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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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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1-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01 证券简称:*ST工新 公告编号:2017-005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于2017年1月17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递送等方式送达公司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崔国珍女士主持,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董事会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向厦门信托借款并作为特定原始权益人发行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向厦门信托借款并作为特定原始权益人发行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事项,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后续事宜并签署有关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向厦门信托借款并设立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7)。

表决结果:同意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为厦门信托-红博会展单一资金信托信托贷款合同提供应收账款质押的议案》

公司通过《基础资产买卖协议》受让了公司全资子公司哈尔滨红博会展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未来9年因经营红博会展购物广场产生的全部租金、管理服务费、停车费收入等商业租金收入。鉴于公司拟与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信托”)开展融资业务,并签署《厦门信托-红博会展单一资金信托信托贷款合同》(以下简称“《信托贷款合同》”),合同约定:厦门信托向公司发放不超过9.5亿元的信托贷款,年利率不超过8.5%,采用一次性放款,按每一还款期间的约定天数计算利息并偿还本金。现公司同意以公司享有的前述商业租金收入为《信托贷款合同》项下全部债权提供质押担保。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后续事宜并签署有关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为厦门信托-红博会展单一资金信托计划项目提供保证金质押的议案》

依据公司与厦门信托拟签署的《信托贷款合同》及《应收账款质押合同》的约定,公司作为出质人,将向质权人(厦门信托)提供保证金质押担保,保证金初始金额为3,000万元,且在信托计划存续期内任一时点都应保持3,000万元。截至任一信托还款日,公司作为借款人不能足额还款时,厦门信托有权将保证金划付至信托账户,用于补足差额款项。若上述保证金被启用后,保证金余额未能达到初始留存金额的,公司应在厦门信托指定的时间内予以补足。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后续事宜并签署有关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为红博会展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提供差额支付的议案》

公司为华林证券-红博会展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差额支付义务人,并向华林证券-红博会展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计划管理人出具《红博会展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差额支付承诺函》。承诺在专项计划存续期内每一个资金确认日,若专项计划内的资金余额按照约定的分配顺序不足以支付当期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预期支付额时,对专项计划资金不足以支付各期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预期支付额的差额部分承担支付义务。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后续事宜并签署有关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受让哈尔滨红博会展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名下租金收入的议案》

公司拟以红博会展购物广场未来9年的全部租金、管理服务费、停车费等商业物业租金收入为信托贷款的还款来源并提供质押担保。因此,为满足上述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开展,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哈尔滨红博会展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签署《基础资产买卖协议》,平价受让哈尔滨红博会展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名下因经营红博会展购物广场产生的全部租金、管理服务费、停车费收入等商业租金收入。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后续事宜并签署有关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哈尔滨工大高新产业技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701 证券简称:*ST工新 公告编号:2017-006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于2017年1月17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递送等方式送达公司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梁会东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监事会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向厦门信托借款并设立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向厦门信托借款并设立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向厦门信托借款并设立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7)。

表决结果: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为厦门信托-红博会展单一资金信托信托贷款合同提供应收账款质押的议案》

公司通过《应收账款转让协议》受让了公司全资子公司哈尔滨红博会展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未来9年因经营红博会展购物广场产生的全部租金、管理服务费、停车费收入等商业租金收入。鉴于公司拟与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信托”)开展融资业务,并签署《厦门信托-红博会展单一资金信托信托贷款合同》(以下简称“《信托贷款合同》”),合同约定:厦门信托向公司发放9.5亿元的信托贷款,年利率为8.5%,采用一次性放款,按每一还款期间的约定天数计算利息并偿还本金。现公司同意以公司享有的前述商业租金收入为《信托贷款合同》项下全部债权提供质押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为厦门信托-红博会展单一资金信托计划项目提供保证金质押的议案》

依据公司与厦门信托拟签署的《信托贷款合同》及《应收账款质押合同》的约定,公司作为出质人,将向质权人(厦门信托)提供保证金质押担保,保证金初始金额为3,000万元,且在信托计划存续期内任一时点都应保持3,000万元。截至任一信托还款日,公司作为借款人不能足额还款时,厦门信托有权将保证金划付至信托账户,用于补足差额款项。若上述保证金被启用后,保证金余额未能达到初始留存金额的,公司应在厦门信托指定的时间内予以补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为红博会展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提供差额支付的议案》

公司为华林证券-红博会展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差额支付义务人,并向华林证券-红博会展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计划管理人出具《红博会展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差额支付承诺函》。承诺在专项计划存续期内每一个资金确认日,若专项计划内的资金余额按照约定的分配顺序不足以支付当期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预期支付额时,对专项计划资金不足以支付各期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预期支付额的差额部分承担支付义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受让哈尔滨红博会展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名下租金收入的议案》

公司拟以红博会展购物广场未来9年的全部租金、管理服务费、停车费等商业物业租金收入为信托贷款的还款来源并提供质押担保。因此,为满足上述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开展,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哈尔滨红博会展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签署《应收账款转让协议》,平价受让哈尔滨红博会展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名下因经营红博会展购物广场产生的全部租金、管理服务费、停车费收入等商业租金收入。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哈尔滨工大高新产业技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701 证券简称:*ST工新 公告编号:2017-007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

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厦门信托

借款并发行信托受益权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信托”)申请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9.5亿元的信托借款,以受让的全资子公司哈尔滨红博会展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博会展”)的部分应收账款作为质押,公司关联方哈尔滨国际会展体育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尔滨会展”)同时将为本次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公司划付3,000万元的信托贷款本息偿付保证金;

