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兰太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7-002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16年年度经营业绩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实现扭亏为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300万元左右。
(三)本次业绩预告未经审计机构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311.64万元。
(二)每股收益:-0.092元。
三、本期业绩预盈的主要原因
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的主要原因:2016年公司积极改善运营、挖潜增效,主要盐化工产品金属钠、纯碱市场价格上涨;纯碱等化工产品规模效益显现,产品成本降低;公司整体盈利能力不断提升。
四、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16年年报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25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兰太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7-003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非公开发行
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78,913,043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7年2月6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1.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为非公开发行限售股
2.非公开发行限售股核准情况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兰太实业”)于2015年12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107号),核准公司向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
3.登记时间
公司于2016年2月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限售股登记托管手续。
4.非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售期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限售期为12个月,上市流通日为2017年2月6日(原定限售股上市流通日为2017年2月4日,由于2017年2月4-5日为非交易日,限售股上市流通日顺延至2017年2月6日)。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限售股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不得转让。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本次发行对象均严格履行了上述规定,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同时,公司本次发行对象不存在上市特别承诺事项。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对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限售股申请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1.兰太实业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兰太实业本次解禁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时做出的承诺;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兰太实业关于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4.保荐机构对兰太实业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禁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78,913,043股;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7年2月6日(2017年2月4-5日为非交易日,顺延至2017年2月6日);
3.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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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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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上网公告附件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