
以公司持有的润兴租赁4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一、情况概述
依据公司的发展规划和资金安排,公司将所持有的润兴租赁40%股权作为质押担保,向工商银行贷款6亿元,期限为贷款发放之日起60个月。
2017年1月23日,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参股公司股权向银行质押贷款融资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以公司持有的润兴租赁4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申请融资6亿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收购股权等事项,融资利率以签订的贷款协议为准,借款期限为60个月,融资及相关事项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决定。
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质押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名称:润兴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21191079918622L
3、成立时间:2013年10月21日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5、经营范围: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资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住所:镇江新区大港港南路401号
7、法定代表人:王天宇
8、注册资本:10,000万美元
本次交易前,润兴租赁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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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贷款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需求与工商银行签署贷款协议。
四、董事会意见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以参股公司股权质押向工商银行申请贷款,有利于公司盘活资产,保证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贷款的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权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质押贷款。
1、本次贷款主要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及股权收购的资金需求,可优化公司目前以短期贷款为主的债务结构,降低公司的融资政策变动等风险,对公司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
2、本次贷款遵循公平、公开、公允、合理的原则,决策程序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相关制度,借款利率参考市场情况,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市场原则,且有利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贷款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本次贷款而对债权人形成依赖。
五、备查文件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7-011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渤海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 年1月23日,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渤海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期限为一年。
一、申请授信额度具体事宜
鉴于公司的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向渤海银行中山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期限为一年。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蔡小如先生签署相关文件及办理后续事宜。
本次申请授信事项在董事会决策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认为:经过认真核查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投融资情况、偿付能力等,此次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申请授信额度,有助于解决其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需求,有助于保障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
三、备查文件
1、《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7—012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月23日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陈融圣先生的通知,陈融圣先生将其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因四舍五入,小数点存在误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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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融圣先生于2016年4月27日将其所持公司4,800,000股(占其本人持股总数的6.98%,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44%)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质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其中,所持公司4,800,000股占其本人持股总数的6.98%,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44%)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于2017年1月17日办理完成解除质押手续。
二、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出具之日,陈融圣先生持有公司68,790,000股股份,占公司股本6.28%,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0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68,790,000 股,占其本人持股总数的100%,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28%。
截止本公告出具之日,陈融圣先生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共计63,990,000股,占陈融圣先生所持公司股份总额的93.02%,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84%,其中:处于质押状态的无限售流通条件股份0股;处于质押状态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63,990,000股,占陈融圣先生所持公司股份总额的93.02%,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84%。(因四舍五入,小数点存在误差)
备查文件:
《解除证券质押通知》
特此公告。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达华智能
股票代码:002512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珠海植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7390
通讯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7390
一致行动人:珠海植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7391
通讯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7391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之日期:2017年1月1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华智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达华智能中拥有权益。
4、本次股份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5、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决策机关全体成员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报告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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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珠海植诚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珠海植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4UHN6134
注册资本: 31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万亚娟
经营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投资咨询;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主要经营场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7390
联系方式:010-56939429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珠海植诚全体合伙人名称及出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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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珠海植诚出资结构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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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为解直锟先生。
2、珠海植诚主要负责人情况
珠海植诚主要负责人为万亚娟。
万亚娟,女,汉族,1987年出生,身份证号为:4110811987XXXXXXXX,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住地为北京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及基本情况
珠海植诚与珠海植远实际控制人均为解直锟先生,因此珠海植诚与珠海植远属于一致行动人。一致行动关系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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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珠海植诚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珠海植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4UHL8B28
注册资本: 31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朱剑楠
经营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投资咨询;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主要经营场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7390
