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7-003
债券代码:122215、122222、122267、136351、136439、136520
债券简称:12永泰01、12永泰02、13永泰债、16永泰01、16永泰02、16永泰03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月21日以书面形式和电子邮件发出,会议于2017年1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董事8人,实参与表决董事8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会议表决,一致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为调整和优化公司债务结构,降低财务成本,满足公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40亿元)的中期票据,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并根据市场环境和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在上述申请注册总额度内择机分批注册、分期发行。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获准后实施。
二、关于公司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为调整和优化公司债务结构,降低财务成本,满足公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最高待偿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40亿元)的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本次发行产品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获准后实施。
三、关于公司向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借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向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办理金额不超过160,000万元借款业务,具体为:1、公司拟向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金额不超过10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综合授信,本次综合授信以公司持有的华晨电力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华晨电力”)15%股权提供质押。具体借款和质押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2、公司拟向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金额为60,000万元、期限2年的信托贷款,本次借款以公司持有的华晨电力9%股权提供质押。具体借款和质押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为张家港沙洲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所属子公司张家港沙洲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港沙洲电力”)向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办理金额为10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10年的回租业务。由公司、华晨电力及其所属子公司张家港华兴电力有限公司共同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借款、担保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该笔担保由张家港沙洲电力提供反担保。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为华熙矿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华熙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熙矿业”) 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申请金额为54,800 万元、期限不超过 35 个月的中长期流动资金贷款,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借款和担保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该笔担保由华煕矿业提供反担保。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股份公司境外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为满足公司境外业务发展资金需求,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或其全资子公司向境外合格机构及专业投资者发售总额度不超过5亿美元的高级无抵押债券,期限不超过5年期,本次债券可分期发行,单笔发行金额在上述总额度范围内根据市场情况而定。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后实施。
七、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股份公司对所属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对所属全资子公司江苏华兴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华兴电力”)、河南华兴电力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华兴电力”)和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裕中能源”)以现金方式进行增资,其中:对江苏华兴电力增资47.4亿元;对河南华兴电力增资47.4亿元;对裕中能源增资29亿元。本次增资完成后,江苏华兴电力注册资本由2.6亿元变更为50亿元,河南华兴电力注册资本由2.6亿元变更为50亿元,裕中能源注册资本由21.64亿元变更为50.64亿元。
本项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17年2月9日以现场方式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事项为:1、关于公司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2、关于公司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3、关于公司向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借款的议案;4、关于公司为张家港沙洲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5、关于公司为华熙矿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6、关于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股份公司境外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7、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股份公司对所属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二○一七年一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7-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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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调整和优化公司债务结构,降低财务成本,满足公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有关发行内容如下:
一、发行方案
1、注册规模及发行安排
本次申请注册中期票据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40亿元),并根据市场环境和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在上述申请注册总额度内择机分批注册、分期发行。
2、发行期限
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
3、发行利率
本次中期票据遵循相关规定按面值发行,发行利率根据公司信用评级及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4、发行对象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
5、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中期票据主要用于补充公司运营资金、偿还债务、调整和优化公司债务结构、降低财务费用、项目建设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6、决议有效期
本次中期票据的注册发行决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本次中期票据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本次发行的授权事项
为合法、高效地完成本次中期票据的注册发行工作,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的实施,并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和修订本次发行的具体金额、期限、发行期数、承销方式及发行时机等具体发行方案;
2、决定聘请为本次发行提供服务的主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3、在上述授权范围内,负责修订、签署和申报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法律文件,并办理中期票据的相关申报、注册手续;
4、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可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取消或终止;
5、办理与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相关的其它事宜;
6、上述授权在本次发行的中期票据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三、审议决策程序
本次中期票据发行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获准后实施。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一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7-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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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调整和优化公司债务结构,降低财务成本,满足公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有关发行内容如下:
一、发行方案
1、发行规模:注册最高待偿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40亿元)的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
2、发行日期: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两年)内分期发行。
3、发行期限: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
