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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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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17-01-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11 证券简称:欧浦智网公告编号:2017-007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49,647,3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2%;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7年2月3日;

3、自本次股份解除限售之日起,股东佛山市中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基投资”)可上市流通的股份为17,295,054股,佛山市英联投资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新余市英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顺投资”)可上市流通的股份为7,893,609股。公司将根据中基投资和英顺投资所做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对中基投资余下的95%股份(即328,606,030股)和英顺投资余下的75%股份(即23,680,827股)申请再次锁定。本次中基投资和英顺投资实际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分别为17,295,054股和7,893,609股。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32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4]62号”文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37,527,500股于2014年1月27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118,160,000股,发行上市后的总股本为150,010,000股。

公司于2015年5月15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50,01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7股,派1.8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330,022,000股,以上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5年7月6日实施完毕。

公司于2016年5月16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30,022,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股利人民币0.49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660,044,000股,以上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6年6月30日实施完毕。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股份总额为660,044,000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408,622,4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91%。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中基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公司将出售股票收益上缴发行人,同时,本公司所持限售股锁定期自期满后延长六个月,和/或本公司所持流通股自未能履行本承诺事项之日起增加六个月锁定期,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股东英顺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公司将出售股票收益上缴发行人,同时,本公司所持限售股锁定期自期满后延长六个月,和/或本公司所持流通股自未能履行本承诺事项之日起增加六个月锁定期,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股东佛山市纳百川贸易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新余市纳海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海贸易”)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公司将出售股票收益上缴公司,同时,本公司所持限售股锁定期自期满后延长六个月,和/或本公司所持流通股自未能履行本承诺事项之日起增加六个月锁定期,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中基投资承诺: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公司将出售股票收益上缴发行人,同时,本公司所持限售股锁定期自期满后延长六个月,和/或本公司所持流通股自未能履行本承诺书之承诺事项之日起增加六个月锁定期,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股东英顺投资承诺: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将出售股票收益上缴发行人,同时,所持限售股锁定期自期满后延长六个月,和/或所持流通股自未能履行本承诺书之承诺事项之日起增加六个月锁定期,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股东纳海贸易承诺: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将出售股票收益上缴欧浦智网,同时,所持限售股锁定期自期满后延长六个月,和/或本公司所持流通股自未能履行本承诺书之承诺事项之日起增加六个月锁定期,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确认书

公司控股股东中基投资承诺:自持有公司股份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每年减持股份不超过所持股份总量的5%,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股票发行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股份公司减持事宜并予以公告后,再实施减持计划;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将出售股票收益上缴股份公司,同时,所持限售股锁定期自期满后延长六个月,和/或所持流通股自未能履行本承诺书之承诺事项之日起增加六个月锁定期,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股东英顺投资承诺:自持有公司股份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每年减持股份不超过所持股份总量的25%,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股票发行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股份公司减持事宜并予以公告后,再实施减持计划;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将出售股票收益上缴股份公司,同时,所持限售股锁定期自期满后延长六个月,和/或所持流通股自未能履行本承诺书之承诺事项之日起增加六个月锁定期,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股东纳海贸易就其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出具了《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确认书》,作出如下承诺:自持有公司股份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每年减持股份不超过所持股份总量的25%,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股票发行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欧浦智网减持事宜并予以公告后,再实施减持计划;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将出售股票收益上缴欧浦智网,同时,所持限售股锁定期自期满后延长六个月,和/或所持流通股自未能履行本承诺书之承诺事项之日起增加六个月锁定期,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控股股东中基投资、股东英顺投资及纳海贸易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书》,作出如下承诺:

a.本公司(含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组织或机构)目前没有直接或者间接地从事任何与欧浦智网(包括其全资或者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或者主要产品相同或者相似的业务,或者构成竞争的业务活动;

b.在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欧浦智网的股份(权益)的期间,本公司(含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组织或机构)不会直接或者间接地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自营、合资或者联营)参与任何与欧浦智网(包括其全资或者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或者主要产品相同或者相似的,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竞争关系的任何业务活动;

c.若欧浦智网将来开拓新的业务领域,而导致本公司(含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组织或机构)所从事的业务与欧浦智网构成竞争,本公司将终止从事该业务,或由欧浦智网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收购该业务所涉资产或股权,或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将该业务所涉资产或股权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

d.本公司承诺将约束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组织或机构按照本承诺函进行或者不进行特定行为;

e.如本承诺函被证明未被遵守,本公司将向欧浦智网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同时,本公司所持限售股锁定期自期满后延长六个月,和/或本公司所持流通股自未能履行本承诺书之承诺事项之日起增加六个月锁定期,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f.本承诺书自本公司盖章之日即行生效并不可撤销。

(5)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为减少公司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中基投资、股东英顺投资及纳海贸易出具《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书》,作出如下承诺:

a.本公司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本公司和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组织或机构(以下简称“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欧浦智网之间的关联交易;

b.对于无法避免或者因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和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欧浦智网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等价和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履行法定程序与欧浦智网签订关联交易协议,并确保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以维护欧浦智网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c.本公司保证不利用在欧浦智网中的地位和影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欧浦智网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公司和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不利用本公司在欧浦智网中的地位和影响,违规占用或转移欧浦智网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或违规要求欧浦智网提供担保;

d.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公司将出售股票收益上缴欧浦智网,同时,本公司所持限售股锁定期自期满后延长六个月,和/或本公司所持流通股自未能履行本承诺书之承诺事项之日起增加六个月锁定期,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本承诺书自签字之日即行生效并不可撤销,并在欧浦智网存续且本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被认定为欧浦智网的关联法人期间内有效。

2、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

4、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7年2月3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49,647,3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2%。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3名。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5、中基投资、英顺投资可减持额度说明

中基投资及英顺投资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分别持有公司股份82,711,000股和7,55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时中基投资转让老股4,097,117股,英顺投资转让老股373,992股,老股转让后中基投资持有公司股票78,613,8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41%,英顺投资持有公司股票7,176,0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8%。2015年7月6日,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7股,派1.8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2016年6月30日,公司201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股利人民币0.49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截至本公告日,中基投资持有公司股份345,901,0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41%;英顺投资持有公司股份31,574,4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8%。

中基投资及英顺投资前述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中所述“所持股份总量”指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其老股转让后所持股份总数,即78,613,883股(除权前)和7,176,008股(除权前),且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可减持额度的计算均以此为计算基数,如因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的,须根据除权情况作出相应调整。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欧浦智网上市申报材料、上市以来的公告文件,取得了相关股东出具的承诺函。经审慎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欧浦智网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数量及时间符合相关规定;同时,中基投资及英顺投资前述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中所述“所持股份总量”分别指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其老股转让后所持股份总数,即78,613,883股(除权前)和7,176,008股(除权前),且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的计算均以此为计算基数,如因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的,须根据除权情况作出相应调整;欧浦智网本次解除限售股东严格履行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作出的相关承诺;欧浦智网对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同意欧浦智网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

五、备查文件

1、上市流通申请书;

2、上市流通申请表;

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