联系方式:010-56939429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珠海植远全体合伙人名称及出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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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珠海植远出资结构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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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为解直锟先生。
2、珠海植远主要负责人情况
珠海植远主要负责人为朱剑楠。
朱剑楠,男,汉族,1985年出生,身份证号为:1101081985XXXXXXXX,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市。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珠海植诚、珠海植远受让达华智能股份是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持续看好上市公司的后续发展。鉴于此,珠海植诚、珠海植远秉承价值投资理念,希望通过受让上市公司股份,获得上市公司股票增值带来的收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的股份
在未来12个月,珠海植诚、珠海植远不排除在符合并遵守现行有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之可能性。若涉及权益变动,珠海植诚、珠海植远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股份变动方式
珠海植诚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蔡小如先生持有的达华智能共计 85,412,253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约占达华智能总股本的7.80%,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审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过户登记;珠海植诚于2017年1月12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受让达华智能7,564,556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约占达华智能总股本的0.69%;上述交易完成后,珠海植诚将持有公司合计92,976,809股股份,占达华智能总股本的8.49%。
珠海植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蔡小如先生持有的达华智能共计 110,318,988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约占达华智能总股本的10.07%,并于2016年11月21日完成上述股份过户登记。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珠海植诚
1、2017年1月10日,蔡小如先生与珠海植诚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方蔡小如先生将其持有的达华智能85,412,253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占其所持股份的25.00%,占达华智能总股份的7.80%)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珠海植诚,转让价格为18.56元/股,转让交易对价合计为1,585,251,415.68元。
珠海植诚与蔡小如先生同意按照以下期限与方式进行本次股份转让价款支付:
(1)珠海植诚在《股份转让协议》生效之次日向蔡小如先生指定账户支付475,575,424.70元,作为本次标的股份转让的订金,该等订金在上述股份过户至珠海植诚名下时自动转为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2)本次所涉及股份过户至珠海植诚名下之日起三(3)个工作日内,珠海植诚将上述股份转让价款余款(即1,109,675,990.98元)划转至蔡小如先生指定账户。
详见公司于2017年01月1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达华智能: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7-004)。
2、2017年1月12日,珠海植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受让达华智能7,564,556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约占达华智能总股本的0.69%,成交均价为18.56元/股。
(二)珠海植远
2016年9月25日,蔡小如先生与珠海植远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方蔡小如先生将其持有的达华智能110,318,988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占其所持共股份的24.25%,占达华智能总股份的10.07%)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珠海植远,股份的转让价格为18.56元/股,转让交易对价合计为2,047,520,417.28元。
珠海植远与蔡小如先生同意按照以下期限与方式进行本次股份转让价款支付:
1、珠海植远在《股份转让协议》生效之次日向蔡小如先生指定账户支付600,000,000元,作为本次标的股份转让的订金,该等订金在上述股份过户至珠海植远名下时自动转为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2、本次所涉及股份过户至珠海植远名下之日起三(3)个工作日内,珠海植远将上述股份转让价款余款(即1,447,520,417.28元)划转至蔡小如先生指定账户。
详见公司于2016年9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达华智能:关于控股控股协议转让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6-118)。
2016年11月21日,上述110,318,988股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过户登记手续,详见公司于2016年11月2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达华智能:关于公司控股控股股份协议转让完成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42)。
三、已履行及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
1、2017年1月10日,蔡小如先生与珠海植诚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该转让协议的签署已通过珠海植诚内部决策流程。
本次协议转让将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份转让当事人提出的股份转让申请进行合规性确认,本次协议转让尚须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等手续。
2、2017年1月12日,珠海植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受让达华智能7,564,556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已完成交易。
3、2016年11月21日,蔡小如先生协议转让给珠海植远的110,318,988股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过户登记手续。
四、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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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权利被限制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珠海植诚目前不存在其持有公司股份被限制的情形。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珠海植诚与蔡小如先生于2016年9月25日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珠海植远将其持有的公司 87,630,890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比例为8.00%))对应的表决权全部不可撤销地委托给蔡小如先生行使详见公司于2016年9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达华智能:关于股东表决权委托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6-119)。
3、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珠海植远持有达华智能股份110,318,988股,其中处于质押状态99,000,419股,质押股份占珠海植远持股总数的89.74%,占达华智能总股本的9.04%,详见公司分别于2017年1月4日、2017年1月1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达华智能: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2)、《达华智能: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5)。
六、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实际控制人解直锟先生与上市公司在最近一年及一期内,发生过重大交易:
2016年11月15日,达华智能公告了《达华智能:关于公司收购润兴租赁4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40),达华智能以自有资金10亿元人民币收购解直锟先生实际控制的江苏润兴融资租赁有限公司40%的股权,详情请查看公司相关公告。
2016年12月28日,达华智能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关联方润兴租赁融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为参股公司润兴租赁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达华智能向润兴租赁申请年度不超过10亿元的融资,以及公司向润兴租赁7.5亿元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详情请查看公司相关公告。
七、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动
本次权益转让未造成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动。
八、受让方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经核查,受让方及其一致行动人、关联方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珠海植诚于2017年1月12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受让公司7,564,556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69%。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珠海植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蔡小如先生持有的达华智能共计 110,318,988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约占达华智能总股本的10.07%,并于2016年11月21日完成上述股份过户登记。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文件。
2、《股份转让协议》。
以上文件备置于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供投资者查阅:
联系人:张高利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泰丰工业区水怡南路9号
联系电话:0760-22550278
《中山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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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公章):珠海植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珠海植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日期:2017年1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