4、发行方式:非公开方式发行。
5、承销方式: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非公开发行。
6、发行利率:按面值发行,发行利率根据各期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市场状况,以簿记建档的结果最终确定。
7、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市场特定机构投资者(即定向投资人)。
8、 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或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二、本次发行的授权事项
为合法、高效地完成本次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注册发行工作,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全权办理注册规模内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修改和调整具体发行时机、发行批次、发行数量、发行利率、募集资金用途、取消或终止发行等事项。上述授权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本次发行定向工具的注册有效期内或相关事项存续期内持续有效。
三、审议决策程序
本次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获准后实施。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一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7-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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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张家港沙洲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港沙洲电力”)、华熙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熙矿业”)。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为其提供的担保总额度:
1、公司本次为张家港沙洲电力提供担保金额为100,000 万元,公司(含子公司)已为其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1,196,064.56万元(含本次担保金额)。
2、公司本次为华熙矿业提供担保金额为54,800 万元,公司(含子公司)已为其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389,800万元(含本次担保金额)。
●公司目前对外担保总额度为4,449,797.61万元(其中:公司对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担保总额度为2,588,560.14万元;所属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572,737.47万元;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201,000万元,公司对外部企业提供担保总额度为87,500万元)。
●本次担保事项由被担保方提供相应反担保。
●公司无对外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公司2017年1月24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供以下担保:
1、张家港沙洲电力拟向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金额为10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10年的回租业务,由公司、华晨电力及其所属子公司张家港华兴电力共同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借款、担保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该笔担保由张家港沙洲电力提供反担保。
2、华熙矿业拟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申请金额为54,800 万元、期限不超过35个月的中长期流动资金贷款,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时以公司持有的华熙矿业64.67%股权、华元新能源有限公司持有的华熙矿业2%股权和山西康伟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山西沁源康伟森达源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达源煤业”)51%股权提供质押,并以森达源煤业所拥有的采矿权提供抵押。该笔担保由华煕矿业提供反担保。上述担保事项相关的具体借款、担保和质(抵)押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上述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张家港沙洲电力基本情况
张家港沙洲电力,注册地址:张家港市锦丰镇三兴,法定代表人:张集英,注册资本:271,25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范围:火力发电、热力供应;煤炭销售。该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的所属子公司。
截至2016年9月末,张家港沙洲电力资产总额1,271,667.34万元,负债总额849,661.54万元,净资产422,005.80万元,资产负债率66.81%;2016 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81,990.26万元,净利润52,513.66万元。
2、华熙矿业基本情况
华熙矿业,注册地址:晋中市灵石县翠峰镇新建街南110号,法定代表人:窦红平,注册资金:300,000万元,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范围:对所属子公司进行管理;煤炭销售;土木工程建筑业;钢结构工程、园林绿化工程。该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2016年9月末,华熙矿业资产总额3,176,755.71 万元,负债总额 2,695,927.92万元,净资产480,827.79 万元,资产负债率84.86%;2016 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98,219.96 万元,净利润2,633.71 万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为张家港沙洲电力担保主要内容
张家港沙洲电力拟向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金额为10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10年的回租业务,由公司、华晨电力及其所属子公司张家港华兴电力共同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借款、担保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该笔担保由沙洲电力提供反担保。
2、公司为华煕矿业担保主要内容
华熙矿业拟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申请金额为54,800 万元、期限不超过35个月的中长期流动资金贷款,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时以公司持有的华熙矿业64.67%股权、华元新能源有限公司持有的华熙矿业2%股权和山西康伟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森达源煤业51%股权提供质押,并以森达源煤业所拥有的采矿权提供抵押。具体借款、担保和质(抵)押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该笔担保由华熙矿业提供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1、张家港沙洲电力、华煕矿业上述融资业务均为经营发展需要,上述公司均具有足够的债务偿还能力,且是公司为所属子公司之间的担保,相关担保风险较小。2、本次担保事项均由被担保方提供相关反担保,能够保障公司的利益。3、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有关对外担保规定的要求。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为4,449,797.61万元(含本次公告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7.49%、总资产的50.82%,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担保总额度为2,588,560.1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6.52%、总资产的29.5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六、上网公告附件
张家港沙洲电力、华熙矿业营业执照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一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7-007
债券代码:122215、122222、122267、136351、136439、136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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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股份公司
拟境外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满足公司境外业务发展资金需求,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泰能源”)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华晨电力”或“公司”)拟向境外合格机构及专业投资者发行公司债券。有关发行内容如下:
一、发行方案
1、发行主体:华晨电力或其全资子公司
2、发行币种:美元
3、发行方式:在境外市场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4、债券规模:拟发行总额度不超过5亿美元。可分期发行,单笔发行金额在上述总额度范围内根据市场情况而定。
5、债券期限:不超过5年期,具体期限根据市场情况而定。
6、发行利率:固定利率,每半年付息一次。根据公司信用评级、债券期限、市场情况等因素而定。
7、债券类型:高级无抵押债券。
8、发行格式:S条例规则。
9、募集资金用途:一般企业资金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偿还公司或指定子公司到期债务、股权投资、补充公司营运资金等。
10、上市地点:拟于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
11、决议有效期: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永泰能源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二、本次发行的授权事项
为保证合法、高效地完成华晨电力本次境外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永泰能源《公司章程》的规定,提请永泰能源股东大会授权华晨电力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境外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全部事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华晨电力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需要,制定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发行条款和其他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发行结构、发行价格、债券期限、担保事项、债券利率、发行时间、是否分期发行、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募集资金具体用途、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等事项;
