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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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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新沃通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2017-01-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新沃通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现将新沃通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新沃通盈”或“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决议以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沃通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新沃通盈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投票时间为2016年12月28日至2017年1月22日17:00。2017年1月23日,在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进行了计票。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公证员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2016年12月27日,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为49,081,564.94份。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了《关于调整新沃通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率及托管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并由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参加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40,679,733.73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82.88%,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40,679,733.73份,占参加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参加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0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参加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00%。计票结果达到法定条件,符合《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议案有效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40000元,合计50000元。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以上费用列入基金费用,由基金资产承担;其他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新沃通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根据《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7年1月23日表决通过了《关于调整新沃通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率及托管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自该日起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新沃通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实施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本基金管理人对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作出如下安排:

本基金管理人自2017年1月23日起对新沃通盈实施调整后的基金管理费率及托管费率,调整后的基金管理费为年费率0.60%,调整后的基金托管费为年费率0.15%。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在本基金管理人公司官网及指定媒介进行披露。涉及到招募说明书相关的部分,本基金管理人将在今后的招募说明书更新中更新相关内容。

四、备查文件

1、《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新沃通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附件一、《关于调整新沃通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率及托管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

附件二、《关于调整新沃通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率及托管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的说明》

附件三、《新沃通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四、《授权委托书》

2、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公证书》

3、《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新沃通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月25日