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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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2017-01-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7-001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权出质人徐缓、刘燕平均未出现平仓风险,其中徐缓为公司控股股东。

2017年1月24日,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股东徐缓、刘燕平关于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票进行质押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质押的具体情况

上述两人已于2017年1月23日在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本次质押股份均为限售流通股,质押期限自2017年1月23日至2019年1月23日。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徐缓共持有公司股份50,83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38%,其中已质押的股份总额累计为28,420,00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55.91%,占公司总股本的16.98%;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缓与谢小梅为一致行动人,共持有公司股份79,10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27%,其中已质押的股份总额累计为42,220,000股,占徐缓及谢小梅所持有公司股份的53.37%,占公司总股本的25.23%;刘燕平共持有公司股份16,543,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89%,其中已质押的股份总额累计为9,450,000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57.12%,占公司总股本的5.65%。

二、控股股东的质押情况

公司股东徐缓系为投、融资需要,刘燕平系为个人消费及投资需要。徐缓、刘燕平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有足够的风险控制空间,未来资金还款来源包括个人薪酬、上市公司分红、投资收益等。本次质押风险可控,不存在实质性资金偿还风险,不存在可能引发被强制平仓的情形,不会引起控股股东对其所持公司的表决权的转移,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按照质押协议约定,本次质押设预警履约保障比例和最低履约保障比例,如后续出现平仓风险,徐缓、刘燕平将采取包括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上述质押事项如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