2、授权华晨电力董事会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公司债券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申报、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境内外信息披露;
3、授权华晨电力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申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债券发行的申报材料,签署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4、授权华晨电力董事会签署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合同、协议和其他法律文件,并在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办理相关的上市事宜;
5、授权华晨电力董事会为本次公司债券选择债券受托人,签署债券受托相关的所有必要的合同、协议等文件;
6、授权华晨电力董事会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决定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方式及金额;
7、若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永泰能源《公司章程》规定须由永泰能源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之外,授权华晨电力董事会依据监管部门意见对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作适当调整;
8、在市场环境或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授权华晨电力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工作;
9、授权华晨电力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其他事宜;
10、本授权自永泰能源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审议决策程序
华晨电力本次境外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已经永泰能源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永泰能源股东大会审议,并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后实施。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一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7-008
债券代码:122215、122222、122267、136351、136439、136520
债券简称:12永泰01、12永泰02、13永泰债、16永泰01、16永泰02、16永泰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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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股份公司
对所属子公司进行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进一步做大做强公司所属电力产业规模,增强市场竞争力,深化产业转型,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华晨电力”)对所属全资子公司江苏华兴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华兴电力”)、河南华兴电力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华兴电力”)和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裕中能源”)以现金方式进行增资,其中:对江苏华兴电力增资47.4亿元;对河南华兴电力增资47.4亿元;对裕中能源增资29亿元。
● 本次增资全部完成后,江苏华兴电力注册资本由2.6亿元变更为50亿元,华晨电力持有其100%的股权;河南华兴电力注册资本由2.6亿元变更为50亿元,华晨电力持有其100%的股权;裕中能源注册资本由21.64亿元变更为50.64亿元,华晨电力持有其100%的股权。
● 本次华晨电力对所属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增次事项概述
1、本次华晨电力对江苏华兴电力以现金方式进行增资,增资金额共计47.4亿元。本次增资完成后,江苏华兴电力注册资本由2.6亿元变更为50亿元,华晨电力持有其100%的股权。
2、本次华晨电力对河南华兴电力以现金方式进行增资,增资金额共计47.4亿元。本次增资完成后,河南华兴电力注册资本由2.6亿元变更为50亿元,华晨电力持有其100%的股权。
3、本次华晨电力对裕中能源以现金方式进行增资,增资金额共计29亿元。本次增资完成后,裕中能源注册资本由21.64亿元变更为50.64亿元,华晨电力持有其100%的股权。
2017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晨电力股份公司对所属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增资事项需提请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增资主体基本情况
(一)江苏华兴电力基本情况
1、名 称:江苏华兴电力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张家港保税区北京路国际消费品中心大楼308J室
3、法定代表人:眭斌
4、注册资本:2.6亿元
5、设立时间:2015年11月17日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2MA1MBA8665
7、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8、经营范围:电力能源项目投资;电力技术开发、技术咨询;供电、配电、售电业务;电力工程设计、施工;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合同能源管理、综合节能用电咨询。
目前华晨电力持有江苏华兴电力100%的股权。
(二)河南华兴电力基本情况
1、名 称:河南华兴电力销售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郑州市二七区航海中路197号索克世纪大厦13层1321号
3、法定代表人:冯元
4、注册资本:2.6亿元
5、设立时间:2015年11月16日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000MA3X52D24G
7、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8、经营范围:购电、配电、售电业务;电力工程设计、施工;电力设备维修;合同能源管理;综合节能用电咨询。
目前华晨电力持有河南华兴电力100%的股权。
(三)裕中能源基本情况
1、名 称: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址:新密市曲梁乡庙朱村
3、法定代表人:冯元
4、注册资本:216,400万元
5、成立时间:2003年12月11日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83757133358J
7、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8、经营范围:电力、煤化工、灰渣综合利用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对煤矿投资服务(仅限分公司经营);蒸汽、石膏销售、管道清洗、热力生产。
目前华晨电力持有裕中能源100%的股权。
三、本次增资目的及影响
本次增资是根据华晨电力所属的电力业务发展和区域化管理需要而进行,是为了进一步做大做强公司所属的电力产业规模,依托政策支持和区域优势,快速拓展公司在电力销售市场的相关业务,提升公司在电力市场的综合竞争力,提高公司盈利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产业转型。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一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2017-009
债券代码:122215、122222、122267、136351、136439、136520
债券简称:12永泰01、12永泰02、13永泰债、16永泰01、16永泰02、16永泰03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2月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2月9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亲贤北街9号双喜广场27层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2月9日至2017年2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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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1月2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公司将按照要求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相关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第3-5项议案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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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五、 会议登记方法
凡符合条件的股东请于2017年2月6日-7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或单位证明到本公司证券事务部办理登记手续;如授权参加会议,需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外地股东请以快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 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会期半天,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携带有效身份证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帐户卡和相关授权资料等原件,以便查验入场。
3、联系地址及电话
联系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亲贤北街9号双喜广场27层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 系 人:宁方伟、徐濛
联系电话:0351-8366507、8366511 传 真:0351-8366501
邮政编码:030006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2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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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