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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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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

2017-01-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81证券简称:百川能源公告编号:2017-010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正在筹划重大事项,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已于2017年1月11日起停牌。经与有关各方论证和协商,上述事项对公司构成了重大资产重组。

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1月11日起预计停牌不超过一个月。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组织相关中介机构开展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等各项工作。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董事会审议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及时公告并复牌。

特此公告。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月25日

证券代码:600681证券简称:百川能源公告编号:2017-011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百川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川燃气”)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2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百川燃气提供担保额度为20,000万元(含本次)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事项

一、担保情况概述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百川燃气拟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廊坊分行”)签署《借款合同》,百川燃气向兴业银行廊坊分行借款人民币2亿元。2017年1月24日,公司与兴业银行廊坊分行签署《保证合同》,公司为百川燃气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并经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百川燃气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1年12月28日

3、注册资本:36,000万元

4、经营范围:管道燃气(天然气)、瓶装燃气(液化石油气)、燃气汽车加气站(天然气);天然气用具的销售、安装及维修、维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法定代表:王东海

6、住所:河北省廊坊市永清县武隆南路160号

7、财务状况(合并口径):

单位:万元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自2017年1月11日至2018年1月10日;担保金额:20,00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目前百川燃气的经营较为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各方面运作正常,有关融资主要用于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担保风险总体可控。公司将持续关注有关融资使用情况及企业经营状况,及时采取措施防范风险,有效控制担保风险。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为20,000万元人民币。

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目录

1、保证合同

2、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及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百川燃气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月25日

证券代码:600681证券简称:百川能源公告编号:2017-012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股份质押的具体情况

2017年 1月 24日,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接到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王东海先生及控股股东廊坊百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川资管”)发来的《股份质押通知》,内容如下:王东海先生于 2017年1月 23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31,680,000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质押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29%,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初始交易日为2017年1月23日,购回交易日为2019年7月23日,质押期限为911天。

百川资管于 2017年1月 23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30,610,000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质押给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17%,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初始交易日为2017年1月 23日,购回交易日为2019年3月19日,质押期限为785天。

截至本公告日,王东海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26,750,49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3.15 %。本次质押完成后,王东海先生累计质押的股份数量为95,057,60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75.00%,占本公司总股本的9.86%。

截至本公告日,百川资管持有本公司股份385,063,20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9.94 %。本次质押完成后,百川资产累计质押的股份数量为307,200,00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79.78%,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1.86%。

二、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本次质押的目的为: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资金偿还能力及相关安排:百川资管具备资金偿还能力,质押风险可控,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可能引发的风险及应对措施:根据质押协议约定,本次交易设履约保障比例平仓值,当履约保障比例低于平仓值时,可能引发质权人对质押股份的平仓行为。以上风险引发时,将采取以下措施解决:(1)提前购回;(2)补充质押股票、部分购回或场外偿还,防止股票平仓等,并及时通知公司进行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