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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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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2017-01-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17-004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

1、若考虑对中信银行的投资转为权益法核算时, 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由此导致的净利润增长,预计2016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370%-420%左右;

2、若剔除一(二)1的影响,预计公司2016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度基本持平。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6,072.33万元。

(二)每股收益:0.14元。

三、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上述业绩预告的第一种情况,利润增长的主要原因系对中信银行的投资转为权益法核算时调整了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具体情况如下:

2015年,公司通过QDII资管计划认购 Total Partner发行的境外票据。Total Partner的全资子公司Summit Idea以QDII对境外票据的认购款项配合相关银行贷款,认购UBS London持有的22.93亿股中信银行H股股份,认购价为每股5.73港元,认购后股份由Summit Idea持有。公司通过QDII资管计划享有上述中信银行H股股份的最终经济利益,将该投资列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

2016年11月29日,公司收购了Total Partner100%的股份,从而直接持有Summit Idea100%的股份以及中信银行H股股份。公司合计持有中信银行H股23.20亿股 ,占中信银行总股本的4.74%,占中信银行H股总股本的15.59%,为中信银行的第二大股东。2016年11月16日,公司推荐的董事获得中国银监会的批准进入中信银行董事会。据此,公司对中信银行已有重大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公司将从2016年12月1日起对持有的中信银行股份按权益法进行核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相关规定,投资方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但不构成控制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的原持有的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原持有的股权投资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应当转入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当期损益。上述计算所得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基于以上原因,公司对中信银行的投资转为权益法核算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由此导致2016年度净利润增长。

四、其他说明事项

(一)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16年年报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不确定因素

1、若剔除一(二)1的影响,预计公司2016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度基本持平。

2、在转为权益法核算之日的中信银行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仍需要进一步测算,具体计算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