●公司还拟就本次借款与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开展信托受益权资产证券化业务,设立“华林证券-红博会展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本次专项计划的实施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专项计划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专项计划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专项计划为创新型资产运作模式,其顺利实施还将受到宏观环境、市场条件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一、借款具体情况

公司为盘活存量资产、加速资金周转、拓宽融资渠道,拟向厦门信托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5亿元的借款。年利率不超过8.5%,采用一次性放款,按每一还款期间的约定天数计算利息并偿还本金。

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红博会展签署了《基础资产买卖协议》,平价受让哈尔滨红博会展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名下因经营红博会展购物广场产生的全部租金、管理服务费、停车费收入等商业租金收入。公司承诺以红博会展购物广场未来9年的全部租金、管理服务费、停车费等商业物业租金收入(以下简称“质押财产”)为上述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5亿元的信托贷款还款来源并提供质押担保,并签署《应收账款质押合同》;公司关联方哈尔滨会展以其持有的红博会展购物广场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为信托贷款债务偿付义务提供抵押担保,并签署《抵押合同》,公司无需提供反担保;本公司依据《信托贷款合同》的约定,同意由信托计划受托人在发放信托贷款前从保管账户向信托专户之保证金子账户划付3,000万元人民币作为本公司应向信托交付的信托贷款本息偿付的保证金,截至任一信托还款日,公司作为借款人不能足额还款时,厦门信托有权将保证金划付至信托账户,用于补足差额款项。若上述保证金被启用后,保证金余额未能达到初始留存金额的,公司应在厦门信托指定的时间内予以补足。

二、专项计划具体情况

(一)基础资产

厦门信托与本公司签订《信托贷款合同》,向本公司发放信托贷款;该信托贷款的贷款总额不超过9.50亿元,年利率不超过8.50%,持续期间为9年。原始权益人(过桥方)将9.50亿元货币资金委托给厦门信托设立红博会展单一资金信托(以下简称“信托”),从而拥有红博会展单一资金信托的信托受益权。

本次专项计划的基础资产为原始权益人(过桥方)专项计划设立日转让给华林证券的、依据《信托贷款合同》而享有的单一资金信托受益权。上述基础资产能够产生稳定的可预测现金流,整体风险较小。

(二)交易结构

1、公司拟就本次借款与华林证券开展信托受益权资产证券化业务,即设立专项计划。本次专项计划拟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规模预计不超过9.50亿元,期限预计不超过9年,拟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分为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其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支付固定利率,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合格投资者发售,目标发售规模占总发售规模的94.74%;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无票面利率、无期间收益,通过定向方式向特定原始权益人即公司发行,目标发售规模占总发售规模的5.26%。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的规模、期限安排等项目相关要素可能因监管机构要求或市场需求进行调整。项目所募集的资金主要用于公司日常运营、补充流动资金周转或经贷款人书面同意的其他贷款用途。

2、公司作为专项计划差额支付承诺人,承诺在专项计划存续期内每一个资金确认日,若专项计划内的资金余额按照约定的分配顺序不足以支付当期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预期支付额时,对专项计划资金不足以支付各期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预期支付额的差额部分承担支付义务。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工大高新的差额支付义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三、各方情况介绍

1、受托人/贷款人: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洪文瑾

成立时间:2002年5月10日

注册资本:230,000万元

住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展鸿路厦门金融中心大厦39-42层

2、计划管理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立

成立时间:1997年6月18日

注册资本:243,000万元

注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察古大道1-1号君泰国际B栋一层3号

3、信托贷款担保方:哈尔滨国际会展体育中心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大成

成立时间:2000年9月10日

注册资本:75,000万元

注所:哈尔滨市经开区南岗集中区红旗大街301号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7年1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关于向厦门信托借款并作为特定原始权益人发行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同时公司关联方哈尔滨会展为本次信托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关联方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差额支付义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且公司未提供反担保。公司已根据《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规定,履行了关联交易的豁免审议及披露程序。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会议的审议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2017年1月23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了本次专项计划的有关事项,认为公司拟开展的资产证券化业务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同意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

五、专项计划存在的风险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利用信托收益权进行资产证券化,有利于开拓融资渠道,提高资产的流动性,增强现金流的稳定性。本次专项计划的实施,能够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产结构,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率等。

1、本次专项计划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拟申请在证券交易所挂牌,并根据市场情况发行,对应资产支持证券的规模、期限等项目相关要素可能因监管要求或市场需求进行调整。

2、本次专项计划存在因宏观环境、市场条件、监管要求而无法发行、发行失败或终止设立的风险。

3、公司承诺在专项计划存续期内每一个资金确认日,若专项计划内的资金余额按照约定的分配顺序不足以支付当期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预期支付额时,对专项计划资金不足以支付各期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预期支付额的差额部分承担支付义务。虽然公司董事会已充分估计可能出现的不利情况和公司未来的履约能力,一旦公司发生差额补足的履约行为,仍将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哈尔滨工大高新产业技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701 证券简称:*ST工新 公告编号:2017-008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

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 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暂停上市,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能被暂停上市的原因

因公司2014年度、2015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公司股票已于2016年4月25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第(一)项的规定,若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上海证券交易所可能暂停公司股票上市。

二、公司股票停牌及暂停上市决定

若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最终确定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16年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股票停牌起始日后的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三、 历次暂停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公司于2017年1月2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7-004)。

四、 其他提示说明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公司2016年年度将实现扭亏为盈,预计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500万元左右,本测算已经会计师初步审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月2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2016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公告编号:2017-003号),公司2016年年度经营业绩的具体数据将在2016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