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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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2017-01-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32 证券简称:宏达矿业 公告编号:2017-014

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1月12日,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宏达矿业”)披露了《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梁秀红女士和上海晶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晶茨”)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将梁秀红女士持有的宏达矿业77,409,858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转让予上海晶茨,上海晶茨的实际控制人为颜静刚先生,系梁秀红女士之配偶,为一致行动人关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007号公告及相关文件。

2017年1月15日,梁秀红女士与上海晶茨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就本次股份转让价格等相关内容进行了补充约定,公司于2017年1月17日发布了《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暨股票复牌的公告》、《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及《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010号公告及相关文件。

2017年1月23日,公司接到上海晶茨的通知: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上述协议转让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已完成。

截至本公告日,上海晶茨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120,869,6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42%,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颜静刚先生,梁秀红女士不再持有公司股票。

特此公告。

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532 证券简称:宏达矿业 公告编号:2017-015

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7年1月23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晶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晶茨”)关于质押公司股票的通知。相关情况如下:

一、股票质押的具体情况

2017年1月23日,上海晶茨将其持有的本公司77,4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分别质押给西藏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信托”)和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一创业”),占公司总股本的14.998%,具体质押情况如下:

(一)上海晶茨将其持有的本公司38,7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质押给西藏信托,占公司总股本的7.499%,质押期限为七个月。

(二)上海晶茨将其持有的本公司38,7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通过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质押给第一创业,占公司总股本的7.499%,质押期限为一年。

截至本公告日,上海晶茨合计持有本公司120,869,66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3.42%。本次质押完成后,上海晶茨累计质押公司股份数量为120,859,8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419%。

二、控股股东股票质押情况的其他披露事项

(一)股份质押的目的

上海晶茨本次股份质押用于其自身资金周转需要。

(二)资金偿还能力及相关安排

上海晶茨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由此产生的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

(三)可能引发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可能引发的风险:根据股票质押合同约定,本次交易设履约保障比例平仓值,当履约保障比例低于平仓值时,可能引发质权人对质押股份的平仓行为。

若以上风险发生时,上海晶茨将采取以下应对措施:1、归还一部分股票质押贷款,保持履约保障比例;2、补充质押股票,防止股票平仓等相关风险,并及时通知上市公司进行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